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长 孙述涛
2019年6月4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简政放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29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章丘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章丘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
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市级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调整内容1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下放2水电站(不含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委托3热电站(不含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委托4风电站项目核准委托5辖区范围内电网工程(不含±500千伏及以上直流及500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核准委托6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委托7辖区范围内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8辖区范围内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9辖区范围内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核准(不含国省道)委托10辖区范围内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下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委托11辖区范围内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委托1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不含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项目核准委托13市属投融资平台直接投资或由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房地产(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项目委托14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建项目核准下放15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需要列入国家开发方案、相关规划,由市发改委申请,并列入相关开发方案、规划)委托1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核准委托17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下放18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委托19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下放20外商投资水电站(不含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委托21外商投资热电站(不含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委托22外商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委托23外商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委托24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25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26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核准(不含国道、省道)委托27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下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委托28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委托29外商投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不含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项目核准委托30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核准委托31外商投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建项目核准委托32外商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委托33外商投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核准委托34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稽察 委托35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下放36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下放37市发展改革委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年度用电限额确认 下放38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39市发展改革委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0市发展改革委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1市发展改革委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2市发展改革委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3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真实性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4市发展改革委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5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发电运行,上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6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省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