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有什么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有什么,第1张

专利审批程序简述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本阶段的工作已作详细说明

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

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输液大厅审批流程的一般步骤如下:

1 医生开具输液医嘱:当患者需要输液时,医生会开具相应的输液医嘱,包括输液类型、输液时间、输液剂量等。

2 护士核对医嘱:护士会核对医生开具的输液医嘱是否正确,确认患者是否需要输液、输液的量和输液的时间等。

3 配药:根据医生的医嘱,药剂师或护士会配制对应的药品和液体。

4 登记信息:在配药完成之后,护士会登记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输液的医嘱信息。

5 输液前审核:在开始输液之前,护士会对输液的药品进行核对,确认药品的名称、剂量、用途是否正确。

6 开始输液: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护士会开始进行输液 *** 作,同时会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观察,确保输液治疗的安全性。

7 输液过程中的监测:在输液过程中,护士会不断监测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生命体征的变化,确保患者的身体状况稳定。

8 输液完成和记录:当输液完成后,护士会对医嘱进行记录,包括输液的时间、输液的剂量和药品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医院的审批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的步骤是一个基本的流程,实际 *** 作中可能还需要加入其他的环节来确保输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从事食品(含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区防疫站

2、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局

3、药品生产、经营--卫生局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及电梯安装--劳动局

5、化学危险品(含石油)生产经营--化工厅

6、金银收购、金银制品加工、经营及废料中回收的金银--人民银行

7、旅行社--市旅游局

8、特种行业(旅馆、印刷、废旧金属收购、文化娱乐、浴室)--公安分局

9、图书报刊和录音录象制品的出版、发行销售--广播电视局

10、公路水路运输、客运--交通局

11、娱乐场所--文化局

12、文物经营--文物局

13、小轿车经营--市工商局市场处

14、会计、审计事务所--财政局、审计局

15、房地产经营--建委

16、广告经营--工商局广告处

17、商标印刷--工商局商标处

18、国有资产评估--财政局

19、成品油批发、零售、加油站--计经委

20、煤炭经营--煤炭市场洽理办公室

21、汽车维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22、经济信息、房产信息咨询--工商局

23、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要有代理合同)--房产局

24、计算机网络服务--公安局

25、医疗器械销售--医药管理局

26、职业介绍所--劳动局

一、审查程序 (一)授予专利权通知 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 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四)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有关延长期限请求的处理,适用 《 专利 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延长期限的相关规定。 对于因正当理由或者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期限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有关恢复权利请求的处理,适用《指南》中恢复权利请求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的驳回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正文应当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和决定三部分内容。案由部分应当简述被驳回申请的审查过程;驳回的理由部分应当说明驳回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 ;决定部分应当明确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 专利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并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驳回该专利申请。 (六)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复审后的处理,应参照《指南》的相关规定。 二、审查原则 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对于我们国家的 外观专利 设计的相关规定,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

发改委立项的标注主要是建设项目,国家直接投资或注入资本的需要发改委审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里的需要核准,外商的需要核准,其他需要备案。

一般来说目前,生产类项目、建设类项目都需要立项。

新建项目立项是发改部门办理,某些技术改造项目由经信部门立项。

一)一般接手的政府项目都要有立项批,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主要是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办理。

1、财政预算投资类、财政注入资本金类、银行政策性贷款类、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采用审批制,属于内部审批,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节能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

2、企业自主投资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资项目,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等采用核准制。

二)根据国务院2004发布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单纯企业投资的项目并不多见,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仍然较为严格。

三)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

(1)立项阶段,投资人需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到环保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环保预审和用地预审,之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

(2)规划阶段,需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其中还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审批。

(3)施工阶段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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