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监测不到位原因

三类人员监测不到位原因,第1张

建立本村的“三类人员”监测帮扶台账,对监测户开展常态化管理,重点对监测户的收入、就业等情况进行监测,对已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朱华忠开展常态化分析研判工作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佐证资料:(1)

问题2:监测帮扶不精准

原因分析:洪门镇庄上村新识别监测对象陈长兰、席来龙户上无监测和帮扶牌。

整改措施:确定精准帮扶人,安排熟悉监测户情况的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为责任帮扶人,根据监测户实际困难制定帮扶措施,已悬挂帮扶牌,确保监测户没有返贫风险。依托平台,精准落实帮扶防返贫致贫。帮扶干部根据监测对象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商讨制定具体帮扶计划,并将帮扶需求上传至信息平台。行业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准确掌握需求信息,依据政策迅速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社会帮扶、综合保障等措施,确保在一个月内落实到位。加强就业帮扶,依托“万企兴万村”活动,深入企业挖掘一批适合监测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采取“送岗位上门,送服务上户”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强化产业帮扶,以“三链同构、农食融合”为抓手,整合碎片化扶贫资产,深入开展田园增收、电商帮扶、龙头企业带动等产业帮扶“十大行动”,加快形成链园一体化发展格局。提升监测帮扶实效,定期走访监测对象,了解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通过“防返贫监测帮扶”手机APP上传户容户貌、享受政策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帮扶成效评估。经过不少于半年的监测,对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的,按照程序退出监测。积极服务科学决策,利用信息平台统计分析易返贫致贫户风险类型以及劳动力信息、健康状况、生产生活条件等数据,以图表形式形成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统筹资源、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漯河市监测帮扶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三类人员”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实事求是消除风险,从而进一步防范化解返贫风险隐患,切实做到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突出重点村(居)。一是审计、暗访、调研、督查、省市专项行动和第一轮排查等反馈问题较为集中,特别是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村(居);二是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村(居);三是东关社区集中安置点;四是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村(居);五是防止返贫监测预警线索多,但2021年以来从未识别过监测对象或监测对象识别较少的村(居),尤其是近年来多次预警且未纳入的农户。

(二)聚焦重点群体。一是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收入下降明显的农户;二是务工不稳定,特别是有外出务工返乡、新增劳动力和就业不稳定成员的农户;三是民政兜底保障家庭人员中有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以及刚性支出大等的农户,尤其关注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四是新增的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五是现有脱贫户和三类人员。

(三)关注重点问题。一是受疫情、灾情和经济下行影响问题;二是因干旱、洪涝等灾害造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要重点关注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设施老旧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因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等问题;三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的问题;四是风险消除不稳定问题;五是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登记不准确、落实不及时、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一兜了之”的问题;六是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且已消除风险问题;每月新纳入的低保对象是否符合纳入三类人员的问题;七是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的“三重”医疗保障措施不够问题。

二、排查进度

(一)制定方案、部署培训(10月15日前完成)。在区级培训会后,结合本镇实际情况,10月15日前完成镇级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部署培训及工作方案制定,倒排工期,组织好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二)开展入户排查(11月10日前完成)。各村在综合利用农户自主申报、行业部门预警、干部走访等监测方式基础上,充分用好村“两委”、驻村干部、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入户排查工作。

(三)规范动态管理(11月25日前完成)。对排查发现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边排查边完善程序的工作思路,在排查出问题开展,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对发现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稳定和识别不精准的问题,严格按照第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进行回退清退。对已消除风险“三类人员”再次产生新的风险的,要及时做风险再标注,并按新识别程序认定。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村按照程序开展评议后上报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此外,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更新工作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统筹开展,按相关要求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更新录入相关信息。

(四)全面总结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认真梳理第二轮排查工作,结合全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查找困难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安排,有好的经验做法及问题及时反馈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压实各村(居)、各股室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提请镇党委及时研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第二轮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村级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高工作实效,注重发现总结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镇纪委、镇督查室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工作成效明显,乡村振兴工作站按照省市区要求对各村(居)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居),将相关问题提交镇党委研究处理,助推工作开展。

(三)统筹整合推进。要做好工作统筹,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防止工作频繁返工,避免重复入户和填表报数。

(四)提交申请和总结报告。如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各村于11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享受帮扶政策。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

国家乡村振兴局表示将高度关注疫情对脱贫户的影响,特别是对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和因疫情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加强动态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增收。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

识别程序如下:

监测对象识别应当按照农户申请、村级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一般不超过15天,受理农户申请后2日内完成入户核查,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在村级公示5天,由乡镇汇总报县级同步进行数据比对,公示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应于2日内完成,乡镇审核完成后将情况说明及监测对象确认备案的函报县级审定,县级3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各乡镇并同步进行公告县级数据比对结果。

具体说明

1、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拟监测对象签订承诺授权书。

2、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专项奖励。根据调查显示,市场上的公司针对高风险工程、工点、工序制定奖励标准,对未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顺利完成高风险施工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消除风险的项目予以专项奖励。

风险消除条件。

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2022年7000元)、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

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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