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怀柔区小周各庄的拆迁户进行安置,安置方式主要有:一是安置在怀柔区小周各庄拆迁安置点,二是安置在怀柔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点,三是安置在怀柔区其他社区等。
拆迁安置工作将按照怀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拆迁安置条例》,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怀柔区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怀柔区小周各庄的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没有文件说要搬迁。
韦里村:位于郑家庄村西南1公里处。
韦里村与幸福东园社区、裕华园社区、宰相庄村、安各庄村、北房村、南房村、黄吉营村、驸马庄村、梨园庄村、郑家庄村、小罗山村、大罗山村、小辛庄村、大周各庄村相邻。韦里村附近有慕田峪长城、神堂峪自然风景区、红螺寺、雁栖湖、怀柔青龙峡等旅游景点,有怀柔板栗、龙山矿泉水、桥梓尜尜枣、水晶门钉、腊八粥等特产。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迁移外区
一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上年度和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管理员签字同意后(税源大户除外),即可按工作流程办理迁移手续。
二如需纳税评估的由管理员评估。
三补齐相应申报。
四取消出口退税资格
五缴销空白发票(下载附件三)一式四份(适用于未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使用过的普通发票)。验旧已用发票(下载附件四)一式一份(适用于已使用过的普通发票)。以上包括购领所有发票(已使用、未使用的全部发票)。
六收缴防伪税控设备(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填写《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下载附件二)一式四份。
七企业办理迁移手续,携带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2、《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份。
3、《发票缴销登记表》一份。
4、《普通发票验旧登记表》一份。
5、《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下载附件七)一式二份。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8、企业地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办理当月应在征收所进行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
10、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
11、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只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
12、企业公章。
七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证明。
八有关说明
1、办理迁移税务登记的企业,当月纳税申报完毕后,当月不得再开据任何发票,需办理结税、结票手续。企业将所有资料交齐,审核合格上报审批后,由法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z件原件(身份z、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因故不能前来,应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z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z件原件,于次月6日后到第八税务所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2、转城八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丰台、石景山)的企业,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候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洽通知,迁移手续完毕。
3、转城八区以外的企业,企业法人持本人身份z明(法人不能前来的,写出授权书,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z明)及以下资料于次月初到海淀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领取迁移税务档案,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接洽手续,迁移手续完毕。携带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本人身份z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外区的,企业只先办理收缴防伪税控设备,不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在收缴防伪税控设备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送交税务登记岗办理加盖局章手续。
2、当月未办理完迁移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3、在票证中心(发票所)有预收发票款的企业,请办理迁移手续前,到第八税务所办理退款手续。如放弃预收票款的,要写出正式放弃声明,法人签字,A4纸打印加盖公章。
4、因迁移工作涉及环节较多,提交全部迁移资料应于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完成(如当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期超过本月20日的,为征期的最后一天)。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纯所得税户)办理迁移外区
一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企业成立日期,是否使用税控收款机,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管理员签字同意后(税源大户除外),即可办理迁移手续。
二如需纳税评估的由管理员评估。
三补齐相应申报。
四取消出口退税资格
五缴销空白发票(下载附件三)一式四份(适用于未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使用过的普通发票)。验旧已用发票(下载附件四)一式一份(适用于已使用过的普通发票)。以上包括购领所有发票(已使用、未使用的全部发票)。
六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注销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填写《税控收款机机注销登记表》2份。
七企业办理迁移手续,携带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份。
3、《普通发票验旧登记表》一份。
4、《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下载附件七)一式二份。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企业地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办理当月应在征收所进行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
8、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
9、《税控收款机机注销登记表》1份(适用于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10、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只适用国有控股企业)。
11、企业公章。
八有关说明
1、办理迁移税务登记的企业,当月纳税申报完毕后,当月不得再开据任何发票,需办理结税、结票手续。企业将所有资料交齐,审核合格上报审批后,由法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z件原件(身份z、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因故不能前来,应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z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z件原件,于次月6日后到第八税务所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2、转城八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丰台、石景山)的企业,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候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洽通知,迁移手续完毕。
3、转城八区以外的企业,企业法人持本人身份z明(法人不能前来的,写出授权书,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z明)及以下资料于次月初到海淀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领取迁移税务档案,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接洽手续,迁移手续完毕。携带资料如下:
⑴企业法人本人身份z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注意事项
1、当月未办理完迁移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在票证中心(发票所)有预收发票款的企业,请办理迁移手续前,到第八税务所办理退款手续。如放弃预收票款的,要写出正式放弃声明(包括放弃票款的金额),法人签字,A4纸打印加盖公章。
3、因迁移工作涉及环节较多,提交全部迁移资料应于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完成(如当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期超过本月20日的,为征期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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