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出自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2、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3、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4、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5、“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彩礼的由来是: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古代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
一般聘礼的礼金都会凑成一个吉利的数字,如8或9的数字重复(例:888、9999),4和7尽量不出现在礼金数额当中。对于聘礼事情新人双方要互相商量互相理解,新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也要征得双方父母的意见,尽量说服双方父母。
地方习俗:1、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的婚礼习俗“小定”礼,需要女方到男方家参加送礼和摆设的酒席。在酒席中需要交换“龙凤帖”,男方还需赠给女方一枚金戒指当作定情物。此外还需要准备四样礼物,即鸡一只鸡蛋八十到一百个红糖两斤粉条两斤。
定下婚礼日期后要过“大定”,其中包括了四季服饰、首饰、馒头、酒等等。迎娶的前一天,是女方送嫁妆之日,嫁妆多为衣物、家具、首饰、房产、土地等等。
2、江浙一带
媒人在“相看”过男女双方品貌后,婚俗礼仪要行“文定”礼,交换男女双方各自的生辰八字,男方把聘礼交给女方当面点清。聘礼多是各地土特产,桑麻织物,绩罗绸缎,茶叶等。女方的嫁妆则越多越好,并借机来炫耀自家的财富。婚礼及其后的拜见礼等与北方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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