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问题一:云数贸合法吗 针对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云数贸”传销,反传销热线网站 专门开通“云数贸传销”专栏在此提醒投资者,传销三特征: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只要具备这三点就涉嫌传销,请大家远离“云数贸”传销骗局,谨慎投资,远离诱惑!
首先我们来看云数贸联盟的运行方式:
1、投资500元,成为注册成员,具有推荐下家的权利。
2、当你推荐一个人的时候,提成10%,但是取现金额为5%,即25元。
3、当同层推荐满了之后,奖励200元同层奖金,实际到账为50%,即100元。
4、静态收入:每天登录一次后台,奖励1元,点击广告,奖励1元。300天为一个计算周期,不可取现,第一次登录时直接计入消费币当中,此消费币只可消费,无法取出。
5、云股票:只可买入,不可卖出(价格翻倍,系统自动卖出)。虚拟交易方式,当下线越多,股票价格越高,当达到一个金额的时候,股票拆分为10倍,价格回落。取现为50%,这一块不用考虑了,一分钱都拿不出来的。
6、云股票派息,此为发展的越多,分红越多,实为传销,此金额是无法取出的,必须再次投入云股票。
这个时候我们来看看如何骗钱:
1、如果你不能发展下线,即为静态用户,主要来源为:股票分成,登录奖金,点击奖金。登录及点击,就算你保持壹年连续不断登录,也就是600元,实际只能提出50%,也就是300元。剩下50%必须投入到股票。股票分成,美其名曰,会一直增长,但是真的能一直增长嘛?这是一个虚拟股票,并非实际,股票的掌握在高层的手里。也就是说,不发展下线,抛开股票,2年回本。(据国家信息产业部数据显示,此联盟4个域名,仅一个域名注册通过审核,审核时间为:2012-05-26,网站服务器在美国,网站服务器注册时间为2011-11-13,到期时间为2012-12-13,注册资料为个人:付辉,打款资料为个人农行账户。)
2、动态用户,即为发展下线,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发展下线,网站没有给你实质性的东西,也就是一个网站,登录一个用户,然后就是虚拟股票,这样就形成了传销罪。
3、网站资金来源:据网站推销人员说法,网站的收入来源为广告位及广告点击,但是广告位真的那么之前,广告点击价格真的那么高,既然点击一下1元钱。这一块是一个很大的盲区。
4、噱头,送宝马,送房子,这一切都是噱头,并非真的送,而是送给的是自己人,也就是高层,高层用下面的人的钱去享受,然后下面的人为他们拉人。
5、动态回本方式:拉一个人实际收入为25元(本身是500元提成10%,但是有5%必须转为股票或其他),同层奖金为100元(50%转换为股票或者其他),这样一个动态如何才能做到回本了。首先第一层要拉2个人,也就是25+25+100=150元,第二层,4个人,254+100=200元,第三层8个人258+100=300元,这个时候,150+200+300,650元,相当于自己回本,并且赚了150元,这个时候我们来看你给公司带来了多少利润,共三层,你发展了14个人,每人500,公司收取了7000,然后实际给你了150,因为也收了你的500相当于,你自己投入500,然后想要回本,为公司赢利6850元。如果人人都想要回本,每个人都为公司赢利最低6850元,当公司达到一定的规模,即为1万人以上的时候,公司最少赢利6850万元。这个时候宝马,房子算什么,何况是买给他们自己,拿你们的钱自己享受,然后在你面前炫耀。
6、关于真实回本情况:这个650元,如果你运气好还是可以回来的,如果运气不好,就不用想了,首先公司当你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会强制>>
问题二:云数贸合法吗?国家支持吗 1、“云数贸是不是国家支持的?”,这种措辞多是出自传销活动。
2、仅凭一个商号或者一个产品名称,是不能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 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问题三:云数贸在中国合法吗 云数贸在中国是非法的!“云数贸联盟网”被工商总局、公安部定为2013年十大传销案之一。
2013年8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者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19万余人,涉案金额16亿元。
问题四:云数贸在中国合法吗 设立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几千人,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本月初,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要负责人周培、周小平、吴丽丽等7人,被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一案件被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列为十大传销典型案例。
2013年底,51岁的本市人周培,在广西北海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通过该小区的一个朋友陈某,周培得知了“云数贸”公司。陈某告诉周培,交了会费就能成为云数贸会员。云数贸公司总部在马来西亚,创始人是名华人叫张健。中国云数贸总公司在银川市,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就能上市,会员到了年底都能分红。
2014年5月,陈某来南京与周培见面,并详尽介绍了“云数贸”的运行模式。周培与儿子周小平等一家三口又专程前往银川市的云数贸公司总部参观。在收取周培的3万元加盟费之后,公司给了周培一份《公司授权委托书》。
周培带着这份委托书,于2014年9月以每月租金5000元的价格,在本市虹桥租了一间房子。随后成立了“宁夏云数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周培一家三口都成了具体负责人。一场非法网络传销活动就此展开。
他们采取的手段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会员。会员只需缴纳5000元会费即可购买云数贸“原始股”,取得股东资格,并可通过该网站注册会员,获取一个个人账户,即可获得5万元的“原始股”――“云货币”。该机构还就鼓励发展新会员作出一系列激励措施。
周培先后发展了20余人加入云数贸公司南京办事处。在大半年里,该办事处会员已发展至南京多区,其分公司也扩大到句容、仪征、上海、合肥等地,会员形成的上下线关系已高达60余级(层),发展下线会员多达数千人,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形式骗取钱财,已涉及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今年3月底,警方接到一匿名举报电话。经过侦查,终于摸清了周培等人利用网络传销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并将其抓获。
问题五:云数贸是违法的吗? 这个需要你自己判断,判断的标准供你参考: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六:公安部关于云数贸的是不是传销,合不合法。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七:请问云数贸到底是真是假??合法吗 你好,估计你是掉坑里了,去年我朋友也给我说过,我当时在网上考察时遇到了靖琪老师,他是网创教练,在她的帮助下我才选择了正确的道路,现在也过上了幸福生活。你也和他接触接触,对你会有帮助的朋友 ,谢谢
问题八:云数贸在中国合法吗 你想做这个是吗?朋友
问题九:云数贸在中国合法吗 几年前就喊着上市呢,结果呢?张健号称什么世界未来首富,有本事先做个中国首富,就会吹牛逼,整天忽悠 大爷大妈。
我做过的,接触到的好项/目有很多,但这个太荒诞太不靠谱了。
也就骗骗那些老花眼的老头老太太,几张 P的图就哄的晕头转向,跟着了魔一样。年轻人,稍微有一点点那个辨别能力的,都不会碰这个!
问题十:互联网云数贸是否合法 亲,你是怎么打算的?
云集网如果符合以下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扩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商态云是传销。
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判断是不是传销:
伎俩一 、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销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会的费用。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人员加入为其主要“业务”,报酬也是按发展人员的入门费进行提取。
伎俩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多数人被洗脑后,对传销坚信不疑,同时,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
伎俩三、没有商品的“销售”。非法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是以骗人多少、缴纳入门费金额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知识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一、利用网页进行宣传,鼓吹轻松赚大钱的思想
二、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
伎俩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渴望好工作的心态,掩盖非法行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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