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员工和我们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三年,现在工作1年要离职,我们怎么写违反培训协议的通知书

我们公司员工和我们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三年,现在工作1年要离职,我们怎么写违反培训协议的通知书,第1张

不必写违反协议通知书,直接要求劳动者支付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前提是培训协议合法有效,且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
确定培训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实质性的专业技术培训,且支付了培训费,二者缺一不可。虽然订立了培训协议,没有进行专有技术培训并为此支付培训费,培训协议无效。
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你好!
1、我个人认为你在三年中申请辞职应当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你不是属于专业技术培训,是不是需要支付任何培训费的。想要离职,提前申请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就可以了,如果单位到时不给你们结算或以任何借口扣除什么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去投诉。
2、这个合同可以不签,但会影响你的工作的,但说回来签了这个协议也不一定有效的。
因为法律规定,你们在辞职的时候赔偿的培训费必须是专项的培训费用,我认为你们单位应当只是用这个违约金来限制你们的流动罢了,并未实际支付了你们的专项培训费,应当只是一般的培训而不是专项的培训,所以,这合同不一定有效,也不一定能限制得住你们的流动。
3、没有交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社保,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1、法律没有对此做相应规定,是否合理,相信广大百度也只能给你一个参考,具体是否合理还要是在你们双方出现纠纷时,你提出不合理,然后法院或者仲裁院来确定合理与否
2、具体服务期的时间是与违约金相联系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如果计算出你违约金是10000,让你服务3年,那么每年分摊的就是3333元,如果你头年辞职,就是要支付6666元违约金;但是如果让你服务1年呢,那么当你干满一年就可以走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所以服务期的规定的风险在于此。所以还是要跟公司争取签订的短些。
希望能帮到你。

你在接受培训前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就服务期和违约赔偿问题做出了约定,你现在违约辞职,单位有权要求你根据协议的约定赔偿相应的费用。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你对单位出资金额有异议,在申请仲裁时,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关于培训费赔偿的具体支付办法,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是否为培训支付了这样价位的培训费,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就属于无效约定。如果有,则应该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来计算,公司应证明培训费的金额。

不合法。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学徒是对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培训期间可以付生活补助费,但学徒不属于劳动关系,签订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保护范围,因此协议中要求三年及扣3000元工资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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