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第一条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提升银行业务能力,改善银行形象。1、提升银行业务能力。银行规范对外营销宣传可以提高银行的知名度,提高银行的可信度,从而提升业务能力。
2、改善银行形象。银行规范对外营销宣传有利于银行形象的改善和提升。
银行网点营销宣传材料的四要是以下4点:1、确保所有的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折页)都是最新的;
2、海报要张贴在规范的位路或路于展架中做到平展、醍目;
3、贴另一张海报;宣传手册(折页)要整齐摆放在宣传折页架中并方便客户拿取;
4、所有的标识要确保没有毛边、裂痕和涂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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