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第1张

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管理的主要制度有采购领导制度、监督制度。采购员应根据请购单和公司销售计划制订采购计划。

供应商的选择和考核:供应商的选择与考核,一般从经营情况、供应能力、品质能力等方面评定,并定期从质量、运货、价格、逾期率、是否配合等方面综合打分、比价、议价;合同的签订:买卖双方经过询价、价、议价、比价及其它过程。

最后双方签订有关协议,合约即告成立。交货验收:采购员必须确定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交货期的正确无误。

采购是什么

采购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   企业资源,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

是指个人或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己的资源,为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经营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采购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采购政策、重要制度等事项,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采购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财政部门负责市采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部门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拟定本市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和所属乡镇的政府采购活动。

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经市采购委员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对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建议,报市财政部门确定后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第五条 (政府采购平台)

市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 作,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

采购人应当按照资产配置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项目,能够通过闲置资产调配满足需求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七条 (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条件;采购人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特定专业领域和市场行情、诚信经营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代理采购、履约验收等服务。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开标评标场所、信息网络设施、录音录像设备等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参加财政部门定期组织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记录。第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

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采购人依法提出的委托,并不得转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第十条 (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根据自身的商务、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如实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响应,在中标、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第十一条 (供应商库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建立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根据供应商的行业归属、经营范围、产品品目等信息,对供应商进行分类。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后登记入库。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供应商库的动态管理,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调整出库。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需要随机抽取供应商的,应当通过供应商库实施。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

政府采购项目有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经费预算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有资产配置标准或者技术、服务标准的,采购人不得超过标准编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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