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号的区别与使用如下:
1、名,是在社会上使用的个人的符号。自称用名,称人以字。 “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和“名”相表里的,所以又叫“表字”。
2、古人“名”和“字”的关系有意义相同的,如:东汉创制地动仪的张衡字平子、“击鼓骂曹”的文学家祢衡字正平,他们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诗人秦观字少游、陆游字务观,他们名、字中的“观”和“游”也是同义。
3、“名”和“字”有意义相辅的,如:东汉“举案齐眉”的文学家梁鸿字伯鸾,“鸿”、“鸾”都是为人称道的两种飞禽;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补之字无咎(“咎”是过错),因能“补”过才能“无咎”。
4、“名”和“字”有意义相反的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元代书画家赵孟頫字子昂他们“名”、“字”中的“熹”与“晦”、“頫(俯)”与“昂”都是反义。
5、古人的“名”、“字”往往取自古书古典,如:曹 *** 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谓德 *** ”句。唐代文学家陆羽(著有《茶经》,后世尊为“茶神”)字鸿渐,是取自《周易》“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
6、古人的“名”、“字”还常用来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辈。先秦时,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长幼,如伯夷、叔齐,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
汉代以后逐渐在“名”或“字”中用同样的字或偏旁表同辈关系,如宋代文学家苏轼、苏辙兄弟共用偏旁“车”表同辈。
7、除了名、字,有些古人还有号。“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
如唐代李白的青莲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苏轼的东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郑燮的板桥等,都是后人熟知的;有些别号的使用率甚至超过本名(如苏东坡、郑板桥等)。
名,字,号分别指的是:
1、名是每个人的代号。姓氏是公共的,名是个人的。历朝历代的命名习惯,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社会意识形态。由于人们所属的民族、社会、历史、宗教信仰、道德传统及文化修养的不同,其命名习惯也很不相同。
2、字只是限于古代有身份的人。《礼记·曲礼》上说:“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一般人尤其是同辈和属下只许称尊长的字而不能直呼其名。
3、号也叫别称、别字、别号。名、字是由尊长代取,而号则不同,号初为自取,称自号;后来,才有别人送上的称号,称尊号、雅号等。
在史书或古籍中常看到古人除了姓名外,还有字,古代人有“名”有“字”,“名”又叫“ 本名”。
旧说是古代婴儿出生后三个月由父亲所取(当然亦有一说是出生后即可取名了);
而“字”又叫“表字”,是除本名外另取一个与本名有所关联的名字,男子在二十岁行冠礼时取字 (不过三国乱世,思想反叛,冠而取字并不是一定遵循,曹冲、孙亮都是未冠死去而皆有字),而女子则在十五岁行笄礼时取字。
名,在夏朝之前已经有,而取字据说始于商朝,如推翻夏桀的商汤,原名履,又名天乙,字汤。还有,名与字是有区别的,古人常自称己名以表示谦称,称人之字以表示对人尊称,另姓与字连称亦是对人尊称。
扩展资料:
据说上古时期,婴儿在出生三个月的时候由父亲给命名,这就是古人“名”的由来。其实在我国民间,部分地区至今仍保留着婴儿满月时才命名的习俗,不过是命名的权利不再由父亲一人担当,而是由婴儿的亲人共同担当。
有趣的是,在古代,男孩子长到20岁的时候要举行“结发加冠”之礼,以示成人,这时就要取字。而女孩子在15岁时要举行“结发加筓”之礼以示可以嫁人了,这时也要取字。可见,古代的时候男女皆有字,比如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字璇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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