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s下连接Linux的ssh工具有哪些

Windows下连接Linux的ssh工具有哪些,第1张

四款常见的Linux SSH工具:

1、putty

putty是最有名的SSH和telnet客户端,由Simon Tatham为Windows平台开发。putty是一款开源软件,提供可用的源代码并有一批志愿者进行开发和支持。

2、secureCRT

secureCRT支持SSH,同时支持Telnet和rlogin协议。secureCRT是一款用于连接运行包括Windows、Unix和VMS的理想工具。通过使用内含的VCP命令行程序可以进行加密文件的传输。有流行CRTTelnet客户机的所有特点,包括:自动注册、对不同主机保持不同的特性、打印功能、颜色设置、可变屏幕尺寸、用户定义的键位图和优良的VT100、VT102、VT220和ANSI竞争,能从命令行中运行或从浏览器中运行。其它特点包括文本手稿、易于使用的工具条、用户的键位图编辑器、可定制的ANSI颜色等。secureCRT的SSH协议支持DES、3DES和RC4密码和密码与RSA鉴别。

3、EasySSH

EasySSH是一款便捷的GUI SSH客户端,提供了一种连接远程Linux服务器的快捷工具。

尽管EasySSH没有提供Putty中提供的大量配置选项,但是它非常易于使用。EasySSH的最佳功能之一是提供标签式界面,因此你可以打开多个SSH连接并在它们之间快速切换。

EasySSH的功能包括:分组、保存用户名密码、外观选项、支持本地和远程隧道。

4、Xshell

Xshell是一个强大的安全终端模拟软件,它支持SSH1、SSH2以及Microsoft Windows平台的TELNET协议。xshell通过互联网到远程主机的安全连接以及它创新性的设计和特色帮助用户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享受他们的工作。

VT100:

终端只负责显示和输入,程序在远程主机上运行。 在PC微机普及的今天,像VT100之类的专用的终端机已经逐渐退出舞台,不过仍有些特殊设备,如带有console口的路由器,网络交换机,10多年前的银行邮局柜台等需要终端机做用户界面。有特殊终端需求的用户可以在电脑上通过软件虚拟终端机配合串口来实现终端仿真。

VT102:

具有广泛的应用终端仿真,标签会,键入命令历史,回溯,多窗口的支持。

SecureCRT是一款支持SSH(SSH1和SSH2)的终端仿真程序,同时支持Telnet和rlogin协议
您问的终端选择 VT100 VT102 VT200 Xterm linux Vshell 等都有什么区别,这些选择都是本地SecureCRT传输编码协议的选择类型,只要和被连接端保持一致即可正常通信。
有没有可以在终端显示中文的设置方法,因为传输回来的是远程设备的显示文本,所以你想看中文的话,需要把远程的语言设置成中文,传过来的数据才会是中文。

SecureCRT支持SSH,同时支持Telnet和rlogin协议。SecureCRT是一款用于连接运行包括Windows、UNIX和VMS的理想工具。通过使用内含的VCP命令行程序可以进行加密文件的传输。有流行CRTTelnet客户机的所有特点,包括:自动注册、对不同主机保持不同的特性、打印功能、颜色设置、可变屏幕尺寸、用户定义的键位图和VT100,VT102,VT220和ANSI竞争。能从命令行中运行或从浏览器中运行其它特点包括文本手稿、易于使用的工具条、用户的键位图编辑器、可定制的ANSI颜色等SecureCRT的SSH协议支持DES,3DES和RC4密码和密码与RSA鉴别。 

如果控制机与受害机直接相连,设想,如果这时受害机已经查出是是哪一台机子发出的Dos时,就会把黑客自己的身份暴露。那如果在受害机察觉以前把控制机的“脚印”全部删除不就可以了?如果你只想攻击受害机一次,那么有无跳板机都可,但如果你想多次攻击受害机,那么你每次都要把自己控制机上的“脚印”删除的干净(包括相关的原代码),这样当你下次要想再攻击受害机时,等于是要重新再建立攻击过程。如果中间有一个跳板机,那么你只需要如在跳板机上的“脚印”删除即可,这样受害机当查到跳板机时,线索就断开了。所以有一个跳板机的作用会使黑客自己本身更加安全。通常DOS攻击是作为入侵者入侵他人系统的一种方法,很少单独使用。入侵的思路就是:目标机发送大量无用的数据,使目标机疲于对付这些无用数据,而造成系统的迟钝缓慢,这就犹如“一心不能两用”一样,这样,入侵者就可以在潮水般的攻击中混骗过入侵检测系统。入侵的方法由以下几种:1、SYN 洪水攻击 利用服务器的连接缓冲区(Backlog Queue),利用特殊的程序,设置TCP的Header,向服务器端不断地成倍发送只有SYN标志的TCP连接请求。当服务器接收的时候,都认为是没有建立起来的连接请求,于是为这些请求建立会话,排到缓冲区队列中。 如果你的SYN请求超过了服务器能容纳的限度,缓冲区队列满,那么服务器就不再接收新的请求了。其他合法用户的连接都被拒绝掉。可以持续你的SYN请求发送,直到缓冲区中都是你的只有SYN标记的请求。 这种方法的好处就在于,不用事先去探测别人的IP,直截了当的去占领缓冲区,方法比较简单,但是由于利用的是自己的IP,所以身份比较容易暴露,在使用这种攻击思路时,对自己的主机的隐蔽性一定要做好,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多使用几台傀儡机,但是在入侵后,对傀儡机的痕迹清扫也随之变得复杂而麻锁。2、IP欺骗DOS攻击 这种攻击利用RST位来实现。假设现在有一个合法用户(1111)已经同服务器建立了正常的连接,攻击者构造攻击的TCP数据,伪装自己的IP为1111,并向服务器发送一个带有RST位的TCP数据段。服务器接收到这样的数据后,认为从1111发送的连接有错误,就会清空缓冲区中建立好的连接。这时,如果合法用户1111再发送合法数据,服务器就已经没有这样的连接了,该用户就必须从新开始建立连接。攻击时,伪造大量的IP地址,向目标发送RST数据,使服务器不对合法用户服务。这种方法的好像就是不易被主机发现,但是缺点就在于要事先知道该主机的一个合法用户的IP地址,有时还要知道IP地址对应的端口号。而在大部分的合法客户的IP地址都是随机的,所以如果每次都想用同一个用户的IP很难做到,所以每次都要进行IP合法用户探询。 3、 带宽DOS攻击 如果你的连接带宽足够大而服务器又不是很大,你可以发送请求,来消耗服务器的缓冲区消耗服务器的带宽。这种攻击就是人多力量大了,配合上SYN一起实施DOS,威力巨大。 这种方法是比较初级DOS攻击,显然并不试用于攻击大型的服务器。随着宽带的不断提高,与计算机的越来越好,使得计算机有足够的能力来对付这种攻击,这种方法已经开始不试用了。4、自身消耗的DOS攻击 这种DOS攻击就是把请求客户端IP和端口弄成主机的IP端口相同,发送给主机。使得主机给自己发送TCP请求和连接。这种主机的漏洞会很快把资源消耗光。直接导致死机。这中伪装对一些身份认证系统还是威胁巨大的。这种攻击的方式,它的伪装比较好,俗话说“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也正是因为入侵者利用的服务机自身的IP,使得服务器自身很难找到入侵者是谁,这种攻击的方法最终都是因为“死锁”而造成死机的。上面这些实施DOS攻击的手段最主要的就是构造需要的TCP数据,充分利用TCP协议。这些攻击方法都是建立在TCP基础上的。还有其他的DOS攻击手段。 5、塞满服务器的硬盘 通常,如果服务器可以没有限制地执行写 *** 作,那么都能成为塞满硬盘造成DOS攻击的途径,比如: 发送垃圾邮件。一般公司的服务器可能把邮件服务器和WEB服务器都放在一起。破坏者可以发送大量的垃圾邮件,这些邮件可能都塞在一个邮件队列中或者就是坏邮件队列中,直到邮箱被撑破或者把硬盘塞满。 让日志记录满。入侵者可以构造大量的错误信息发送出来,服务器记录这些错误,可能就造成日志文件非常庞大,甚至会塞满硬盘。同时会让管理员痛苦地面对大量的日志,甚至就不能发现入侵者真正的入侵途径。 向匿名FTP塞垃圾文件。这样也可以塞满硬盘空间。总之,拒绝服务一般都是通过过载而导致服务器死机的,而过载一般是因为请求到达了极限。TCP是一种面向连接的协议,所以它采用了多种服务机制来保证连接的可靠性,如:流量控制、拥塞控制,一旦出现数据流量过大所产生的拥塞就会使服务器拒绝客户提出的连接请求。正是因为TCP的这种拒绝机制,给Dos有了可乘之机。试想,如果有客户大量的向服务器扔送无用的数据报文段,使服务器因为数据流的过多,而拒绝了超过了它上限值的以外的数据。从而导致其它真正的想使用服务器的客户被拒之门外,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也就是Dos的核心内容了。步骤A:首先,攻击者利用自己的控制机找到一个跳板机,向跳板机发出受害机的命令参数。至于发了哪些命令参数将在Dos的编辑过程做解释。步骤B:跳板机收到控制机的命令后,向受害机大量发送无用数据报文段,使得受害机疲于应付那些无数数据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关的网站和作者支付报酬,这就同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大多数网站都是盈利性质的经济组织,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报酬,其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情况大量存在着,很多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网站的被动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时,网站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此时,权利人不能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但网站负有配合著作权人查明侵权人信息(一般的网站都实行注册用户管理)的义务,并在著作权人提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并向网站提出警告后及时将该作品移除,否则即构成共同侵权。
网民的侵权多为被动性侵权,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论坛或者博客等网民可以自由发表言论(文章)的领域,大多数网民并不知道自己使用别人的作品(、文章、音乐、动画等)还要注明出处和作者,甚至还要向作者支付报酬,虽然大多数网民主观上是没有恶意的,但确实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当然,如果是复制了别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那就是主动的和恶意的侵权了,我们通常把这种情况叫做抄袭。中国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为了个人学习和欣赏而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这些情况都不看做是侵权。但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权利人明确声明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转载、复制)的,须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二是权利人未明确声明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征求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作品的出处和作者,否则一样构成侵权。 1、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数字形式成为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多以手稿、印刷品、音像作品为主要表现方式,各作品之间的界限可以说泾渭分明。而在网络环境下,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的作品均可通过计算机自由地实现数字化,于是信息便可自由地实现多媒体化。所谓多媒体化,是指利用数字技术,依靠对文字、声音、图像等多种表现手段进行统一处理,表现信息效果的一种手段。通过该手段,可以实现智能化的 *** 作环境。
在这一背景下,作品发生了三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各类作品之间的分界线日益模糊。例如,人们在进行新闻报道时逐步放弃了原有的单一的文字写作方式,取而代之以超文本结构。所谓“超文本结构”是指人们利用多媒体技术来进行作品创作,形成的文本不仅有文字文本,而且有声音文本、图画文本、动画文本甚至影视文本,由此创作的作品可谓声情并茂、栩栩如生。在二十一世纪,新闻报道将从以线性文本为主逐步转变到以超文本结构为主。这种新型作品创作方式的出现,将使文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科学作品等作品之间的界限模糊化,一件最终作品可能涵盖了若干基本的作品类型。就此而言,在二十一世纪的著作权法中,严格区分各类作品的意义将会日益淡化,在保护时可能会采取一种普遍适用的标准。二是作品与载体之间的联系逐渐淡化。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在传播和利用过程中必须固化在有形的载体之上,而数字技术的运用,直接导致了作品信息的数字化,无论是语言作品还是音乐等其他作品均可用“0”和“1”等二进制数码来记述,在传播的时候往往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将信息传播到大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因此,作品中的信息可以自由流通,作品与载体之间的关系开始淡化,“数字技术正在逐步的切断以往传统的著作物商业交易中所见到的无体物对有体物的寄生关系……著作物不再借用有体物的外衣而独立存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局面。”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可在此问题上过于绝对化而否定载体在信息时代的作用,因为很多信息的传播还是需要借助光盘、软盘等媒体来进行。三是作品受保护的标准模糊化。就传统意义上的作品而言,独创性是作品受保护的唯一条件,这是因为传统作品较易分清个人的创作成果,而且能对其艺术高度进行主观上的评价。而在信息时代的作品,尤其是用多媒体创作的作品中,含有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信息有的有独创性,有的则无独创性,在这一情况下,很难对上述作品的独创性加以界定,也很难对各部分的著作权加以区分,因为人们很难分清哪一部分由谁创作。
一些发达国家如丹麦、芬兰、挪威、美国、欧共体等对于数据库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独创性不再是数据库受保护的必要条件,保护的内容也延及构成数据库的数据或材料本身。[31]显然,对数据库给予特别的保护,对于作为数据的主要输出国的发达国家而言,自然较为有利,而对于利用数据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当然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在1997年日内瓦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数据库保护的会议上,多数代表认为建立国际数据库保护体系的条件并不成熟。在二十一世纪的著作权法中,是依旧采取传统的独创性标准,还是降低独创性标准的高度,依然是值得法律学者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2、作品的归属复杂化。
就传统意义上的作品而言,作品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创作人较易区分,作品的归属比较明确。而在网络环境下,大量的利用计算机创作的作品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尤其是利用多媒体技术创作的作品,多数是对前人作品的变形、改编完成的,新的作品又不断地被分解、被改编,重新形成新的作品,甚至是普通的网络爱好者,也可轻松地利用计算机软件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再传播。在这样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改编文化”已经抬头,要具体分清哪一部分由某人所创作的已变得越来越困难,著作权“向个人还原是不可能的,同时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著作权制度本身,就孕育着变革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要确定各部分的著作权归属将十分困难。不过,我们认为,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分著作权的归属也并非已成为昨日黄花,因为大量的音乐作品、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等单个作品还会出现,法律依然应当对创作者的利益进行充分的保护,而且,传统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在网络时代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未经许可任意改编、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明确遭到法律的禁止。
3、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信息化。
在传统著作权制度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以复制权为核心展开,广泛涉及发行权、录制权、广播权、改编权等权利,尽管上述这些权利与传播技术的联系十分密切,但在网络时代,它们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强化,著作权的行使与技术措施的运用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这一时代,大量的信息通过信息高速公路进行传递。所谓“信息高速公路”,是以最新的数字化纤传输、智能或计算机处理和多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装备的,形成地区、国家或国际规模的多用户、大容量和高速度的交互式综合信息网系统,信息传输的高通量化、网络的普及化、服务的综合化、系统的智能化是其显著特征。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传递。
据有关资料统计,全权上网的人数1999年底已达26亿,中国上网人数也已达890万之众。对此,美国前副总统戈尔评论说:“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场将促进改变人们生活和工作方式的信息革命性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也带来了作品复制与发行方式的显著变化。美国“知识产权工作组”于1995年9月5日公布了一份最终报告,题为《知识产权与全国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报告》),对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建议。众所周知,在通常情况下,计算机网络通讯的使用者可以方便地在自己的计算机屏幕上济览和阅读作品,但其前提是将作品暂存于其内存中,关机后作品自动消失。该《报告》认为,作品在内存中的暂存构成了复制,因为该行为能使作品显示在屏幕上,与通常的复制在性质上一致,而且美国已有判例对此予以确认。因此,将作品从一部计算机传送到另一部计算机时,可构成一次复制。如将作品从一个电脑网络系统的使用者传送到另一个电脑网络系统的使用者将构成多次复制,为了阅读而远距离调取他人作品也将构成复制。其次,依上述理论,将作品通过扫描或影像显示而输入档案的方式构成复制;当经过数字化后的档案上载(uploading)到电子报告栏(BBS:Bulletin Board System)或其他服务器中时,同样构成复制;当信息从BBS内或服务器内下载(down loading)时也构成复制。在美国审理的一个案件(Sega v Maphza)中,法院认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在电子报告栏上使用所发生的复制和散布构成了“拷贝”,而这种拷贝具有营利性且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因而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如果象该《报告》所认为的那样,将作品在计算机中的暂存视为一种复制,则作品的传输、上载、下载的行为也构成复制。比较而言,传统意义上的“复制”如印刷,是通过将作品内容固定于载体上从而使信息“再现”。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远程的工具很多都大同小异,比较常用的 SecureCRT和 xshell,都是打命令来 *** 作的。
修改主机名、开放端口、禁用或开启防火墙,启动服务,修改IP,这些都可以通过命令的方式修改。如果修改比较频繁,可以尝试写一个脚本。
linux 基本上没有自带的图形化界面 *** 作而且图形界面会变得很卡。

什么是EADEAD英文全称为Encoded Archival Description,中文译为编码档案著录(或档案置标著录),EAD由档案工作者参与制定,为档案工作者所使用,是真正属于档案工作者的编码标准。因此,它是档案工作者编制检索工具最合适的方法。目前,EAD以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可扩展标识语言)做为编码标准,它能够支持档案工作者惯用检索工具的一般结构,而且不依赖于某些特定平台、对万维网有良好的适应性、并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而可以适用于多种类型的馆藏。EAD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具有在世界范围的档案保管机构普及应用的趋势,它必将成为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处理档案与手稿资料最常用的元数据(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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