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集资:“P2P”平台承诺高额利息收益,投资资金全入个人腰包。一。他们的诈骗行为都是通过吸引投资者作为新手刚开始不清楚市场,并且首次投资会有大量优惠或者返现活动,投资者会有占便宜的心理,与此同时他们就会忽略这个公司和这个产品的合规性,这些平台跑路都是没有企业注册信息与经营信息的空壳公司。
2、新型传销:打着官方旗号、承诺高息收益,促销返利诱人上当。
为吸引投资,这些投资项目和传销组织往往会打出冠冕堂皇的旗号。据警方介绍,很多非法集资的实施者和传销组织都会假借国家、区域或者行业的发展政策,编造或者伪造项目名称,以此来虚构“投资产品”和“发财机会”,增强迷惑性和说服力。要警惕宣传中借用的国家政策或者疑似国家政策的说法,增强辨别力。
扩展资料:
网络传销犯罪特征:
1、虚拟性,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欺骗性,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3、隐蔽性,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理财陷阱多坑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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