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S协议的最初定义要从20世纪80年代未期开始算起,它使用了端口上的UDP和TCP协议。
UDP通常用于查询和响应,TCP用于主服务器和从服务器之间的区传送遗憾的是,在所有UDP实现中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最大包长是512字节,对于在每个包中必须含有数字签名的一些DNS新特性(例如,DNSSEC)来说实在是太小了。
512字节的限制还影响了根服务器的数量和名字。
要让所有的根服务器数据能包含在一个512字节的UDP包中,根服务器只能限制在13个,而每个服务器要使用字母表中的单个字母命名。可以的,全世界有13个顶级DNS服务器,而域名默认配置的DNS服务器大都是域名服务商提供的二级服务器,一般情况下将DNS服务器更换为自己有的或者国内的都是可以使用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在当地区域的快速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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