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伯乐妙招营销策划是真的吗

四川伯乐妙招营销策划是真的吗,第1张

四川伯乐妙招营销策划是真的!

简介:四川伯乐妙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堆满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220万人民币。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四川伯乐妙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个。

名人效应

参考资料:

从“伯乐相马”谈 名人广告效益

易水寒

《战国策》卷三十,《燕二·苏代为燕说齐》一节中有如下记载:

苏代为燕说七,未见齐王,现说淳于髡(kun)曰:“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旦立市,人莫之知。往见伯乐曰:‘臣有骏马,欲卖之,比三旦立于市,人莫与言。愿子还而视之,去而顾之,臣请献一朝之贾。’伯乐乃还而视之,去而顾之,一旦而马价十倍。……”

此文虽短,不足百字,但若仔细推敲,便不难发现,其说辞中所言卖马一例确是一次成功的早期“名人广告”策划。

好产品 没市场

文中“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旦立市,人莫之知”。大意为:有位卖马商在市场上出售骏马,连续三个早晨都无人问津。骏者,千里马也,对于买马、爱马者而言,千里马可谓终身难求,然而,当这么优质的产品摆在他们面前时,却无人识货,马匹处于滞销状态。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产品信息的传达上。也就是说,千里马要想找到买主,打开市场,若没有一定的手段去传达该马之“千里”的优良品质信息,买主何以知此为千里马?卖马商通过诊断,“病灶”暴露了,那么该如何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呢?且看他的做法。

找专家 作广告

面对着“比三旦立市,人莫之知”的窘境,卖马商冥思苦想,绞尽脑汁,突然灵光乍现,计上心头:何不“往见伯乐”?伯乐,姓孙名阳,善驭马,是妇孺皆知的相马高手,用时髦的话说,择马与评马领域中的专家名人。俗话说:“名人讲话声最大”,伯乐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在公众心目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具有专业的权威性以及广泛的号召力。因此,用他为自己的骏马作广告,以引起受众的注意,有意识地传达千里马的信息,能很快提高知名度,进而促进马匹的销售。显然,卖马商的聪明之处在于想到了名人的起用,但其出彩之笔还在于找准了名人。

不同类型的名人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对广告信息的传播有着不同作用。例如,一般名人有利于产品知名度的提高,适于表现性较强的产品;而专家名人的推介则有利于增强产品的说服力,适合于涉入度较高的产品。马匹属于耐用品,一匹好马若保养得好可以服侍上十年。因而买者对马匹的涉入度较高,观察也十分仔细,要左右权衡、犹豫再三,不会轻下决断。卖马商敏锐地考察了产品目标受众的心理与行为特点,审慎而果断地选择了专家型名人伯乐为其产品代言人,可谓慧眼独具。若卖马商请一诗人或一政治家,其广告效果如何,虽不敢说毫无反应,但至少要大打折扣。

手法独特 攻心为上

俗话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此语反映了人们对于自我广告的一种消极与抵制心理。我们不敢妄言王婆卖的瓜就一定不好吃,但由于在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商人的刻板成见“无奸不商”的影响下,难免使他们对商人“自吹自擂”这种广告形式产生逆反与抵制,对其所吹产品也产生怀疑,避而远之。卖马商较之王婆的过人之处就在于她意识到了第三者的神奇力量,用第三者的间接推介,来传达自己产品的信息,让人们在心理上对产品信息的客观性与可信度,注入肯定系数。更令王婆拍案叫绝的,恐怕还是卖马商用第三者代言时,其在广告表现技巧上的独特创意。卖马商没有让伯乐在其售马现场大喊大叫、夸夸其谈,而是做了一次“真实”而生动地表演:“还而视之,去而顾之”,即让伯乐绕着马匹仔细地看一番,离开以后再回过头瞧瞧。整个过程没有一句言语的表达,却胜过千言万语的赘述。虽身处闹市,人来人往,售马现场可能被人海“淹没”,但作为专家名人伯乐的出现,却足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其一举一动足以牵动人们的神经。这较之大声吆喝的方式,更为真实自然,吸引受众的效果当然也更明显。

作为说服过程,伯乐未费口舌,仅仅是“还而视之,去而顾之”的简单动作,然而,正是由于伯乐的这种“专业的动作”,委婉而传神地表达出他对马匹的欣赏与依恋,才让赶集的人群体会到了“专业的精神和专业的产品”,广告表现方式简洁、明快,广告传达效果却已登峰造极,达到了“于无声处听惊雷”的境界。

预算在先 以小博大

名人成为名人后,自然有其不菲的身价。要说服名人为自己服务,不仅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要“予之以利”,而后者更现重要,用时下的话说,就是要有一定的出场费才能请得动名人。卖马商显然早已意识到了这点,所以他不惜“献一朝之贾”,即将一个早晨的卖马收入作为酬劳送给伯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专家名人的伯乐,“相马”乃其本行,收人之礼,自当为人效劳。然而在决定请伯乐时,卖马商作了一番斟酌考量:是献数马之贾,还是献数朝之贾?为利润计,他对广告效果作出了准确预测,对市场销售作出了最保守的估算。然后再依次制订了广告预算,即给予伯乐的出场费用额。勿庸置疑,精明的卖马商较好地驾驭了市场与信息,说服了伯乐,完成了广告“投放”,并获得了丰厚的市场回报,“一旦而马价十倍”。卖马商以“一朝之贾”换回的将是更长时间的十倍马价,打响了自己的“品牌”,扩大了自己的销售。以小博大,预算之举功不可没。

断想与反思

卖马一例虽为苏代之说辞,其真伪无从可考。但既有该说,证明早在两千多年前,古人就有了商品广告意识,懂得了名人在广告中的能量与作用,同时还掌握了令现代人拍案叫绝的广告表现技巧,委实让人汗颜。作为广告主的卖马商,在这例“名人广告”策划中所表现出来的聪明智慧,给了我诸多启迪,并引起了我对当今名人广告的一些断想与反思:

1, 名人广告须与产品概念相吻合。

名人作为某产品的代言人,必须在形象或内在精神上与产品的概念具有同一性,以使广大受众将二者有机融合,产生相关联想,从而加强对产品形象的认知与记忆。例如,卖马商找相马专家伯乐为其代言人,李宁牌运动服请体 *** 冠军李小鹏为代言人,洗衣粉选用家庭主妇为代言人等等,都是很成功的组合。但有的产品所用的代言人却不如人意,实难恭维。例如,步步高复读机与好莱坞影坛硬汉阿诺德·斯瓦辛格的组合便让人觉得别扭,真不知这位大汉是要学英语还是要学汉语,硬汉形象与复读机浓厚的书生气无法统合起来。又如,厦华手机选用曾在《还珠格格》中扮演“丫头”金锁的范冰冰为其产品代言人,亦属不妥,毕竟,“丫头”形象与现代科技象征的手机相去甚远。

2, 名人要有职业道德,对广告受众负责。

作为名人,应该具有高于常人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名人为商家作代言,搞促销,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本应值得鼓励与提倡,但若一味钻进钱眼,不问产品真伪优劣,对商家所云言听计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那就应该遭到舆论谴责与法律制裁。例如,不久前电视媒体上出现的“哈药”现象,就存在虚假和误导的问题。毫无疑问,诸位明星们在这次“缺钙”广告战中有意无意地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3, 不要记住了名人而忘记了产品。

名人广告虽要名人参演,但广告中真正的主角应该是产品。名人仅仅作为沟通产品与受众的中介而存在,其在广告中的台词及表演都是围绕突出产品特色,传达产品形象服务的。受众在看完一则广告后的反应应该是“我想要买这种产品”,而非“这则广告做得真好看”。然而,现实中还真有不少本末倒置的例子。如小品明星赵丽蓉女士曾作的那则药品广告,很多观众只记住了那句“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关键是要找对感觉”的广告词,却不知她“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对广告主而言,此类广告是最大的失败。

4, 广告主要有风险意识,请名人要量入而出。

或许,“请明星做广告是最廉价的广告方式”(叶茂中语)。名人出山,往往应者云集,能很快提升产品的认知度,迅速打开市场。对于塑造一个产品的品牌,树立一种企业的形象,选择名人作广告,是一种“短平快”的模式。然而,事事有利必有弊,名人广告亦如此。一者,名人往往身价惊人,出场费少则几十上百万,多则上千万,某些企业应不惜血本,邀名人作代言,而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二者,名人的“生命周期”日趋缩短。“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新人换旧人”。在名星的舞台上,不断涌现着流星式的名人,企业若将自己的产品“捆”在这类名人身上,其产品也将如流星般很快消失在市场上;三者,名人个人品性的变迁及形象的淡化将挫伤产品的生命力。例如,绯闻不断的明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其推介的产品,其人不光彩,产品何来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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