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IP就是一种口碑营销的新模式。品牌化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而IP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IP化有更多的折射的是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或哲学层面的含义,它最终要和人们产生文化与情感上的共鸣。
对于品牌来讲,IP化是品牌打造的一种新的工具或者说方法论,当品牌为自身塑造鲜明的人格,通过内容与用户持续进行有价值的互动,并赢得越来越多用户的喜爱和追捧,这时品牌就变成了IP。不是所有品牌都是IP,但品牌可以打造成为IP,因此IP是品牌进化的高级阶段。
任何内容、任何事物皆可成为IP,比如一个价值观、一个人格,它的终极目标是追求价值和文化的认同,可以跨形态、跨时代、跨行业。
1、IP是承载故事(内容)、知识产权的符号,品牌是承载价值的符号(看得见的产品、享受得到的效用和支撑价值的科技)。
其实,故事、人格、让人一见钟情,一见如故,本身体现的就是价值,没有价值的共鸣,就没有什么IP和品牌。
2、品牌思维基于理性,IP思维基于感性。
追求相映成趣,才能皆大欢喜;剑走偏锋,则可能劳民伤财。两种思维需要的是平衡和权重,而不是排斥和否定。
不同行业、不同市场有不同的满足方式和营销逻辑,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用特殊性排斥普遍性,是自毁根基。
3、品牌营销(强大品牌)使得更广泛的顾客超越目标顾客对品牌形成追捧。品牌之所以强大,表现在让购买能力不足者心生向往;IP营销(超级IP)虽然受众狂热,但有时也画地为牢。
消费是经济的引擎,消费是生活的支柱,但如果寄希望于把目标顾客粉丝化,企业和目标顾客都会很累。营销应该创造美好,走向美好,而不是把消费引向狂热、宗教和跪舔。内容营销是手段,不是中心和重心。
4、品牌营销有界,IP营销也有界。
用IP营销的经典案例可以解释一切,但它却解决不了一切。即便是在文化娱乐产业,IP营销者也已经“血流成河”。
IP营销有两种:一种是跨界IP营销,一种是品牌IP营销。前者主要针对大致相同的消费群体做爆炸营销,短时间的赢得巨额用户流量;后者是以品牌本身的消费群体为主,通过持续,不间断的内容、情感、情怀,趣味等品牌输出吸引并深度黏合用户,吸水长流的获得长期用户流量。IP营销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褚橙的代言人就是它的创始人褚时健,褚橙的策划团队用了一系列报道来完成产品的IP化转变,最终把“褚橙”演绎成精神符号;同样,乔布斯的极致精神,让大家对苹果手机趋之若鹜;喝杯丧茶,一杯“呵呵哒”为自己的碌碌无为干杯;啜口小酒,江小白在那深情地说,陪你去走最远的路,是我最深的套路……这些就是典型的IP营销的玩法品牌和IP一个最大差别在于:品牌过于依附于一个或一种类型的具体产品,而 IP不会依附于某种具体的形态。
也就是说,不会有人凭空想一个品牌的名字、品牌的内涵、品牌的理念,但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产品? 通常的思考顺序是:人们想到要做一个什么样的产品?——我为什么要做这个产品呢?——因为我想在这个产品里融入我的这些理念等。
而IP没有具体的形态,给消费者的是一种情感寄托。 IP不会依附于某种具体的形态。 IP的终极目的是追求价值和文化认同。也就是说:IP提供给消费者的不是产品的功能属性,而是一种情感的寄托。 所以,只要产品本身能够体现出特定的情感和文化元素,至于其具体形式是什么,消费者不会过于在意。
一、IP的简述
首先,IP是无形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折射的是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或哲学层面的涵义,它最终要和人们产生文化与情感上的共鸣。 所以,这也打破了一个误区,不少人片面地认为IP就是一部小说、一首歌曲、一部电影或一个人等具体的文化创意形态。创作IP就是创作以上这些具体的形态。 但是,这些形态只是IP的载体。人们通过这些“形态”理解IP释放的内核。
其次,IP是永恒的。IP包容的是一种普世价值;所以,一个有意义、坚挺的IP是不会消亡的。 换句话说:小说、电影、音乐等承载IP的具体形态会因为热点的转移、时代的变迁而退出历史舞台,但是IP是恒久存在的。
最后,IP有强大的穿透力、延展力。我们说的“泛娱乐生态”,就是一个强大的IP能在小说、动漫、漫画、游戏、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等等各种文化创意形态里,游刃有余、高契合度地穿梭,形成一部部作品。
二、IP的打造
底层建设(大框架的设计:如设定人物的价值观、宏观背景等。但如今国内的大气氛是看重IP变现)——在各种媒介载体上构思和IP契合的故事。
品牌的打造产品构建→ 品牌理念、品牌精神等。
漫威主画师麦克丹尼尔曾指出,国内目前火爆荧屏的《爸爸去哪儿》《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等电视节目,只是“品牌”,还称不上IP。 因为在中国的内容市场,除了收视率和票房带来的影业收入保证,关于扩展周边产业几乎找不到任何值得称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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