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台冰箱3999元,如果打折后要3800元,消费者们就会觉得很划算,进而有了消费欲望。
而如果换成是一辆999元的自行车,打折后要800元,消费者们通常会埋怨打折力度太小了。
这就是视觉陷阱,同样的折扣,因为不同的价位数字视觉而产生不同的效果。
其实,除了视觉陷阱,营销陷阱还有听觉上的。
一位教师打算到学校门口买点水果,马路两边卖水果的摊位有很多,但其中一个摊位的生意却特别火。
于是她走过去看了看。
走近之后,听见那边喇叭里喊的是:橘子大减价啦,一块钱两斤。两块钱三斤,三块钱四斤......五块钱六斤,快来买呀!
一大群人围在小摊前,全部都在买五元六斤的橘子。
不仔细想的话,听着是不是感觉没毛病?
这就是商家在利用听觉制造陷阱。
大量长串的数字去混淆大脑思维,让消费者们直接停止去思考,只认准了商家喊出的条件,然后再对比一下,从中挑选出自己以为最便宜的价格。
消费者们不知道,自己从一开始就已经掉进了商家的陷阱里。
买房要谨防开发商的销售陷阱有:1、开发商是否取得完备的房屋销售许可证;
2、购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房屋周围环境设施的真实性;
3、购房合同中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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