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帝有一个女儿,叫女娃。一天,女娃去东海看太阳升起。不幸的是,海上突然起了狂风大浪,女娃不幸落入海中,终被无情的大海吞没了,永远回不来了。女娃死了,化作了一只小鸟,“精卫、精卫”的悲鸣,所以,人们便叫此鸟为“精卫”。精卫非常痛恨东海,于是日复一日地不断地往东海中扔石子,想把东海填平。
2百鸟朝凤
很久以前,凤凰只是外形很平常的小鸟。但它有的优点就是:很勤劳。把吃多下来的食物都藏进洞里。有一年,森林大旱。鸟儿都饿得头昏眼花。这时,凤凰急忙打开山洞,把自己藏的食物分给大家。旱灾过后,为了感谢凤凰的救命之恩,鸟儿们都从自己身上选了一根最漂亮的羽毛拔下来,制成了一件光彩耀眼的百鸟衣献给凤凰,并一致推举它为鸟王。以后,每逢凤凰生日之时,四面八方的鸟儿都会飞来向凤凰表示祝贺,这就是百鸟朝凤。
3、炎帝击石生火
人类使用最早的火全都是天然火.有个人便想人类总不能一直依靠天然火吧,所以决定自己要创造一种取火的方法,在一次狩猎中,他一失手未将石制的标q命中猎物,不过他发现标q与地上的石头相击时产生了火花,于是他就捡了很多那里的石头来试验,结果成功的取得了火.也因为他发现了取火的方法,所以各个部落都一致拥他为王,这个人就是以火德为王的炎帝.之后他又创造了耕种方法并且教会了人类耕种,所以他又被称为神农.
4、后羿与嫦娥
后羿和嫦娥都是尧时候的人,那时天上有十个太阳同时出现在天空,百姓都民不聊生。于是天帝命令善于射箭的后羿下到人间,协助尧除人民的苦难。后羿带着他的美丽的妻子嫦娥一起来到人间。后羿把多余的九个太阳射下去后受到了其他天神的妒忌,他们使天帝终于疏远了后羿,最后把他永远贬斥到人间。受了委曲的后羿和妻子嫦娥只好隐居在人间,靠后羿打猎为生。
5、盘古开天辟地
以前,宇宙就像是一个大鸡蛋一样混沌一团。此时诞生了一位伟大的英雄,他的名字叫盘古。他拿起巨大的神斧,抡起来用力向周围劈砍。就这样有了天地。每当盘古的身体长高一尺,天空就随之增高一尺,大地也增厚一尺;每当盘古的身体长高一丈,天空就随之增高一丈,大地也增厚一丈。盘古生前完成开天辟地的伟大业绩,死后永远留给后人无穷无尽的宝藏,成为中华民族崇拜的英雄。
6、鲧禹治水
大水漫上天际,鲧盗没有得到天帝的命令取了天帝的神土来堵塞洪水,天帝派火神祝融在羽山附近杀死了鲧。鲧腹中生出了禹,天帝就命令禹铺填土壤平治洪水,禹从南方走到北方,从太阳处的地方跑到太阳落的地方,,一直率领人们从事治水的艰苦劳动,经过了十三年,禹终于将水治理好,完成了鲧的遗愿。终于安定了九州。
7、夸父追日
北方天气寒冷,冬季漫长,夸父想,要是能把太阳追回来,让它永久高悬在天上给大地光和热,那该多好啊!于是他就去追了一天,终于看到了太阳想把太阳捉住带回去。可是他已经奔跑了一天了,火辣辣的太阳晒得他口渴难忍,他便俯下身去喝那黄河、渭河里的水。两条河的水很快就喝完了,但他还是没有解渴,就跑去了北方大泽里的水,但他还没到达目的地,就在中途渴死了。
8、愚公移山
愚公家门前有两大座山,这两座大山就像一堵巨大的墙,挡住了他们通往外界的路,与世隔绝,非常落后。于是愚公决心把山平掉,每天就不停地把山上的土挖走。有个老人叫智叟,笑他太傻,对他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愚公说:我死了有儿子,儿子死了还有孙子,子子孙孙无穷无尽的,两座山终究会凿平。
9、嫦娥奔月
嫦娥是后羿的妻子,因后羿立下盖世神功所以收了许多徒弟。其中心术不正的蓬蒙也混了进来。当有一次后羿带众徒外出狩猎时,蓬蒙装病留了下来,并逼嫦娥交出她丈夫前不久给她的不死药,嫦娥在被逼无奈之际吞下了不死药,她立即飞上了天,因为不舍得后羿,所以在离地球最近的月亮上成了仙。
10、吴刚砍树
传说月亮里有一棵高五百丈的月桂树。汉朝时有个叫吴刚的人,醉心于仙道而不专心学习,因此天帝震怒,把他拘留在月宫,令他在月宫伐桂树,并说:“如果你砍倒桂树,就可获仙术。”吴刚便开始伐桂,但吴刚每砍一斧,斧起而树创伤就马上愈合,日复一日,吴刚伐桂的愿望仍未达成,因此吴刚在月宫常年伐桂,始终砍不倒这棵树。
11、女娲造人
盘古开辟了天地,但女娲总觉得很寂寞因为世界是缺少一种像她一样的生物,于是她用泥土照着自己的影子捏了起来。捏完后,他居然活了起来。女娲一见,满心欢喜,接着又捏了许多。她把这些小东西叫作“人”。这些“人”是仿照神的模样造出来的,气概举动自然与别的生物不同,居然会叽叽喳喳讲起和女娲一样的话来。从这以后,大地就到处有了人。
12、皇帝战蚩尤
一次,华夏大地陷入了分裂的局面,战事连连,百姓不得生存。华夏被分为五个大部落,其中黄帝和蚩尤的部落势力最大,黄帝因不愿看到百姓因战争而受苦,便想停止这种战争局面,所以使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解决。最后,蚩尤兵败逃跑.黄帝命应龙前往追杀.应龙不负期望将蚩尤杀死并割下蚩尤的头颅献给黄帝.
13、女娲补天
女娲是一位善良的神,她为人类做过许多好事。传说当人类繁衍起来后,两个神仙打架从天上打到了人间,天被打出了个洞,把人们安静的生活环境都破坏了。女娲看到这种场景,非常不忍心,于是练了五色石来把天上的洞补好了。把脏乱的环境重新恢复平静,再还给了人类,人类都非常感谢女娲。
14、神农试百草
生老病死是最自然不过的事了,不过因为”病”而早早离开这个世界的人又实在值得同情.神农觉得自己有保护好自己的子民的职责,所以他踏遍神州大地寻找治疗病患的药草,找到后他都先自己服用来确定有用与否或者有毒与否.最后终于找到了可以治疗很多常见病患的药草.
15、共工怒触不周山
水神共工,是炎帝玄孙祝融的儿子。他人脸、蛇身、红发,驾黑龙,管理和控制著占大地面积十分之七的海洋、江河、湖泽。
颛顼继黄帝登上帝位后,施行绝天地通的治理方略,搞得众神没有一点自由,地上的人们也怨声载道。共工起而造反,向颛顼宣战。双方大战於不周山。这不周山乃是当年女娲补天斩龟腿所立的四根天柱之一。没日没夜地厮杀了十几天后,共工之军渐渐不支。共工此时已杀红了眼睛,他怒吼一声,一头向不周山撞去。只听得天崩地裂的一声巨响,不周山折断了! 顷刻之间,西北边的天空因失去支撑而倾斜下来,日月星辰迅速地向著西方滑落,同时,东南的地表也因巨大的震动而塌陷下去,百川之水顺势向东南奔流,宇宙从此改观,形成了日月星辰运行的轨道和百川归海的地势。
16、刑天战黄帝
黄帝用强大的武力打败了炎帝,把炎帝被迫退到南方。刑天发誓要与黄帝争夺神位。他左手握一面盾,右手拿一把斧,与天帝开始了一场激战。突然,黄帝看准机会一剑向刑天脖颈砍去,刑天那颗巨大的头颅就被砍落下来。刑天见头被砍落,愈加震怒。他毫不示弱,以两只乳头当作眼睛,肚脐当作嘴巴,挥舞武器,继续呐喊战斗。
17、姜子牙钓鱼
商朝末年,纣王残暴不仁,人民生活非常艰苦。渭河一带是诸候姬昌的管辖范围,姬昌胸怀大志,很爱惜人才。为了吸引姬昌的注意,姜子牙天天坐在河边钓鱼。他用奇特的方式钓鱼,这件事传到姬昌耳里,姬昌心想他可能是个有才能的奇人,请了他好几次姜子牙都不理睬他们继续钓鱼。最后姬昌就准备了丰厚的礼品,亲自拜访姜子牙。姜子牙看出他的确是诚心诚意,就答应辅佐他。
18、沉香救母
汉代有个书生叫刘向与善良的仙女,华岳三娘相爱了。不久,三娘就怀孕了并为孩子取名为沉香。天上的神仙知道了此事后,便把他抓了回去。沉香懂事长大后决定去就自己被压在华山下的母亲。母亲知道沉香不能就出自己,便叫沉香去找他舅舅,沉香在舅舅手里拿到了宝莲灯,立即飞回了华山,救出了母亲。
19、八仙过海
八位神仙人物好打抱不平,惩恶扬善。有一天,他们一起到了东海,只见潮头汹涌,巨浪惊人。吕洞宾建议各以一物投于水面,以显"神通"而过。其他诸位仙人都响应吕洞宾的建议,将随身法宝投于水面,然后立于法宝之上,乘风逐浪而渡。(铁拐李有铁杖及葫芦,汉钟离有芭蕉扇,张果老有纸叠驴,吕洞宾有长剑,何仙姑有莲花、韩湘子有横笛、曹国舅有玉版,蓝采和有花篮。)
20、仙女造桥
很久以前,上天三元仙子每年中元节去承受人间的香火供奉,不巧这一年上元仙子因为有事不能离开,只好拜托其他两位仙子飞下天界。她们见这里海秀山奇、人民淳朴,便心生爱意。为回报百姓的祭奉盛情,两位仙子见海岛与大陆交通不便,决定修一座海桥连接起来,以造福人间。于是施用移山填海的法力,顷刻间,那海桥即将修造成功。好了春秋战国之际,是中国历史上剧烈动荡和急速转换的历史时期。“诸侯力政,争相并”,“礼崩乐坏”。王权失坠,霸政兴起。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为了维护自己既得的经济、政治权益,反对奴隶主贵族的司法专制,发展壮大自身力量,并进而执掌政权,便以法治为思想武器,向以秘密专横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发起了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运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即是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和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这两次成文法的公布活动。春秋之际的成文法公布,开中国法律史之先河,对当时的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极大冲击和强烈震撼,迫使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家们都纷纷站出来,从各自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围绕这一事件表达各自的法律主张和政治观点,形成一场持久的论争,可以说从春秋一直延续到战国。
在成文法的公布活动及其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壮大并走向成熟,“法治”精神得以张扬,思想领域的斗争被法家逐步引向法律实践,从而加速了体现“事断于法”原则的封建法律制度取代以法律秘密主义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其后随着战国时期变法派在各国的法制变革,旧的法律制度趋于全面瓦解、终结,新的法律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在春秋战国之际争鸣的百家中,提出自己法律思想的当然不止儒、法、道三家。但是在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儒、法、道三家明确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由此体现、反映出的三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封建主义法制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就道家而言,其“清虚自守”、“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就曾被封建统治阶级用来作为政权建立之初、恢复国力之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法律指导思想(汉初)。道家思想中具有反剥削、反压迫、要求自由的进步主张,对后来的农民起义与社会变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消极悲观、逆来顺受的因素,经过后世封建思想家的加工改造,成为统治者用来麻痹人民意志的思想武器。封建士大夫还用来慰藉官场的失意和弥补空虚的精神食粮。因此在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里,道家思想与正统的儒家思想互相抗衡,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儒、法两家,其法制思想被封建社会统治者兼收并蓄,“霸、王道杂之”,①由论争时的极端对立走向合流互补。儒、法的合流对汉以后的封建法制产生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儒家的礼治、德治和法家的法治,成为统治者相互补充的两种基本的统治手段,再未出现任何一方面的绝对化。②这里就当时争论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作归纳阐述。
一、“临事制刑,不予设法”的传统法律制度的存废
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管仲、子产、邓析等“法家先驱”③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直接挑战奉行了千余年的奴隶制秘密法制度。在奴隶制法律制度下,奴隶主贵族“议事以制,不为刑辟”,④不让平民知道法律,使百姓处于不知底细的境地,从而保证奴隶主贵族掌握着任意刑事杀的司法特权。他们用作为大经大法的礼,用奴隶制的典章制度统治国家,维护着以“亲亲”“尊尊”为基础的宗法等级秩序。
作为奴隶制秘密法的直接受害者的新兴地主阶级,为了抵制奴隶主贵族的司法专横和政治迫害,争取平等的法律权利,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⑤的主张。至管仲相齐,“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⑥并突破了周礼“任人唯亲”的原则,实行“匹夫有善可得而举”⑦和“使各为其所长”⑧的原则。子产则向占统治地位的神权法律观提出挑战,认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⑨实际上否定了了自商周以来盛行的“天罚”论。针对奴隶主贵族提出的一旦公布了法律,“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弄得“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并且“不忌于上而有争心”,⑩所以犯罪一定会增多的论调,法家给予了有力的批驳。他们指出:法律公布。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11)犯罪不但不会增多而只会减少。子产认为严厉的刑罚公布出来,就象烈火一样,触死的人一定会减少:“民望而畏上,故鲜死矣”。(12)商鞅认为百姓了解法律后,“皆务自奉公”,国家也就“易治”了。这里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明白易知”。(13)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法家政治家管仲、邓析、子产等人,本着务实和进取精神,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使得什么是犯罪,犯罪者处什么刑等,都有了一定的标准,建立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事断于法”的法律制度,使法治与礼治形成直接对立,引起激烈的论争。
儒家主张“为国以礼”,重“礼治”而尚先王。反对法家公布成文法及其“以法为本”的主张。他们认为应将“贵贱有等,长幼有差”(14)的先王之“礼”作为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孔子声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15)在儒家看来,礼不仅是国家的政治规则,也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16)正因如此,晋国铸刑鼎遭到了儒家的猛烈指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17)照孔子的主张,晋国的法度,应该遵循的是周礼,现在摈弃了礼而作刑书,铸刑鼎,民众看鼎办事,就还会服从统治,统治秩序将无以维持。其反对公布成文法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公布成文法从先王那里找不到理论根据,故子产“作刑书”也好,晋国“铸刑鼎” 也好,均是不符合先王之道的非礼行为,而遭到儒家的非难。
道家创始人老聃,是没落中的奴隶主贵族的代表。在社会大动荡面前,以其为首的道家崇信自然法,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8),反对法家的人为立法和重法酷刑。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所以,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对于公布成文法,老子的态度是鲜明的,他说:“法令滋张,盗贼多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19)叔向反对郑子产铸刑书时所说的“国将王,必多制”亦是典型的道家言论。所以,道家从“无为而治”的主张出发,也是反对公布成文法的的。
二、“贵贱不愆”的宗法等级制度的存废
在这一点上,法家反对维护奴隶主贵族宗法等级制度的礼治,提倡“以非为是,以是为非”,(20)即以违反周礼的言行为是,以符合周礼的言行为非。所以邓析认为,不公布成文法,就不可能做到“事断于法”,赏罚就失去了标准,“国法立则私善不行”,否则“喜而便赏,不必当功,怒而便诛,不必值罪,不慎喜怒,赏诛从其意而欲委任臣下,故亡国相继,弑君不绝”。(21)立法不分明,有法而不依,滥施赏罚,才是导致弑君亡国的根源。所以邓析子同子产一样,都力主将法布之于众,以打破“贵贱不愆”的“度”,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与旧贵族分享司法特权。邓析同时身体力行宣传法律,向敢于造反的群众传授法理。在适用法律上,法家主张法律一旦公布,就应人人遵守而坚持“事断于法”,贯彻“刑无等级”的原则,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22)
儒家创始人孔子认为贵贱等级不能错乱,是为法度。“贵贱不愆,所谓度也”。(23)下事上,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周礼的基本原则,是天下之通义,一旦失其序则乱,甚至会导致国家的灭亡。现在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抛弃了“贵贱不愆”的“度”,大家都遵照法律行事,贵贱没有了区别。这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孔子看来自然便属名不正言不顺的失序败亡之道。
叔向认为,下层百姓知道了法律,对上层的贵族就不恭不敬,大家都有争夺之心,引证刑法为根据,求得侥幸成功,就不能治理了:“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立,弗可为矣。”基于同儒家一样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制度的出发点,反对公布成文法。
道家本于“无为”,反对一切人为的仁义礼法及制度设施。即对“礼”“法”通通反对。所以,老聃不仅反对公布成文法,即使旧有的礼乐典章制度也在其反对之列。他说:“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24)只有“绝仁弃义”,才能“民复孝慈”。老子站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立场上,对日益衰朽的奴隶主贵族的礼乐典章已失去信心,对新兴地主阶级的改革措施又深恶痛绝,于是他既鄙薄人为法,又鄙薄仁义道德。这种政治法律虚无主义,表达了他所代表的阶级,在战乱动荡的社会中,悲观绝望的末日心态。
三、用什么法律以“经纬其民”
在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儒家就关于用什么法度来治理其民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孔子在指斥晋国“铸刑鼎”时提出,晋国应使用晋的始封君唐叔从周公那里接受的“法度”来治理其民。他说:“夫晋国将常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25)这里所谓“唐叔之所受法度”,就是指唐叔从周公那里带来的法律《唐诰》。孔子认为晋永远用《唐诰》来进行统治,奴隶主贵族的特权才能被尊重,宗法等级制度才能保持而不致崩溃。这实质上已涉及到法律的本质问题,即法律应该体现哪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而道家一是强调“道法自然”的自然法,反对人为的法律;二是主张自由放任,国家对民不过多干涉,而不像儒家或法家那样提出了立法、司法的具体主张主张;三是强调“君人南面之术”,即统治之术,主张实行愚民政策。老子并不是完全否定规范管理,而是要“大制不割”,即最理想的法制是不要去宰割人民。认为“道”是人们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而“大道无形”,并没有固定的形式,且“先天地生”,也不是人们能够制定出来的,因此,不应该制定什么法律制度,同时“国之利器,不可示与人”,所以有关治国的规章和措施,都应该秘而不宣,基于此,道家反对公布法律。
新兴地主阶级法家人物一方面主张“修旧法”,废止体现旧贵族意志的秘密法,另一方面又强调制定顺乎时代和民心人情的新法律。管仲说:“俗之所欲,因而予之;欲之所否,因而去之”。(26)他们在“令顺民心”的掩饰下,打破井田制,“相地而衰征”,(27)承认私田的合法性;突破“亲亲”原则,倡导贤人政治,使出身卑贱的“匹夫”“可得而举”,有机会参与中家管理,执掌政权;废除秘密专横的法律制度,公布体现“事断于法”的成文法,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忠俭者,因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28)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创造能够和旧贵族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总之,新兴地主阶级力图通过改革,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
在关于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法家的理论趋于完备,法治的观念逐渐普及并深入人心,最终使得法家在政治上取得节节胜利,封建法制取代奴隶制法制已成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自然,这是中国法律制度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随着制定和公布成文法运动在各国的有效推行,不但在根本上改变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开创法治替代礼治的新局面,而且对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战国的社会变革,促进封建主义政权的最终建立和巩固,也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汉书》卷九
(2)(3)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
(4)(10)《左传•昭公六年》
(5)《荀子•非十二子》
(6)(7)(27)《国语•齐语》
(8)《管子•牧民》
(9)《左传•昭公十八年》
(11)(13)《商君书•定分》
(12)《左传•昭公二十年》
(14)《荀子•王制》
(15)《论语•阳货》
(16)《论语•子路》
(17)(23)(25)《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18)(19)(24)《道德经》
(20)《吕氏春秋•离谓》
(21)《邓析子•转辞》
(22)管子•任法》
(26)《史记•管晏列传》
(28)《左传•哀公三十年》
郑国的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
晋国“铸刑鼎”(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春秋时期较早指定成文法的国家是楚国。第一次在楚文王时期(前689——前677)年制定了《仆区法》。此后晋国、宋国也相继制定了成文法。
以上成文法虽然制定于春秋早期,但是没有公诸于众。到春秋后期,成文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尤以郑、晋两国最有代表性。公元前536年(郑简公三十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见:《左传昭公六年》)。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在成文法的公布活动及其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壮大并走向成熟,“法治”精神得以张扬,思想领域的斗争被法家逐步引向法律实践,从而加速了体现“事断于法”原则的封建法律制度取代以法律秘密主义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其后随着战国时期变法派在各国的法制变革,旧的法律制度趋于全面瓦解、终结,新的法律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在春秋战国之际争鸣的百家中,提出自己法律思想的当然不止儒、法、道三家。但是在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儒、法、道三家明确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由此体现、反映出的三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封建主义法制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就道家而言,其“清虚自守”、“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就曾被封建统治阶级用来作为政权建立之初、恢复国力之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法律指导思想(汉初)。道家思想中具有反剥削、反压迫、要求自由的进步主张,对后来的农民起义与社会变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消极悲观、逆来顺受的因素,经过后世封建思想家的加工改造,成为统治者用来麻痹人民意志的思想武器。封建士大夫还用来慰藉官场的失意和弥补空虚的精神食粮。因此在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里,道家思想与正统的儒家思想互相抗衡,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儒、法两家,其法制思想被封建社会统治者兼收并蓄,“霸、王道杂之”,①由论争时的极端对立走向合流互补。儒、法的合流对汉以后的封建法制产生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儒家的礼治、德治和法家的法治,成为统治者相互补充的两种基本的统治手段,再未出现任何一方面的绝对化。②这里就当时争论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作归纳阐述。
一、“临事制刑,不予设法”的传统法律制度的存废
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管仲、子产、邓析等“法家先驱”③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直接挑战奉行了千余年的奴隶制秘密法制度。在奴隶制法律制度下,奴隶主贵族“议事以制,不为刑辟”,④不让平民知道法律,使百姓处于不知底细的境地,从而保证奴隶主贵族掌握着任意刑事杀的司法特权。他们用作为大经大法的礼,用奴隶制的典章制度统治国家,维护着以“亲亲”“尊尊”为基础的宗法等级秩序。
作为奴隶制秘密法的直接受害者的新兴地主阶级,为了抵制奴隶主贵族的司法专横和政治迫害,争取平等的法律权利,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⑤的主张。至管仲相齐,“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⑥并突破了周礼“任人唯亲”的原则,实行“匹夫有善可得而举”⑦和“使各为其所长”⑧的原则。子产则向占统治地位的神权法律观提出挑战,认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⑨实际上否定了了自商周以来盛行的“天罚”论。针对奴隶主贵族提出的一旦公布了法律,“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弄得“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并且“不忌于上而有争心”,⑩所以犯罪一定会增多的论调,法家给予了有力的批驳。他们指出:法律公布。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11)犯罪不但不会增多而只会减少。子产认为严厉的刑罚公布出来,就象烈火一样,触死的人一定会减少:“民望而畏上,故鲜死矣”。(12)商鞅认为百姓了解法律后,“皆务自奉公”,国家也就“易治”了。这里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明白易知”。(13)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法家政治家管仲、邓析、子产等人,本着务实和进取精神,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使得什么是犯罪,犯罪者处什么刑等,都有了一定的标准,建立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事断于法”的法律制度,使法治与礼治形成直接对立,引起激烈的论争。
儒家主张“为国以礼”,重“礼治”而尚先王。反对法家公布成文法及其“以法为本”的主张。他们认为应将“贵贱有等,长幼有差”(14)的先王之“礼”作为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孔子声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15)在儒家看来,礼不仅是国家的政治规则,也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16)正因如此,晋国铸刑鼎遭到了儒家的猛烈指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17)照孔子的主张,晋国的法度,应该遵循的是周礼,现在摈弃了礼而作刑书,铸刑鼎,民众看鼎办事,就还会服从统治,统治秩序将无以维持。其反对公布成文法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公布成文法从先王那里找不到理论根据,故子产“作刑书”也好,晋国“铸刑鼎” 也好,均是不符合先王之道的非礼行为,而遭到儒家的非难。
道家创始人老聃,是没落中的奴隶主贵族的代表。在社会大动荡面前,以其为首的道家崇信自然法,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8),反对法家的人为立法和重法酷刑。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所以,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对于公布成文法,老子的态度是鲜明的,他说:“法令滋张,盗贼多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19)叔向反对郑子产铸刑书时所说的“国将王,必多制”亦是典型的道家言论。所以,道家从“无为而治”的主张出发,也是反对公布成文法的的。
二、“贵贱不愆”的宗法等级制度的存废
在这一点上,法家反对维护奴隶主贵族宗法等级制度的礼治,提倡“以非为是,以是为非”,(20)即以违反周礼的言行为是,以符合周礼的言行为非。所以邓析认为,不公布成文法,就不可能做到“事断于法”,赏罚就失去了标准,“国法立则私善不行”,否则“喜而便赏,不必当功,怒而便诛,不必值罪,不慎喜怒,赏诛从其意而欲委任臣下,故亡国相继,弑君不绝”。(21)立法不分明,有法而不依,滥施赏罚,才是导致弑君亡国的根源。所以邓析子同子产一样,都力主将法布之于众,以打破“贵贱不愆”的“度”,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与旧贵族分享司法特权。邓析同时身体力行宣传法律,向敢于造反的群众传授法理。在适用法律上,法家主张法律一旦公布,就应人人遵守而坚持“事断于法”,贯彻“刑无等级”的原则,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22)
儒家创始人孔子认为贵贱等级不能错乱,是为法度。“贵贱不愆,所谓度也”。(23)下事上,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周礼的基本原则,是天下之通义,一旦失其序则乱,甚至会导致国家的灭亡。现在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抛弃了“贵贱不愆”的“度”,大家都遵照法律行事,贵贱没有了区别。这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孔子看来自然便属名不正言不顺的失序败亡之道。
叔向认为,下层百姓知道了法律,对上层的贵族就不恭不敬,大家都有争夺之心,引证刑法为根据,求得侥幸成功,就不能治理了:“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立,弗可为矣。”基于同儒家一样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制度的出发点,反对公布成文法。
道家本于“无为”,反对一切人为的仁义礼法及制度设施。即对“礼”“法”通通反对。所以,老聃不仅反对公布成文法,即使旧有的礼乐典章制度也在其反对之列。他说:“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24)只有“绝仁弃义”,才能“民复孝慈”。老子站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立场上,对日益衰朽的奴隶主贵族的礼乐典章已失去信心,对新兴地主阶级的改革措施又深恶痛绝,于是他既鄙薄人为法,又鄙薄仁义道德。这种政治法律虚无主义,表达了他所代表的阶级,在战乱动荡的社会中,悲观绝望的末日心态。
三、用什么法律以“经纬其民”
在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儒家就关于用什么法度来治理其民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孔子在指斥晋国“铸刑鼎”时提出,晋国应使用晋的始封君唐叔从周公那里接受的“法度”来治理其民。他说:“夫晋国将常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25)这里所谓“唐叔之所受法度”,就是指唐叔从周公那里带来的法律《唐诰》。孔子认为晋永远用《唐诰》来进行统治,奴隶主贵族的特权才能被尊重,宗法等级制度才能保持而不致崩溃。这实质上已涉及到法律的本质问题,即法律应该体现哪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而道家一是强调“道法自然”的自然法,反对人为的法律;二是主张自由放任,国家对民不过多干涉,而不像儒家或法家那样提出了立法、司法的具体主张主张;三是强调“君人南面之术”,即统治之术,主张实行愚民政策。老子并不是完全否定规范管理,而是要“大制不割”,即最理想的法制是不要去宰割人民。认为“道”是人们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而“大道无形”,并没有固定的形式,且“先天地生”,也不是人们能够制定出来的,因此,不应该制定什么法律制度,同时“国之利器,不可示与人”,所以有关治国的规章和措施,都应该秘而不宣,基于此,道家反对公布法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