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汽车(包括二手车)经销商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制订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第十三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服务,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第十四条 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汽车供应商要对经销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以及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和进行搭售,不应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第十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义务,提供售后服务。
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供应商承诺的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并按其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进口汽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销售使用。
一、汽车服务营销理论4二、汽车营销服务的作用4
三、如何开展服务营销53.1建立汽车服务营销新观念5
3.2树立汽车服务品牌观念5
3.3服务内容更丰富5
3.4加强客户关系管理CRM即客户关系管理6
3.5提高服务人员素质,重视内部营销7
四、结论7
论文主要参考文献8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会逐步的繁荣起来,人们对物质的需求越来越强。而汽车作为一种高端产品、快捷的交通工具同样也不断地吸引人们的目光,拥有一辆家庭轿车已成为一种追求。于是,我国的汽车工业在短短的十几年中得到了飞速发展,产品从单一的中型载货汽车发展到货车、客车和轿车等多种系列,产品结构基本得到缓解并日趋合理;汽车产品和制造技术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建成了一汽、上汽、东风、天津、广州、北京等几大集团和一大批零部件骨干企业。再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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