1956年,农村普遍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地主
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1958年后增加“坏分子”,简称“
四类分子”)规划入社,经群众评审,领导批准,表现好的吸收为正式
社员,表现一般的为候补社员,对表现坏的进行监督劳动。由公安派出所协助治保委员会对“四类分子”建立汇报、义务劳动等评审制度,每年对“四类分子”表现进行鉴定。1956年,上海县有“四类分子”3602人,规划入社1529人,其中评为正式社员188人、候补社员1116人、监督劳动225人;西郊区有“四类分子”3081人,规划入社2209人,其中评为正式社员859人、候补社员1142人、监督劳动208人。1958年12月,全县“四类分子”7078人,规划入社 6472人,其中正式社员 1954人、候补社员 2682人、监督劳动 1285人、未定型 551人,未规划入社的老弱病残和其他职业者606人。6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开展,逐步建立严格的“四类分子”外出、来客等汇报制度,取消“四类分子”一切政治权利,规定一定的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时间。至1978年底,全县有“四类分子”3061人,其中地主427人、富农1180人、反革命分子856人、坏分子598人。历年累才有 3199名“四类分子”“摘帽”,其中地主503 人、富农1552 人、反革命分子673人、坏分子471人。1979年按中共中央规定,为大多数“四类分子”“摘帽”,年底尚剩40人,到1983年全部摘帽”。分类不同。
1、四类分子指1940-1970年代,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四类人的统称。
2、五类分子是指: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等五类人的统称。两者区别就是分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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