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电子招投标使招投标过程更加隐蔽、安全、快捷。
随着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推进,会逐渐形成全国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并通过远程评标技术,完成全地域异地同步评标,不再需要代理机构去提供专门的开评标室。平台将会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进行评估和检测,而监管平台也可借助平台的数据同步,随时对交易平台产生的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最后,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摆脱储存难题
为了后期的审查和调用,招标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等过程资料)一般要完整存档15年,而未中标的相关资料也需要存档1-2年。随着项目的积累,纸质文件不仅需要占用独立的空间,还要有专门的保管办法防止意外受损。而电子招投标采用的数据电文形式,只占用网络存储空间,并在多处服务器进行加密备案,随着现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数据安全性也越来越高,发生意外的概率要远低于库房储存。
二、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大多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属于自行研发,自成一体,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电子招标投标的 *** 作流程、权限、时效、责任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特定问题的界定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网络安全性不足
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互联网使用者遇到的重要问题,在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必然会遇到一些网络安全事件。例如,网络受到外界攻击,如竞争对手、病毒侵入或黑客,或者人为故意破坏和泄密;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投标方的信息、重要的信息或者数据暴露在网络上,给招标人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
3监督机制不完善
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的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监督部门尚未具备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和与此相应的监督方式,对于推行和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不仅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更主要是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还存在诸多不必要的疑虑。
三、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建议
1完善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电子招投标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在运作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只有完善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才能为电子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才能确保电子招投标合法化,才能使电子招投标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和使用。因此,有关部门要重视电子招投标全国性的立法工作,完善电子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就电子招投标的应用范围、规则流程、安全保障做出统一规范,明确各方在电子招投标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义务,规范管理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保护、电子信息存储、合同保管、电子支付、电子签名等环节,确保电子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合理的评标规则,改善定标方法
目前,电子招投标评标办法以综合评估法为主,这种方法内容简单,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经常受到人文因素干扰,如它在分析判定投标单位的评标文件方面,缺少科学合理的判定依据,评标功能还处于自检、辅助评标阶段,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也无法保障。针对这些问题,建立科学的评标规则,提出合理的评标办法,然后切实发挥评标软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作用,为电子招投标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在此基础上,各行业要积极改革传统的招投标定标方法,结合多种评标定标方法,提高定标的技术标准,严防招投标人之间交叉作弊。如在公开招标项目中,将综合评估法、合理定价抽取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起来,通过多种定标方法的联合应用确保定标的科学性。此外,在电子招投标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无法把握、认定的情况,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经常会在利益驱使下做出一些不良行为,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合理裁量,并借助招标限制措施规范招投标主体的行为。
3 加强监管,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电子招投标工作要想在运行中取得实效,首先要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的 *** 作规范,其次是完善电子招投标信息技术处理规范,最后是加强电子招投标在线监管。确切来说,有关部门要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为重心,建立统一开放的电子招投标数据标准,编制规范的电子招投标软件,明确电子招投标系统 *** 作技术规范。然后,就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等做出统一规定,为各类电子招投标信息交互共享、互联互通提供良好的条件。结合电子招投标发展方向和特点,有关部门还要针对电子招投标活动进行在线监管,如建立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监督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借助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跟踪、查处围标、串标等行为,并实施信用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合同变更需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而且不可实质性变更合同内容。
首先你说的第二点利息这个问题招法实施条例虽然已经实施但是现在(只是现在)确实很少有招标代理公司就这个问题会按照实施条例来做,而且应该也不会有投标单位来退保证金的时候强烈的要求退利息。没准以后招标公司会主要给哦。
还有你说的第一个问题无论是你说的变更合同价格还是签订合同的时间是经常会发生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按照法律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既然大家都这样做了也就那样了。做什么事都不要太死板。这是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还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主要是工程,而政府采购法,18号令则主要是货物和服务,如果你的工作是有关招标或采购的,那么你首先研究法律,法规是没错的,但是除了法律还要多看,多听,多思考其他人、同事的做法。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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