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商户:存放在自己的电脑;
2、小商户:租用税控商的服务器,存放在服务器中;
3、大商户:自己建服务器,存放在自家的服务器中。1、纳税人提出申请。
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z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等工作。
3、税务机关发票赋码。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部门在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的税控盘(或金税盘)办理发票赋码,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终会赋予纳税人。纳税人即可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
4、用票量大的企业可选用服务器版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用票量小的企业可使用单机版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并生成电子数据。
5、纳税人可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开发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在纳税人端直接生成,也可由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使用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需将电子发票数据传递给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6、受票方查询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通过纳税人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也可通过登陆受票方邮箱查询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也是增值税发票的一种,根据税总文件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必须填写税号,其他情形可以不用填写税号。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1、纳税人提出申请。
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z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等工作。
3、税务机关发票赋码。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部门在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的税控盘(或金税盘)办理发票赋码,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终会赋予纳税人。纳税人即可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
4、用票量大的企业可选用服务器版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用票量小的企业可使用单机版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并生成电子数据。
5、纳税人可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开发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在纳税人端直接生成,也可由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使用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需将电子发票数据传递给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6、受票方查询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通过纳税人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也可通过登陆受票方邮箱查询下载。
电子发票票种申请步骤:
1、增值税电子发票票种核定。
2、财务人员在线提备案,电子签章瑞宏网接入开通。
3、增值税电子发票在线领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研发提供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明确了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电子发票如何开具流程
1、打开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普通发票电子版填开,核对票号无误之后点击确定
2、在电子发票开具窗口,点击"设置/导入设置"系统d出"导入设置"窗口,设置导入文件目录、备份文件目录、结果文件目录和扫描时间间隔,设置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需要注意各个目录不能保存在同一个文件夹中)
3、点击"设置/上传设置",首先将上传参数配置的服务器地址、端口和上传地址设置成正确的地址这个地址是固定的,如果您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拨打本地服务单位电话进行咨询设置之后点击保存
注意:代理服务器用于设置企业的内部开票系统不连接互联网如果您的公司没有设置通过代理服务器统一对外连接的就不需要填写,以免影响您的正常 *** 作。
4、电子发票在点击"打印"按钮完成后系统会d出购买方信息填写窗口,输入购买方三项地址信息(必须填写其中一项),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购买方信息保存。
一、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1、生育证明在哪里开,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2)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3)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 、生育证明有什么用
生育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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