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型的立体裁剪
(一)原型是最基本的也是最简单的纸样,是一切款式的基础。立体裁剪原型是衣身立体裁剪的基础。 *** 作步骤如下:
1将确定好前中心线、胸围线和基准线布料覆于人台上与人台上的同名线条符合,在前中心和BP点处用大头针固定在人台上。
2将胸围线以下多余的量推到BP点下面,形成腰省量并用大头针固定腰省,同时确定侧缝线的位置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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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胸围线以上的余量推向肩部,在领口处需打剪口,以消除领口处的牵扯力,根据领围、肩部、袖窿的基础线在布料上作出点影线。
4后片的 *** 作方法与前片相同。
(二)原型宽放量的设计:主要有两种方法:
1推移法:在 *** 作之前在胸宽处推出一定的松量,并用大头针临时固定。
2放置法:在立体裁剪完成之后,直接在侧缝处加放松量。
3衣身的修正:由于立体裁剪的技术难度角度较大,裁剪部位较难保证精确,因此,对于左右对称服装常常只作出右衣身,而左衣身则根据右衣身进行裁剪,因此衣身的修正是必不可少的;
(1)将布样从人台上取下,置于平台上,用熨斗熨平;
(2)用打样尺重新描顺领窝、袖窿弧线以及侧缝、肩缝等;
(3)检查相关部位是否合理,在依据右衣身剪裁左衣身;
(4)将左右衣身用手针连接起来并重新固定在人台上,各相关部位如口袋、纽扣均按实样裁剪并置于相应的部位,以检查服装的整体造型是否完善。
二立体裁剪中省的运用
在原型的立体裁剪中我们可以看到衣身的造型呈现出两中基本状态:宽松式与合体式。宽松式表现为面料与人体是一种离体状态,形成了一定的空间;而合体式则是面料与人体的符合,呈现出贴体状态,这种贴体状态的产生关键就在于省的运用。
1省的概念与意义
省是服装制作中对余量部分的一种处理形式,省的产生源自于将二维的布料置于三维的人体上,由于人体的凹凸起伏、围度的落差比、宽松度的大小以及适体程度的到低,决定了面料在人体的许多部位呈现出松散状态,将这些松散量以一种集约式的形式处理便形成了省的概念,省的产生使服装造型由传统的平面造型走向了真正意义上的立体造型。
2省的转移及其运用
省的转移是省道技术运用的拓展,使适体装的设计走向多样化,立体裁剪中省道转移的原理实际上遵循的就是凸点射线的原理,即以凸点为中心进行的省道移位,例如围绕胸高点的设计可以引发出无数条省道,除了最基本的胸腰省以外,肩省、袖窿省、领口省、前中心省、腋下省等,都是围绕着突点部位即胸高点对余缺处部位进行的处理形式——省的表现形式,此外,肩胛省、臀腰省、肘省等,都可以遵循上述原理结合设计进行省道转移。
3几种省形的立体裁剪 *** 作
(1)腰省——这是省形中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将全部余量转至胸点下方。
(2)肩省+前中心省——这是将全部余量分成两部分分别转移推移到设计的位置,这与平面结构中所讲的省的分解与转移是同一概念。
(3)人字省——省形表现为人字形,故由此冠名。人字省不同于以上省形的对称特点,它表现为不对称,同时还表现为子母省的特点,这类的省还包括Y形、T形等。
4立体裁剪中省与分割
分割是继省的之后的又一种裁剪技巧,当两个省都指向胸高点时,我们可以将这两省连接起来,形成一条分割线,这就是平面结构中所讲的连省成缝的结构形式,分割的技巧使用使合体服装在结构设计上又增加了一种表现手段,同时也使服装设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231393666计语言更加丰富。
(1)纵向分割——将肩省与胸腰省结合起来形成一条纵向分割线,如经典的公主线。除此之外,领口省与腰省、袖窿省与腰省等都是纵向分割。
(2)横向分割——主要体现为一种水平或近似水平的分割线,如将袖窿省与前中心省连接形成横向分割,将肩胛省转移至袖窿处,连接两省形成后片的水平分割。
(3)斜向分割——界于水平与垂直之间的分割形式,且是一种不对称的分割,如将右衣身的肩省与左衣身的侧缝省连接,形成贯穿衣身的斜向分割线。
(4)直线分割与曲线分割——在服装结分割设计中其成型后的线形主要表现为直线分割与曲线分割两种基本形式,其余皆是在此基础上的变体。直线分割是分割的基本表现形式,而曲线分割是对分割设计的丰富,但应注意的是曲度越大,工艺难度也就越大。
(5) *** 作要求——无论是哪种方法哪种形式,它们的 *** 作方法是一致的。首先,在人台上确定分割部位,并用表示线标识出来,然后按照立体裁剪原型的 *** 作方法与步骤分片完成。
三立体裁剪中的抽褶艺术
抽褶是服装设计中运用较多的设计语言,它使服装显得更有内涵、更生动活泼,尤其是在少女装的设计中,抽褶是主要运用的一种表现形式。褶分为规律褶和自由褶两种基本形式。
1规律褶——主要体现为褶与褶之间表现为一种规律性,如褶的大小、间隔、长短是相同或相似的。规律褶表现的是一种成熟与端庄,活泼之中不失稳重的风格。
2自由褶——与规律褶相反,自由褶表现了一种随意性,在褶的大小、间隔等方面都表现出了一种随意的感觉,体现了活泼大方、怡然自得、无拘无束的服装风格。
3 *** 作要求——由于立体裁剪不同与平面裁剪能够很精确地计算出用料的多少,所以在布料的裁剪上首先应留有充分的余量,再根据需要来设定褶量的大小,并用笔做上记号。
3将胸围线以上的余量推向肩部,在领口处需打剪口,以消除领口处的牵扯力,根据领围、肩部、袖窿的基础线在布料上作出点影线。
4后片的 *** 作方法与前片相同。
(二)原型宽放量的设计:主要有两种方法:
1推移法:在 *** 作之前在胸宽处推出一定的松量,并用大头针临时固定。
2放置法:在立体裁剪完成之后,直接在侧缝处加放松量。
3衣身的修正:由于立体裁剪的技术难度角度较大,裁剪部位较难保证精确,因此,对于左右对称服装常常只作出右衣身,而左衣身则根据右衣身进行裁剪,因此衣身的修正是必不可少的;
(1)将布样从人台上取下,置于平台上,用熨斗熨平;
(2)用打样尺重新描顺领窝、袖窿弧线以及侧缝、肩缝等;
(3)检查相关部位是否合理,在依据右衣身剪裁左衣身;
(4)将左右衣身用手针连接起来并重新固定在人台上,各相关部位如口袋、纽扣均按实样裁剪并置于相应的部位,以检查服装的整体造型是否完善。
二立体裁剪中省的运用
在原型的立体裁剪中我们可以看到衣身的造型呈现出两中基本状态:宽松式与合体式。宽松式表现为面料与人体是一种离体状态,形成了一定的空间;而合体式则是面料与人体的符合,呈现出贴体状态,这种贴体状态的产生关键就在于省的运用。
1省的概念与意义
省是服装制作中对余量部分的一种处理形式,省的产生源自于将二维的布料置于三维的人体上,由于人体的凹凸起伏、围度的落差比、宽松度的大小以及适体程度的到低,决定了面料在人体的许多部位呈现出松散状态,将这些松散量以一种集约式的形式处理便形成了省的概念,省的产生使服装造型由传统的平面造型走向了真正意义上的立体造型。
2省的转移及其运用
省的转移是省道技术运用的拓展,使适体装的设计走向多样化,立体裁剪中省道转移的原理实际上遵循的就是凸点射线的原理,即以凸点为中心进行的省道移位,例如围绕胸高点的设计可以引发出无数条省道,除了最基本的胸腰省以外,肩省、袖窿省、领口省、前中心省、腋下省等,都是围绕着突点部位即胸高点对余缺处部位进行的处理形式——省的表现形式,此外,肩胛省、臀腰省、肘省等,都可以遵循上述原理结合设计进行省道转移。
3几种省形的立体裁剪 *** 作
(1)腰省——这是省形中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将全部余量转至胸点下方。
(2)肩省+前中心省——这是将全部余量分成两部分分别转移推移到设计的位置,这与平面结构中所讲的省的分解与转移是同一概念。
(3)人字省——省形表现为人字形,故由此冠名。人字省不同于以上省形的对称特点,它表现为不对称,同时还表现为子母省的特点,这类的省还包括Y形、T形等。
4立体裁剪中省与分割
分割是继省的之后的又一种裁剪技巧,当两个省都指向胸高点时,我们可以将这两省连接起来,形成一条分割线,这就是平面结构中所讲的连省成缝的结构形式,分割的技巧使用使合体服装在结构设计上又增加了一种表现手段,同时也使服装设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231393666计语言更加丰富。
(1)纵向分割——将肩省与胸腰省结合起来形成一条纵向分割线,如经典的公主线。除此之外,领口省与腰省、袖窿省与腰省等都是纵向分割。
(2)横向分割——主要体现为一种水平或近似水平的分割线,如将袖窿省与前中心省连接形成横向分割,将肩胛省转移至袖窿处,连接两省形成后片的水平分割。
(3)斜向分割——界于水平与垂直之间的分割形式,且是一种不对称的分割,如将右衣身的肩省与左衣身的侧缝省连接,形成贯穿衣身的斜向分割线。
(4)直线分割与曲线分割——在服装结分割设计中其成型后的线形主要表现为直线分割与曲线分割两种基本形式,其余皆是在此基础上的变体。直线分割是分割的基本表现形式,而曲线分割是对分割设计的丰富,但应注意的是曲度越大,工艺难度也就越大。
(5) *** 作要求——无论是哪种方法哪种形式,它们的 *** 作方法是一致的。首先,在人台上确定分割部位,并用表示线标识出来,然后按照立体裁剪原型的 *** 作方法与步骤分片完成。
三立体裁剪中的抽褶艺术
抽褶是服装设计中运用较多的设计语言,它使服装显得更有内涵、更生动活泼,尤其是在少女装的设计中,抽褶是主要运用的一种表现形式。褶分为规律褶和自由褶两种基本形式。
1规律褶——主要体现为褶与褶之间表现为一种规律性,如褶的大小、间隔、长短是相同或相似的。规律褶表现的是一种成熟与端庄,活泼之中不失稳重的风格。
2自由褶——与规律褶相反,自由褶表现了一种随意性,在褶的大小、间隔等方面都表现出了一种随意的感觉,体现了活泼大方、怡然自得、无拘无束的服装风格。
3 *** 作要求——由于立体裁剪不同与平面裁剪能够很精确地计算出用料的多少,所以在布料的裁剪上首先应留有充分的余量,再根据需要来设定褶量的大小,并用笔做上记号。服装立体裁剪步骤:
1观察分析服装设计款式的廓形、衣片、尺寸、结构线。
2在模特人台上贴好标记线、结构线。
3准备坯布,熨烫平整,经纬线平直。
3在坯布上绷缝辅助线;前中线、后中线、前后宽线、胸围线、腰围线、腹围线、臀围线。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为标志,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理论与实务界更侧重于强调令行禁止,定分止争的实体合法性方面,对程序合法性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没有或没有完全认识程序公正在法治中的重要地位。为了实践这一世纪主题,深入研究程序公正的内涵,对改革与健全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程序公正的渊源
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时代。起源于古罗马时代的“自然正义”,近、现代的程序公正由此产生并完善于英国法,并以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程序”思想而形成和展开。 这一概念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采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人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凡是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的权利,进而形成为英美法中人权保障的根本原则。
在英美法中,程序公正观念经历了从自然公正观到正当程序观的演变过程。自然公正的概念根植于自然法,在18世纪以前,这个概念常与自然法、衡平法等通用。近代以后,自然公正通常表示处理纷争的一般原则和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又叫做“诉讼程序中的公正”,其具体内容包括:“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这两项原则被认为是司法公正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因此一直被牢固地确立于英国司法制度中。依据第一项原则,换言之,就是任何人都不应当在自己的案件中担当法官。这也意味着一个法律制度为保护权利和补偿损失提供的法庭必须是公正的。如果法官与自己审理的案件存在着任何法律上或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法官有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迹象,那么法官应被取消审理该案的资格。依据第二项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时,法庭应给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陈述己见的机会,法官应处于中立的地位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程序公正的定义
程序公正至今仍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这或许是由于作为一种理念其涵盖性较为宽泛的缘故,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外延上来笼统地解说这一概念,而没有从内涵上对这一概念做出科学的概括。要认识程序公正的含义,首先要了解程序的含义。
“程序”一词,英文为process,中英文的含义大致相同。如中文的程序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而英文process的解释为“过程,进程”,有时特指法律上的“诉讼”。 除了基本的词义之外,从程序一词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来看,大致可划分为自然的或客观的程序和社会的或主观的程序两个大类。自然的程序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自然过程和顺序,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自然规律,如日月转换、季节变化以及哲学意义上的事物运动的规律。所谓主观的程序,是指由社会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遵循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所设计的程序,也就是说,主观的程序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构成的:主体的意志和事物的客观规律。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其普遍形态是:按照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正地听取各方意见,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按照这种关于程序的观点,程序的一般意义在于处理某种特定问题时,应当遵循的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具备一定的时间顺序性,前后出现的行为之间存在特定的逻辑关系,程序一旦表现出来,不因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改变,具有可被人们认识的客观性。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程序,则与前述的程序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上的程序是人为设计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 *** 作性。法律程序在所有的主观性程序当中,最具有规范性、完整性。法律程序包括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由于司法具有法律运行的最终性质,因此,司法程序就成为最典型的、最为人们关注的法律程序。比如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庭审程序,什么时候进行证据质询,证人何时出庭,控辩双方发言的顺序,都是根据法律设计进行的,而这种设计可能通过立法进行改变,也可能会因为法官的人为意志发生顺序上的变化。因此,法律意义上的程序,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正因为如此,才会产生程序公正的问题。
在讨论程序公正的问题上,必须认识到,程序问题与公正性必须要结合起来共同考虑。“公正”的英文单词是justice即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中文的“公正”一词有公平正直、正义、公平之意。在高级汉语大词典中,公平有不偏不倚,合理之意,对一切有关的人公正、平等的对待;正义有正当的道理,公道的、有利于人民的之意;正直有公正刚直之意。对公正的理解,角度不同,则效果不同。
我认为,公正的法律标准应包括两方面的问题: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指立法机关设立的法律,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广大民众来说,应是平等对待,没有歧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是指在法律面前,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要实现实体公正,应由法律标准的另一方面作保障——即下文所讨论的程序公正。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程序公正可以这样下定义,所谓程序公正,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根据法律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在处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事,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特指在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程序公正主要要求在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保障每个人的利益,对所有人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关注的是实现结果的过程、方法、程序问题即“过程价值”。
三、程序公正的标准
程序公正有着非常丰富的含义,其标准也是多方面的。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程序公正的标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法学界许多人士都提出了自我的标准要求。综合各家观点及我个人对程序公正的认识,我以为,公正的程序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程序科学原则。程序公正要希望达到长久有效、稳定,就必须包含着一些技术方面的要求,即要具有科学原则。程序科学原则体现在程序的设计符合法律行为的客观规律,符合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只有科学的司法程序,才能完整地实现司法程序的目的,才能实现程序的效益,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如果程序的设计本身不科学,便无法实现司法公正,它的存在也就毫无价值。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人们认识能力的种种局限性, 很多重要的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 其公正程度有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就需要评估其实施的实际效果,分析其不足之所在,而后经过必要的修正,从而达到一种相对公正和有效的状态。总之,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有助于确保程序公正的及时性和相对稳定性,并进而有助于提升程序公正整体的信誉度和权威性。
2、程序中立原则。所谓中立原则,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议的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程序中立是整个司法程序运作的重要前提之一,也是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的基础。程序中立是程序公正的核心价值,也是程序得以被人所尊重与服从的关键性因素,程序中立实际上就是裁判者法官的中立。法官的这种中立是相对于当事人和案件而言的,它表明在民事诉讼构造中,法官与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当事人无偏袒、对案件保持客观的态度,中立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任何人不能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美国学者亨利•卢本斯指出: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被别的观念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了。宣布决定的法官,其作出的决定哪怕是受到其他意志的微小影响,他也不是法官。程序中立性还要求:第一、在程序过程开始前,法官不能依据自身的主观意志对各方争议参加者和案件事实本身做任何先入为主的评价或预测及意见。第二、在程序过程中,法庭应为诉讼参加者提供平等地位及其请求和主张能够予以相同的重视保障,不得对任何一方具有好恶偏见。第三、任何人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因此,裁判者对诉讼参与人及案件的事实如果具有任何利益的关联性,就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3、当事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原则之一,程序的设计如果不能做到“以相同的规则处理同类的人或事”,那么将被视为不公正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进行中受到平等的对待,这就要求裁判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给予各方参与者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的主张,意见和证据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对任何一方不得因其年龄、性别、社会地位而在诉讼中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同时,程序对等原则要求参与者不仅拥有形式上的参与权,而且还应拥有实质上平等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机会。为此,法院应确保参与能力较弱的一方享有一些必要的“特权”,以纠正各方事实上所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程序公正、司法公正。
4、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公开又称审判公开,它是指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宣告判决,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开庭审判的情况。程序公开原则不仅要求诉讼程序公开,还要求诉讼行为公开。只有在阳光下才最能公正、公平。程序公开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公开和诉讼行为公开:诉讼程序公开要求诉讼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诉讼行为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的诉讼活动均应公开和透明,,应当公开进行。程序公开可以使整个司法过程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当事人信任司法过程是公正的、审判结果是公平的。同时也能促使法官增强责任感和公正心,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因为“如果公正的规则没有得到公正的适用,那么公众的压常能纠正这种非正义。”总之,不进行公开的审判,即使过程是公正的,其说服力也是被大打折扣的。真正公正的审判程序就是公开审判程序。
5、程序的充分参与原则。在英美法中,程序参与原则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的原则,其涵义是: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民事诉讼、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大量的事实均可表明: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一个人如果不能向法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不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其他各方展开充分的、有意义的论证和交涉,自然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公正感,可想而知,也不会轻易接受裁判的结果。反之,如果当事人充分参与到程序过程中来,不仅具有发现案件事实的意义,同时也具有其独立的自身价值,当事人也易于接受裁判结果。但是程序参与原则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必须是出于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的、被迫的行为;法庭还要为当事人提供具有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可以说,程序参与原则对于程序公正的实现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一原则的保障,刑事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是不可能实现的。
6、追求诉讼效率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好多人不愿意“打官司”,多是由于诉讼周期过长。诉讼周期过长会带来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造成当事人成本的增加,包括经济上的和情感上。因为诉讼周期过长,当事人投入诉讼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就越多,纠纷在社会上存续的期限也就越长。过长的诉讼周期对当事人来说是 一种难以忍受的 精神上的折磨和经济上的负担。二是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诉讼周期过长造成取证困难和证据可信度降低,消弱了当事人求助于诉讼的动机,损害了法律秩序以及社会对司法程序的信心。三是造成诉讼争议的标的物在诉讼期间难以发挥其经济价值。但需要注意,强调诉讼周期过长并不是追求简化诉讼程序,或省略部分诉讼程序。程序的基本价值在于发现案件的真实,保障裁判的公正,但是迟来的公正就不是公正了。这要追求司法的公正,必须要有一套周密的、具体的、高效的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服装立体裁剪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全部的内容,包括:服装立体裁剪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内涵、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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