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明确: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的具体 *** 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补充:
上述认筹的“负面”描述主要是为了说明认筹可能存在极大的风险。之所以“趋之若鹜”很多时候是为了“赌一把”:开发商信誉比较好的话,认筹所定下的价格肯定会比公开预售时低一点,所以很多买房者愿意这么做。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投资买房,或者说“炒楼”,早点抢到较有升值潜力的楼盘肯定赚得多,不是吗?
开发商则可以利用这种方式今早回笼资金——这样“让利”的花销肯定比银行利息要低很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认缴制度下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定增募资5亿补血,大股东全额认购,对散户是好事还是坏事要从两方面来看。1、若大股东是以二级市场的价格全额认购的,说明大股东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看好公司的未来,这将会在股票市场上给股民一个积极信号,对散户来说是好事;
2、若大股东是以低于二级市场很多的价格全额认购,这样将会间接提高散户的持股成本,侵犯散户们的权益,因此对散户来说并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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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7-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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