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

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第1张

法律分析:对于金融营销宣传主体资质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第一条 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市场营销范围就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到最后的消费领域。包括产品的构思和生产,市场调查,市场细分,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最企业产品的定位,产品定价,渠道和促销,最后是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已经成为现在和将来企业竞争的重要因素。

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和体系。

AMA在1960年对市场营销的定义:市场营销是引导货物和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或用户所进行的一切商务活动。

AMA在1985年对市场营销的定义:市场营销是对思想、货物和服务进行构思、定价、促销和分销的计划和实施的过程,从而产生能满足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

扩展资料:

营销原理:包括市场分析、营销观念、市场营销信息系统与营销环境、消费者需要与购买行为、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等理论。

营销实务:由产品策略、定价策略、分销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等组成。

营销管理:包括营销战略、计划、组织和控制等。

特殊市场营销:由网络营销、服务市场营销和国际市场营销等组成。

营销特点

市场营销的第一目的是创造顾客,获取和维持顾客;要从长远的观点来考虑如何有效地战胜竞争对手,立于不败之地;注重市场调研,收集并分析大量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在环境和市场的变化有很大不确实性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策;

积极推行革新,其程度与效果成正比;在变化中进行决策,要求其决策者要有很强的能力,要有像企业家一样的洞察力、识别力和决断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场营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624055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3-19
下一篇 2023-03-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