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平台策划抽奖活动之前,我们首先要捋一捋“用户到底在思考啥”,这个很重要,吃透用户痛点才是关键。无论是活动门槛的设立、活动奖品的选择还是活动运作机制的设立,其背后均体现着运营人员对于活动目标及目标用户最本质的思考。
设计一个抽奖活动,流程如何,需要考虑的内容是怎样的?
1. 确定目的
拉充值、消耗、付费率、活跃度等;暂定是以拉收入为例,辅助活跃与付费率。
2. 奖励
除活动目的外,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噱头”,也就是奖励,确定奖励时需要考虑的内容:
通过 橙券 权益平台接入的大量腾讯视频会员、爱奇艺视频VIP、网易云音乐VIP、青桔单车、滴滴出行优惠券,可以作为会员权益礼品卡回馈用户,也可以作为积分商城中兑换的电子卡券权益,在橙券营销解决方案的加持下,用户留存率和活跃度会高很多,这就是现在想要拉新、促活的企业必备营销手段!
3. 制作思考
活动制作中要回头想想,既定的内容是否实现。
拉收入:按照这样的内容,定好奖励后,玩家完成一次任务可抽奖一次;
付费率:每日首次任意额度充值即可抽奖一次;
活跃度:每日完成游戏内既定几个常用 *** 作即可抽奖一次。
抽奖活动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什么形式,它的最终目的都是非常明确的。抽奖目的主要分短期销售行为和长期宣传行为。
短期销售行为一般是指新产品上市、销售低迷、销售淡季、提升单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持终端客户、树立商业客户信心等目的非常明确时所采取的促销行为。
长期宣传行为是指作为品牌宣传、网点宣传(商场日化店)宣传或吸引客源促销行为。
活动主要考核要看抽奖的目的,如果作为宣传品牌那就要在抽奖活动中追求旺盛的人气,专业点说就是很高的公众参与度;然后才是在抽奖期间达成卖货的销量,即实现投入产出比最大化。当然抽奖目的大多时候综合的,主办方都想让各方利益最大化。
遵从国家规定的有奖销售不属于违法行为。有奖销售信息必须明确,不得影响兑奖;不能存在欺骗方式;抽奖式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扩展资料:
有奖销售不可随意而为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西一超市举办抽奖活动,一名2岁半男童幸运抽中了一辆宝马车。但随后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称超市的抽奖行为涉嫌违法,可能面临罚款。
商家举办的各种抽奖活动就是为了推销商品、扩大销售,是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尤其到了节假日前,类似的活动就更多,而且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抽奖、返券等。这些抽奖活动,看似是商家的销售行为,但是按照法律也有不少限制性的规定,不能随意而为。
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商家设置有奖销售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否则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上述新闻中,超市的抽奖行为就是违反了“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这条规定,涉嫌违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发展,商场里的抽奖活动又蔓延到网络,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是聊天群形式在网上进行抽奖,线下领奖,无论是“集赞送”还是“抽奖送”,在领取时都普遍存在“兑换难”的问题,这种抽奖除了商业欺诈,还会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消费者参与抽奖的初衷很简单,往往是抱着“参与一下”“试试运气”的心态,但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无论抽奖条件看起来如何诱人,消费者都要理性面对,不要为了抽奖而冲动购物,更要把商家的抽奖细则以及各种限制了解清楚,以免误入陷阱。
一旦遇到营销欺诈,也要保存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对于花样频出的有奖销售行为,监管部门不能总是“迟到”,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商家规范经营,消除监管盲区;
通过多种途径向商家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帮助经营者自觉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公平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获取相关线索,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有奖销售不可随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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