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和备案通知后如何处理?

通知: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和备案通知后如何处理?,第1张

通知: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和备案通知后如何处理?

近日,相信不少站长都收到了各大IDC的备案管理办法通知了吧?备案针对的是域名,是工信部的要求。


只要域名在国内使用的,也就是说网站在国内放的,都需要把域名在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


收到备案通知的也包括国内阿里云或腾讯云,其它的idc也有类似备案的通知发布。


比如腾讯云用户,将会出到以下类似的通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通知

而阿里云用户,将会出到以下类似的通知:

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收到这些备案通知后如何处理呢?

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添加链接,跳转至工信部,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部分省份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


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


待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


本文为您介绍ICP备案后所需的后续流程。


网站添加备案号

ICP备案成功后,在网站开通时您需编辑网页源代码,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以下以阿里云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备案号后的效果。


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浙B2-20080101”。


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网站添加版权所有

ICP备案成功后,部分省份管局要求,例如江苏省,需要在网站下方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以下以素材居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后的效果。


网站底部已添加版权所有:© 2010-2020 sucaiju.com 版权所有。


以上内容就是收到关于落实执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通知后所需要的整改事项,请各位站长做好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哦。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56537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4-07
下一篇 2022-04-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