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豪可提速么

路豪可提速么,第1张

是可以提速的,但是要根据路豪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首先,要检查路豪的硬件配置,比如CPU、内存、硬盘等,如果这些硬件配置不够,那么就需要升级,以提高路豪的性能。其次,要检查路豪的软件配置,比如 *** 作系统、浏览器、驱动程序等,如果这些软件配置不够,那么就需要升级,以提高路豪的性能。最后,要检查路豪的网络配置,比如网络速度、网络类型等,如果这些网络配置不够,那么就需要升级,以提高路豪的性能。
要提速路豪,首先要检查路豪的硬件、软件和网络配置,如果有不足之处,就需要升级,以提高路豪的性能。其次,要检查路豪的系统设置,比如自动更新、自动清理等,如果这些设置不合理,那么就需要调整,以提高路豪的性能。最后,要检查路豪的网络环境,比如网络状况、网络安全等,如果这些环境不安全,那么就需要采取措施,以提高路豪的性能。
总之,要提速路豪,需要检查路豪的硬件、软件、系统设置和网络环境,如果有不足之处,就需要升级或调整,以提高路豪的性能。

电动车调度费是什么意思? 电动车调度费是当人们停放共享单车时,所停放的区域并不是共享单车停放地图中的服务区域,由于停放在运营区域之外,这个时候会收取调度费用。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人们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电动车电池是电动车上的动力来源,电动车上绝大多数装的是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成本低,性价比高。因为这种电池能充电,可以反复使用,所以称它为铅酸蓄电池。 @2019

云服务器和VPS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 易迈云 cdn,全网最低1毛/g  )

1、性能区别:

云服务器是同等配置独立服务器计算能力的4倍,可满足高性能计算的要求。

VPS虚拟服务器的计算能力只是独立服务器的部分。

2、便捷性区别:

云服务器只需要3~5分钟即可在线自助开通,3分钟即可在线完成 *** 作系统更换,在线修改密码仅需1分钟。

3、可靠性区别:

云服务器是基于服务器集群的,因此硬件冗余度较高,故障率低。

VPS虚拟服务器相对来说硬件冗余较少,故障率较高。

4、技术区别:

云服务器使用了云计算技术,,整合了计算、网络、存储等各种软件和硬件技术。

VPS虚拟服务器只是单纯的使用了虚拟化软件技术,相对于云计算技术的高标准来讲更较适合低端需求。 

一般情况下,小程序开发的费用由以下因素决定

小程序的类型有很多,例如商城类、资讯类、预约类等等,每一个类型的小程序需要的功能是不一样的,例如商城类需要购物车、下单、付款、物流查询功能,预约类的小程序,需要展示、预定、反馈等功能。所以,功能也是影响价格的因素之一。所以,小程序的具体费用,得在确定完你需要什么功能之后,才能确定。

小程序通常都是由多个页面组成的,但每个小程序需要多少个页面,需要根据企业、商家的实际情况而定。例如,A公司需要3个页面,B公司需要5页面,因此它的费用是不一样的,所以整体的价格得根据最后确定的需求来定。

开发方式

小程序的开发方式分为模板开发和定制开发:

模板开发,顾名思义,就是直接套用行业模板来进行开发的,由于是直接套用模板,因此开发工作并不复杂,所以价格上会便宜一点,价格大约是1000元-10000元左右。当然具体的价格得根据你的行业来确定。

定制开发小程序,就是独立开发每一个页面、每一项功能,因此开发工作较为复杂,耗时较长,所以价格上会贵一点,具体费用和需求有关,没有一个特别固定的价格。小程序的功能越复杂,质量越高,报价越高,反之越低。一般小程序系统有两种:一种是模板小程序,这种小程序系统的价格一般会在几百到几千不等,如目前一些用户使用的自助小程序系统,不能过多要求,也不能大改动,因为已经成型,模板千篇一律,用户体验不高,界面没有多少设计感,功能也限制得很死。

另一种就是定制型的,就是小程序系统所有的功能都是需要定制开发的,从零开发的,一般费用非常昂贵,根据客户所要求的功能,可能要几千到几十万不等,而且开发周期也比较长,但是无论如何,小程序的开发费用都要比APP应用开发要便宜一些。小程序开发的费用:一般几千到几万不等、看具体要求。

其实开发小程序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你要做多少页面和要做的页面和功能的复杂程度。

如果是行业内比较成熟的标准化系统就会相对便宜点。

如:餐饮行业类、酒店预约类的小程序实现简单的功能一般在万元左右,几千块钱就可以了,因为模板的功能已经相对丰富了。而简单的企业展示类的一般三四千就可以了。

但如果是全部需要开发定制,且功能也比较复杂、繁琐,周期比较长的话,一般都是几万甚至超过10万,而且像这种是需要商家提出具体的需求服务商才能判断出具体价格。

微信小程序的运营初期,很多用户对于微信小程序都会抱有一定的好奇心理,企业需要抓住红利期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企业借助小程序可开发一些有益于自身企业的应用,再加上趣味性、实用性,就能很容易吸引用户前来关注,为企业带来大批的潜在客户。目前微信小程序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第1种是卖模板为主的网络公司。

优点是:价格低,几千块钱到万元之间就能搞定,方便,能够快速上线;

缺点是:修改功能麻烦,这里需要避免低价陷阱,不要到最后才发现模板性的修改功能所花的钱比买模板还贵,也是阔怕。而且不是独立的,一个模本卖给很多商家用~,一旦出现木马漏洞修复也没有保障!嗯,大概就是这样。哦,对了。还有模板不是永久使用的,一般每年都要交不少的年费。

第2种是主流的方式,定制开发为主的网络公司。

优点是:独一无二的,专为你的企业或者店面定制的,功能你来定,要求你来定,后期修改bug方便,改东西也很方便,最重要的是永久使用权!

缺点是:相对价格比较高!定制版的基本费用在上万元到十几万不等!不过贵也有贵的道理吧,毕竟功能做的更全面更牛一点。

所以还是需要看贵公司的具体需求,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开发一个小程序主要有三种方式,三种方式的区别和费用我大概列一下:

1、小程序定制开发顾名思义就是根据你提出来的功能要求以及UI设计要求,专门定制出来的,具有个性化、唯一性的特点。而且源码也会掌握在自己手里,自建服务器的话,数据的保密安全性都可以得到保障。唯一的缺点就是费用较高,但是贵有贵的道理,毕竟技术人员工资动辄1万起步,一个小程序最起码有前端、后端、UI设计人员才能开发完成的小程序,假如工期是一个月的话,光工资就要四五万。再加上租服务器一年3000-4000的费用,整体算下来,工期一个月左右的小程序定制开发费用要在5万左右。

2、小程序模板——是小程序开发公司为了降低开发成本,事先开发出一套比较成熟,功能比较完善,并且会定期更新功能的小程序给商家使用,商家只需支付模板费用即可,无需租赁服务器。模板费用一般在5000-8000之间。缺点是不能按照自己的要求修改功能和界面,优点是费用低、无需搭建服务器、有专人维护。

3、小程序轻定制——这种方式是介于定制开发和模板之间的方式,也是很多商家都比较喜欢的合作模式,是在小程序模板的基础上增加修改功能或界面,不但满足了自己个性化的要求,又降低了开发成本,数据库服务器也是独立出来的。

小程序模板目前已经做出来30+行业版本:分销、电商、社区团购、瑜伽健身、美容、教育培训、婚纱摄影、餐饮、酒店、家政、房地产、二手车等等,模板满足不了需求还可以轻定制,花费最少的钱做个性化的定制。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小程序开发既有免费的,也有¥399、¥599的,而贵的需要十几万。

不过即使免费的其实你需要投入昂贵的代价——你的时间以及试错成本!身边很多人总是想着自己学习一下然后搭建一个免费小程序,觉得这样很划算,但作为老板或创业者的你,你的时间才是最宝贵的,小程序开发是一个技术活儿,如果你没有写代码的功底,即使学1个月也做不出一个小程序。当然,简易版的小程序是个例外,但简易版的是很多学生过家家玩玩的,并不能作为商业用途,它的功能非常不完善的。

市面上也有很多价格低廉的小程序,报价从100到10000不等,传统企业老板因为不懂小程序,不知道如何挑选,不知道自己付了这些钱能否购买到一个物超所值的小程序。

企业选择物优价廉的小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小程序的功能齐全。

小程序是一种工具,如果这个工具少一些功能,那这个工具就是废的,用不了。小程序一般分为餐饮小程序、电商小程序、企业展示小程序、游戏小程序,每个种类的小程序都有一些特定的功能,比如餐饮小程序需要点餐、排好、预约、支付、外卖等功能,你采购的小程序里是否这些功能都有。所以在你做小程序之前,你需要想清楚自己的小程序是用来做什么的?需要哪些功能?有一些非常小白的企业老板,觉得小程序是风口、其他企业都在,做所以自己也要做一个。但你问他需要哪些功能,他不知道。

2小程序的用户体验

包括页面设计十分美观、响应速度十分快、功能既简洁又安全本人用过一些小程序,页面设计非常low,土气迎面扑来,让我对品牌大打折扣。还有一些小程序,加载半天出不来,我也是醉了。

3小程序的源代码归谁所有,服务器的钱谁出、是否后期运维费用。

小程序开发有很多隐性成本,如果企业前提没有和外包公司,很可能被坑。比如有些外包公司给的小程序是一个模板,源代码是不给企业的,而且源代码是放在共用的服务器上,数据非常不安全。后期如果你需要修改某个功能,需要收取甚至比开发成本更高的运维费用,非常不划算。所以每一项费用都需要详细写在合同里。

4性价比是否高

营销圈最大的问题在于,产品和价格不标准化,同样的小程序,有的外包公司报价¥1000,有的报价¥10000,企业根本弄不清楚1000元和10000元的小程序差异在哪里。选择贵的觉得不划算,选择便宜的又怕小程序不好用,犹豫不决。

既然说了大型,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高用户并发的情况。这就需要结合你实际用户端应用场景,视频都双向传输和简单的低通量的文本交互一定不是一个概念。做大型的系统,还要考虑平时的情况和突发的高占用率情况。

首先我们先对应用做一个分类:

1高带宽消耗累应用

这个方面的代表就是直播相关或网络教学领域。直播系统的大体原理,主播手机采集音视频、编码,然后推送一个视频流给服务器(实际上是一个做了负载均衡的视频服务器矩阵组)。然后负责实时流媒体数据流接收的服务器,会将流媒体数据流推送给分发服务器(现在有现成的CDN,这样开发难度就小了很多。)然后观众申请观看的时候,分发服务器就会将所申请的时时流媒体推荐给客户。

这么粗糙的应用就可能包换用户端权限管理服务器组,业务调度服务器组,不同区域IDC建立的接入服务器组,不同区域IDC建立的分发服务器组,分等级的数据存储服务器组,ai内容审核服务器组(基于分流实时分析,预设内容审核规则),归档视频存储服务器组,短视频评级推荐服务器组,应用兴趣行为分析服务器组。客户在请求交互的时候可能还会有一些缓冲的队列呀,nosql之类的(redis,memcache)。各组服务器的规格和数量都是根据同时并发的情况定的,在程序开发好的时间可以通过自动化的方式模拟高并发,再通过查看分析瓶颈,而对前期的规划做出合适的调整。

有些时间还要实现不经过分发,交互直通以降低延时。pk的连线的时候,太高延时是接受不了的。这个就不继续展开了。

还有网盘类应用也也很多类似,只是延时要求没那么高。传统的视频网站也是基本相同原理。

传统的微博也是类似的分发机制。

2低延时需求型

这方面一般是以网络游戏为主。对于一些点电子竞技类的应用,做到80ms以下的低延时是必须。服务器的核心响应速度和带宽的低延时是重点。这种服务器最好可以独享一条专线,或者在虚拟网络系统中设置一个更高的优先级,数据线优先同行也会尽可能的降低延时。至于服务器组之间的vpc也应该有一个更高的通过优先级,以保证服务器之间的访问延时极地。这种应用服务器,最好要支持核心运算,不过这个要开发的架构支持。

再就是后期用户量大的时候,做更新包下载的时候会采用分发服务器(CDN)。

3高突发的缓冲

这种都是电商网站,平时就是讲全段应用服务器做彼此依赖,后端选择一个大吞吐,大并发的后端框架(京东使用的go语言对高并发和数据挖掘就有很多优势,我也刚开始学习)。这种系统网元架构就简单很多,传统的负载均衡后挂着不同模块的应用服务器组,然后经过缓冲服务器组,之后到达数据服务器组和APIGateway。

日常的应用都是没啥问题,都是因为一些节日或促销,或爆款等发生临时性数据 *** 作的拥堵。解决这种缓冲都方式有很多,比如临时快速读写缓存,消息队列等。甚至开发总线通信队列等待机制,很多解决方案。

现在系统本身的规划和后期都优化都有许多解决方案,现在的瓶颈往往是系统间的交互通信。

服务器种类各云服务商都称呼也不一致,总体说分为轻量应用服务器,负载均衡服务器,超算服务器(CPU和GPU两个方向,后者也常常被成为图形处理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常见的版本都有),文件服务器(nas和oss),分发服务器,缓冲服务器,数据分析服务器。我项目中使用大大类就这些了,也许有些我没用过和不知道的,希望大家在讨论区补充纠正。

希望对你认知有所拓展。

URL转发是把负担交给 DNS 服务商的服务器,当然跳转的速度也取决于 DNS 服务商的服务器;301 、 302 好处是不管用户访问裸域 @还是 >每个地方都有网站建设公司
先去网上搜一下,然后一家家的对比
看公司办公环境及资质,是否正规
看公司案例,是否真实,要记得验证
看公司官方网站,自己官网都做不好的网络公司肯定不怎么样
看团队人数。
如果本地找不到好的可以考虑北上广深等大城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网约车,对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实施分类管理,实现错位协同发展,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 本市网约车运力规模应当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功能定位,与本市道路交通承载能力相适应,与公共交通和巡游车出行服务相协调。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网约车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背景核查,并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对网约车行业规模的动态监控机制,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指标和发展趋势、环境与空间保护、区域交通发展等因素,定期发布专项蓝皮书,适时实施网约车运力动态增量管理并公布投放调整方案,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网信、人民银行、金融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相关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一节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传输至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保证接入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及时,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且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本市有办公场所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具备为本地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息数据交互和处理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非本市企业法人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本市服务机构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材料,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收相关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有效期限为5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省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知接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通告。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逾期不交回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明确记载并向社会通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延续经营申请材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二节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四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二)从2019年11月1日起,应为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两年。
(四)车辆应配置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前后座位安全带、灭火器及其他应急救生设施。
(五)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类似巡游车的服务设施设备,并符合交通、公安、宣传和文明等主管部门对车身外观的要求。
(六)车辆安装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技术要求的车载服务终端,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驾驶员识别、服务评价等功能,并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车辆,其所有者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汽车(客车类)租赁或道路客运类营业资质,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致人死亡人数累计不超过3人。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须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第十六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向车辆所有人住址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和《车辆使用性质更改申请表》;
(二)与有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意向书应明确平台运营提成和服务收费的标准;
(三)已完成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jidongchedengjizheng书》的原件(核查)及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两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四)新购车辆提交车辆合格证的原件(核查)及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两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车型和标准配置证明材料,安装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技术要求的车载服务终端的技术证明材料;
(六)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居民身份z》原件(核查)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及复印件,以及企业近一年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情况证申明;
(七)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居民身份z》原件(核查)及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核查)及复印件,以及个人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申明;
(八)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接收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后将车辆信息抄送市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机关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送车辆信息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在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后,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八条网约车车辆所有者从业资格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
网约车车辆所有者因故退出网约车服务后重新提出申请网约车经营的,在再次申办《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时,除满足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考查上个网约车服务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和诚信记录,近3年内出现服务质量信誉和诚信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第二十条 对已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在车辆所有权发生改变时,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一)车辆所有者变更为企业的,申请人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车辆所有者变更为个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许可变更的,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二)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已取得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岗营运,在本市服务满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AA及以上的,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二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须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申请人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z》(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核查)和复印件;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背景申明;
(四)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接收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依法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继续有效,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新证,并按照规定注册。
第二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市公安机关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互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将驾驶员犯罪记录、驾驶证件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并结合其他条件的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除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一)承担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车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建立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性能检测。
(二)应当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按规定设置本地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制度,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核验。
(三)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或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减轻或者豁免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承担的承运人责任。
(四)为乘客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保证车辆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车辆购买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履行赔付责任时,平台公司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五)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前,应通过电子协议等形式向乘客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应当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履行运输服务、安全管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不得在服务协议中免除法律义务。
(六)要建立驾驶员背景信息和安全驾驶信息定期查验制度,每季度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提交到市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对核查存在问题已不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条件的,平台要及时下线相关驾驶员和车辆,并督促办理证件注销等手续。网约车平台如同时组织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要参照网约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进行入网管理。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有关运营数据和车载服务终端数据纳入政府监管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平台运营数据应按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及时地传输至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传输质量。车辆带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二)通过网约车平台及车载服务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营运时间内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特征数据,与驾驶员后台个人身份信息资料比对;车载服务终端应采用与监管、服务软件兼容的主流 *** 作系统,并保障监管、服务软件在车载服务终端的正常运行不受干扰。
(三)网约车平台应具备相关数据记录、留存和查询、调取功能,建立配合公安、交通、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工作制度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应用程序应具备下列安全服务功能: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属性信息和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书面确认的第三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自动发送。
网约车平台不得在驾驶员载客运营时推送新的运营需求调度信息。
第二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做好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公示工作,主动如实公布对驾驶员的营收抽成、调度服务收费额度和规则等,并及时更新。实行市场补贴、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乘客在预约时明确出发地及目的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确定的计价规则预估车费并告知乘客,在完成服务后向乘客列明账单明细,依据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出具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第三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
第三十一条 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车载服务终端完好,保证行驶记录、服务评价等功能正常,不得破坏、改装;营运设备功能出现故障的,排除故障后方可营运。
(二)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五)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站点、通道轮排候客、揽客,不得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载乘信息以外的其它方式揽客。
(六)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应约载客后应将信息通过客户端反馈到相关平台。
第三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可自行组织开展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可依据有关规定申办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点。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依据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
(一)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区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3个月内被联合约谈两次后,仍拒不改正的,经联合监管部门集体讨论,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启动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理流程。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监管部门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启动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置流程。
第三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乘客评价和政府监管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及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承诺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法定职权时可以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与本市监管平台数据进行可靠性比对、测评,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并可以根据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和依法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调取的信息资料,认定违法事实。平台公司必须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平台、乘客、驾驶员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公布受理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对投诉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
对网约车公司因违法经营、未履行应当职责或者安全与服务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金融工作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从事网约车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其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监测。
第三十八条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有关信息,以及违反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或者传播有害信息、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或者传播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从事网约车服务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变相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应进行背景核查,对组织非法经营的平台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从业人员安全背景、经营平台主体安全责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时可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平台公司应如实提交数据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人民银行对违反规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和乘客信用信息记录,并通过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反馈至各部门网站、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获取信用记录后逐级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网约车经营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网站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网约车行业协会应当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四十二条 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约车市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鼓励媒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网约车市场监督,促进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存在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巡游车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提供预约出租服务的,按巡游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解释如下:
新能源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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