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调度、容缺受理、简化流程、延期核准、全时服务……连日来,区城管执法局打出一套“组合拳”,为建筑工程企业复工按下“加速键”。
区城管局开放叶根码头、合正码头、仁和港码头等渣土处置场所,将非公建项目工程渣土统一调度至相关渣土处置场所,全力保障全区建筑企业复工。截至目前,为非公建项目调拨审批52万立方米土方,已消纳处置52万立方米。
根据实际情况,区城管执法局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相关条件时,由申请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可实行“容缺受理”。目前,已容缺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27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52件、消纳场地备案登记20件。
该局落实专人负责渣土消纳审批相关事宜,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主动对接镇街,通过电话或钉钉,线上征求属地镇街意见,准予审批。目前,已简化办理渣土运输路线116件。
针对部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场地备案登记手续已过期的情况,在经区城管执法局市民之家审批窗口确认备案后,予以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目前,已延期核准建筑垃圾处置14件、延期登记消纳场地备案9件。
同时,该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三服务”工作体系,做到随到随办,并主动延长服务时间,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方式,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政策兑现服务到位。
这个期限是登记备案文件的有效期,过了这个期限,项目需要重新登记备案。
也就是说,在这个有效期内,持此证去办理其他手续都是有效的,过期后其他单位都不认可。
办手续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该项目,如果项目在这个期限内开工建设,该文件是有效的,如果再这个期限内项目没能开工,那么,就需要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了。
扩展材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一、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
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4、专家论证纪要;
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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