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方面的法律法规

营销方面的法律法规,第1张

1、 销售合同签定的程序、内容及基本要求2、 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认定及法律后果3、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对履行中出现的一些情况的处理原则4、 违约承担责任的原则及方式5、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6、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和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7、商标注册的程序8、注册商标权的保护9、广告的基本准则和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10、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11、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12、解决营销纠纷的途径及各种途径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你好,建意你去学习以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

营销只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手法,是不可能为这个立法的,估计你说的是有关于传销和一些直销行为。

中国目前没有对传销行为立法,但是199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传销是非法的,也是国家禁止的,直销也是“合法”的,只是中国有所限制而已,营销则是正常的商业手法。

网络营销虽然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但它也有法律的限制。

以下是一些有关网络营销的法律条文:

A、《国际邮政公约》: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权力和自由向境外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生活消费品(违禁物品除外)。

B、《八国首脑会议国际互联网公约》: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阻碍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进程,互联网上无国界,互联网管理要靠国际公约来管理,不是靠哪一个国家。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并有告知权。

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获得通过,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就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律的出台,并将在许多方面影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

E、信息产业部部长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以电子为手段,以商务为主题,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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