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就低俗营销致歉,关于低俗营销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卫龙就低俗营销致歉,关于低俗营销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第1张

    低俗营销的高频出现,是因为易于策划和实施,实施成本还很低,最重要的是,这类营销方式的传播范围,甚至可能要比正规的广告和营销更广。越是低俗,就越可能引发反感,导致网络热议,成为话题,后续一连串的转帖、讨论、批判,等于会让存在炒作意图的品牌、企业、艺人(网络红人)获得更多曝光,不花钱白白捡了更为可观的知名度。

发起及参与低俗营销、低俗炒作的人显然都知道,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顶多是争议重重的名气。但在注意力经济时代,坏名声很多情况下所能收获的名气价值,远超过没有名气所能获得的收益。

这是因为,低俗营销、低俗炒作不同于其他一些营销、广告传播行为,公序良俗受侵蚀瓦解以及因此带来的影响,既是一个纍积、缓慢的过程,也通常意义上没有直接的受害者。如果不存在相关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又不够强,低俗营销、低俗炒作就等于只付出短期内“被骂”的代价,却造成了名气提高的事实结果。

一直以来,我国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滞后,处罚条款偏弱,对违法广告、低俗营销等违法违规广告、营销行为没有威慑力,也让执法部门感到尴尬。新《广告法》的出台,解决了执法依据方面的问题。

该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要求,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违反第九条设定的处罚,除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主(自行或委托他人发布广告的个人、组织)将被处以20-100万元罚款。

新《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实施。如果这部法律得以严格执行,9月1日以来在多地发生的低俗营销事件,相关的企业就应当被处以至少20万元的罚款。相信这将非常有效的遏制低俗营销、低诉炒作之风。

问题是,在低俗营销、低俗炒作以较高频度发生的同时,部分地方的广告管理部门(工商机关)却采取了事实上高度容忍的处置,一些个案中只叫停不开罚。很显然,这正是新《广告法》颁布后,低俗营销、低俗炒作非但没有绝迹,相反随着十一黄金周、电商“双十一”、“双十二”、圣诞节-元旦节假期的到来,有愈演愈烈之势。

要遏制这种不良营销和炒作的进一步蔓延,需要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律开展职责,各地的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应敦促职能部门尽职监管。与之同时,各地的精神文明创建单位应探索发起针对低俗营销、低俗炒作的公益诉讼,以破除这类不良营销和炒作行为因缺乏权利主张一方,相关的查处、诉讼始终无法激活的尴尬。

引言:“二手车推销媛”出现,小编对于这种消息也表示无奈,二手车推销媛的出现也是一种新型的低俗的营销方式,是通过二手车直播带货现场为了吸引关注,一些女主播都会搔首弄姿,摆出一些撩人的姿势,或者说出一些比较具有挑逗性的语言去获取更多人来看直播或者购买车辆,但是这种行为是拉低了整个二手车的档次。小编认为这种二手车推销媛的出现完全是在挑战法律底线,因为互联网的发展,所以这类都会利用互联网去打擦边球。

一、网络营销的优势

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品牌或者行业都会选择通过网络进行营销,通过网络树立一个良好的网上形象,对于扩大品牌的影响力也是很有帮助的。也有一些网络营销,可以将企业的集体信息展示在网络上,极大程度的开辟了企业的市场,也是让很多人了解到这个企业也减少了一些线下推广的成本,只需要在网上开展营销网络就可以了。

二、网络营销的注意事项

现在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进行营销,但是也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很多不好的东西来吸引大众去关注,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让交流变得更方便,也对于企业的营销开辟了一种新的思路,但是网上营销的话,很容易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比如打擦边球或者欺诈等等。

三、怎么拒绝这类现象

像二手促销员这类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网络的营销,整治这类形象其实也是在整治虚假营销,也是需要阻止他们那种为了挣钱而弄虚作假的价值观和行为取向。这些人缺乏起码的尊重。所所以国家这边要严厉整治这类情况的出现,平台也要拒绝这一类主播,当我们看到这类平台有爆出这类的话,应该要及时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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