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的重要性不再累述,如何完善现有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函待解决的难题。首先是信息采集点客户的选取及名额分配上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各营销区域的市场综合情况,如卷烟销量、消费结构、人口基数、经济发展再辅以辖区客户数,各取权重加以分配(卷烟销量占2、消费结构1、人口基数占3、经济发展格局占1、辖区客户数3的权重)。同时严格考核信息采集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加大客户经理考核中信息采集的权重,使信息采集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
2、加强“135”工作法应用的研究
“135”工作法推行以来结合实际已经做了不少完善,但仍然还存在不少需继续改进的方面。特别是客户拜访上,我们现在只能简单的以拜访表格及客户服务簿来界定,而真正的重点如是否拜访到位及成效如何很难加以判定。同时在某些方面模糊了客户经理工作定义使之形式化。笔者认为是否可参考其他公司的做法,在手机应用上做文章。一是加入GPS导航定位系统,对客户经理日常走访予以监督,杜绝走访的随意性,并可严格其走访客户服务时间,使其自觉与客户多加交流,宣传公司策略;二是在手机中导入日常工作的界面,减少客户经理工作负担,很多日常工作可在走访中及时予以处理上传而不必填写于纸质上回到办公室再在电脑上录入,同时可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性。
零售终端在营销工作中的重要性将直接影响行业今后是否稳定发展的关键,做好零售现代终端建设将直接有力的推动营销信息化工作。除了其作为基础信息外,最关键的是将引导我们的工作向现代营销工作的实质——消费者服务转变,卷烟零售户只是一个中介载体。我们现有的V3模块中每名终端客户只要求建立10户消费者档案信息库,从消费者选择的真实有效性及数量上来看还不够,在消费者跟踪服务上未有既定措施,从而使之有流于形式的危险。由此,我们应首先要建立起严格、规范、有效的零售终端评价体系,明确零售终端和公司之间的则、权、利,使零售终端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在消费者信息采集模块上加以改进,增加功能,并建立对零售终端客户消费者信息采集奖励机制,维护其积极性;三是建立消费者信息库的同时完善消费者回访办法,可以由公司统一制作类似于其他行业广泛流行的VIP卡之类发放与忠实消费者,并采取升级的机制和一些优惠奖励措施固定忠实可信的消费者群体,这样对零售终端客户而言也是一种有效的服务促进措施,对公司信息来源有了保障。
4、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宣传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当前,信息技术的应用已渗透到企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不仅成为企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要素,而且成为提升企业管理、实现管理现代化的有效平台。笔者认为,在当前行业“卷烟上水平”的战略目标中,就要以践行“两个至上”,做到“三个始终”、树立“五种意识”为载体,紧紧围绕“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实力,全面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认真分析行业信息化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信息化促进行业的现代化,全力打造数字烟草,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改造传统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网上卖烟是违法的,烟草只可以在有烟草证的商店销售。
香烟是一种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殊商品。根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营烟草专卖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除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专项许可证管理企业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商品零售客户依法销售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销售信息和烟草专卖商品。也就是说,在网上销售真正的香烟是违法的,因为在网上销售香烟扰乱了正常的香烟经营秩序。
注意事项:
从监管的角度看,吸烟对人体是有害的,虽然有害的程度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与有关参数的详细信息,但从整个世界的环境,控制香烟的趋势是主流,现在生产、销售烟草在政府手中,相对更好的控制,一旦开放或个人参与。
商业的本质追求利益会驱使采取各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扩大销售,甚至让销售假烟(烟草属于暴利的利润,而电子商务这种模式并没有成为一种很好的监管方式,虽然一些政府部门试图立法,但执法成本太高,网上商业交易仍然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这使得监管变得困难。
烟草业被课以重税,这就是政府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放手的原因。如果在网上销售香烟成为一种趋势,高额的逃税将成为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地方自治团体无法承受的痛苦。要知道,一些省市的烟草税在财政收入中仍占相当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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