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组合的含义及特征
美国光学公司生产的产品超过3万种,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经营的产品多达25万种。当然,并不是经营的产品越多越好,企业应该生产和经营哪些产品才是有利的?这些产品之间应该有些什么配合关系?这就是产品组合问题。所谓产品组合是指一个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全部产品线、产品项目的组合方式,它包括四个变数:宽度、长度、深度和一致性。企业在进行产品组合时,涉及到三个层次的问题需要做出抉择,即:①是否增加、修改或剔除产品项目;②是否扩展、填充和删除产品线;③哪些产品线需要增设、加强、简化或淘汰。以此来确定最佳的产品组合。
三个层次问题的抉择应该遵循既有利于促进销售、又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总利润这个基本原则。产品组合的四个因素和促进销售、增加利润都有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拓宽、增加产品线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潜力、开拓新的市场;延长或加深产品线可以适合更多的特殊需要;加强产品线之间的一致性,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地位,发挥和提高企业在有关专业上的能力。
企业所能要求的最佳产品组合,必然包括:目前虽不能获利但有良好发展前途、预期成为未来主要产品的新产品;目前已达到高利润率、高成长率和高占有率的主要产品;目前虽仍有较高利润率而销售成长率已趋降低的维持性产品;以及已决定淘汰、逐步收缩其投资以减少企业损失的衰退产品。根据以上产品线分析,针对市场的变化,调整现有产品结构,从而寻求和保持产品结构最优化,这就是产品组合策略,其中包括如下策略:①产品线扩散策略:包括向下策略、向上策略、双向策略和产品线填补策略;②产品线削减策略;③产品线现代化策略:在迅速变化的高技术时代,产品现代化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市场需求和竞争形势的变化,产品组合中的每个项目,必然会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发生分化,一部分产品获得较快的成长,一部分产品继续取得较高的利润,另有一部分产品则趋于衰落。企业如果不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衰退产品的剔除,则必将逐渐出现不健全的、不平衡的产品组合。为此,企业需要经常分析产品组合中各个产品项目或产品线的销售成长率、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判断各产品项目或产品线销售成长上的潜力或发展趋势,以确定企业资金的运用方向,做出开发新产品和剔除衰退产品的决策,以调整其产品组合。所以,所谓产品组合的动态平衡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环境和资源条件变动的前景,适时增加应开发的新产品和淘汰应退出的衰退产品,从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仍能维持住最大利润的产品组合。可见,及时调整产品组合是保持产品组合动态平衡的条件。动态平衡的产品组合亦称最佳产品组合。
二、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产品结构调整是企业为实现预期目标,对产品(服务)及其组合状态进行调整的活动。包括多产品企业调整产品之间各种比例关系、淘汰部分产品、增加新产品、产品升级换代,单一产品企业改变为多产品企业、多产品企业改变为单一产品企业等形式。
产品结构调整一般有以下几种状况:A、企业经营的某种产品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且与企业经营的其他产品无技术相关性,企业将其淘汰;B、试产产品已经成熟且市场前景好,顾客已经接受,企业增加新品;C、市场结构发生变化,企业退出某目标市场或全部市场,进入新的产品领域;D、基于扩张的产品组合调整,包括在横向一体化战略下的向相关产品领域扩张,在纵向一体化战略下的向上下游产品领域扩张;E、企业中间产品转变为商品,使企业产品组合发生变化。一般表现为,企业即向顾客提供原来的最终产品(相对于企业来说),又向顾客提供中间产品(相对于企业来说);F、完全基于资本运营的产品组合调整,产品之间的关系呈现多样化;G、上述状况的任意组合。
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A、顾客需求发生变化,企业原有产品已经不能被接受,企业淘汰该产品;B、技术发展,企业原有产品已经落后,企业淘汰该产品;C、政策、法律环境变化,企业改变产品组合;D、竞争格局/市场结构发生变化,企业采取应对措施,调整产品战略;E、企业内部条件/资源发生变化,企业改变产品组合;F、规模/效益目标驱动,企业改变产品组合;G、投资人意志取向,企业改变产品组合;H、上述任一情况并期发生,企业改变产品组合。
产品结构调整的目的:产品结构调整是资本营利属性所决定的,是资本营利机制发生作用的直接结果。因此,任何产品结构调整行为都与资本运营相关。离开资本运营的产品结构调整不仅没有明确的目标指向,而且会因为缺乏资源(资本载体)的有效支持,而变得毫无意义或导致失败。产品结构调整的目的是在战略安排下,以资本运营为基础,通过技术和管理推动,调整产品组合,实现资本/相关者利益目标。产品结构调整是经济贸易全球化过程中,企业基于资源/分工/协作/比较利益/交易成本/商业模式等环境因素变化,在市场/资本机制作用下,参与竞争,追求营利目标,细分战略并不断择决的行为。任何产品结构调整措施/战略的实施,其效果将在更为宽广、更为长期的环境中验证。
三、产品结构调整实施的对策
(一)增加产品组合的深度
1、增加产品组合深度有四种具体形式
(1)向下延伸,即企业将原来定位于高档市场的产品大类向下延伸,增加低档的产品项目。
(2)向上延伸,即企业将原来定位于低楼市场的产品大类向上延伸,增加高档的产品项目。
(3)双向延伸,即将原来定位于中档市场的产品大类同时向上、向下延伸,即同时增加高档与低档的产品项目。
(4)增加不同于现有产品项目类型的新产品项目,即对一个产品大类不是从档次上增加产品项目,而是着眼于开发不同于现有产品项目类型的新产品项目。
企业增加产品组合的深度,可以更好地适应与满足市场需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应注意企业对产品大类的深度进行抵档次扩展后,在向市场推介时应考虑为这些新的产品项目塑造一种适应特定需要的市场形象,避免形成一种低档次产品的市场形象,以便减少顾客购买时心理风险的压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对企业高档次产品的市场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2、降低产品组合的深度
降低产品组合的深度,也就是根据情况减少现有产品大类中的产品项目。当某些产品项目的市场前景暗淡,或是经营效果不好而且难于改变,就只能淘汰掉。
(二)调整产品组合宽度的决策
1、企业扩展产品组合的宽度,开发和经营市场潜力大的新的产品大类,扩大生产经营范围以至实行跨行业的多样化经营,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资源潜力,开拓新的市场,减少经营的风险性,增强竞争能力。
2、企业缩小产品组合的宽度,剔除那些获利小、发展前景暗淡的产品大类,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可以集中资源经营那些收益高、发展前景好的产品大类,促进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向市场的纵深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调整产品组合的相关性
对相关性进行调整,一种方式是企业增加现有产品组合的相关度,这样可以发牢固和提高企业在有关专业上的能力,提高企业在某一行业、某一市场上的声誉,巩固与增强企业的市场地位。但是,由于客观需要,企业在经营资源的展开上有时实际是走上了减少产品组合相关度的道路,即增加与现有产品、业务和市场无关的产品业务,实行多样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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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险营销外部环境的分析是外部环境分析包含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因素,宏观环境一般指外部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和经济环境。微观环境一般指产品生命周期、产业五种竞争力、产业内的战略群体、成功关键因素等分析。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作为保险业的新兴渠道,电商渠道近几年发展迅猛。以财险业务为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前11个月数据显示:在62家会员公司中,有33家公司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有28家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其中,电话销售财险业务795.33亿元,占比11.74%;互联网销售财险业务440.7亿元,占比6.51%,两项合计占到财险业务的18.25%。那么,在2015年,保险电商渠道又面临着哪些机遇和挑战?
监管篇
已落地或要落地的“靴子”
俗话说:“亚马逊蝴蝶翅膀的振动到得克萨斯州就变成了龙卷风。”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政策性极强的行业,监管机构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在保险市场引起剧烈动荡。近两年,监管机构先后就保险电商渠道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办法,这些意见、办法有的已正式实施但细则还未出台,有的正处于征求意见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这些意见、办法无疑将深刻地影响着保险电商2015年的发展。
2014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将保险业的发展提到了国家层面,被誉为保险业的“新国十条”。“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可以说是为未来保险互联网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具体如何支持?有无细则出台?保险公司在致力互联网渠道发展的同时,内心不无期盼、希望“新国十条”这支“靴子”落地的声音更响些、动作更实些。
如果说“新国十条”是保险电商在2015年面临的第一只“靴子”,那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则将是落地的第二只“靴子”。2014年12月10日,保监会公布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险企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将被放开,此外,险企通过社交软件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也会被纳入监管,这有利于保险业借助更加丰富的互联网工具进行创新。但令众多保险机构忐忑不安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第29条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参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而“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提供纯粹的平台服务,不能参与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环节。”如果这一规定落地,势必对一些保险机构集团官网的业务经营权限产生直接约束,不利于实现保险机构系统内网销资源整合的战略部署。据悉,一些保险机构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向监管机构反馈意见,希望监管机构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重新定义。
如果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落地将对保险互联网渠道布局产生影响,那么在2015年即将落地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冲击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车险费改核心要点征求业内意见。以往保险公司推出电网销车险,因为抛开中介通常可让消费者享受额外的15%折扣。但是如果按照新的费率体系,每个渠道原则上都可以按照自主渠道在7折以上的范围内来进行费率浮动。该指导意见若落地,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将不再独有,很有可能对电网销渠道产生冲击。
除上述三个意见、办法外,在2015年对保险电商渠道还将产生深刻影响的是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2013年,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市民只要登录专门的网站,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登记之后,即可屏蔽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并可同时设定禁拨期限。禁拨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持续发酵,先后有厦门、北京、上海、大连、浙江、广东、河北、江苏、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天津等地设立禁拨平台。禁拨平台导致网销拨打范围进一步减少。其中,北京市禁拨平台一年登记禁播电话号码4万多,河北省禁拨号码登记平台一年登记禁拨号码61335个。
同业篇
互联网保险进入“新常态”
与电销渠道相比,互联网渠道发展的更晚、更快,前景也更广阔,可以说是观察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窗口”。
经过2013年互联网保险元年的探索和2014年的调整,目前互联网保险正步入一种“新常态”。
首先,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保险产品开始崭露头角并将成为今后主流。长期以来,保险网销一直以理财产品和短期意外险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讲,只不过是将传统保险产品搬到线上而已。但是2014年,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始涌现,代表产品有退货运费险、众乐宝、快递延误险、货到付款拒签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定制开发基于互联网场景下碎片化的需求,保障范围小而明确,比如退运险针对网购退货环节的运费问题,众乐宝、参聚险等保证金保险针对电商消保环节的保证金问题;二是产品定价基于客户信用、经营数据、历史行为等多方面大数据;三是产品价格因保障范围小而很低,具有“小金额、大批量、高频次”的特点。尽管众安保险的退货运费险每单平均仅有0.7元左右,但是在“双十一”当天保单量突破1.5亿,保费突破1亿元,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可以预计,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保险产品将成为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主角。
其次,注重融合、强化传播将成为互联网保险今后营销的基本特点。前些年互联网保险营销媒介缺乏、手段单一,近年随着微博、微信、社区、论坛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传播媒介日益丰富,并且在手段上除传统的礼物赠送外,积分、服务、保险等也成为保险公司促销的“利器”,并且经常融合使用。平安官网2014年12月推出的“买车险、抽红包”活动,就将赠险(可立减保费)、赠礼(可到平安车主商城兑换各类车主用品)、赠服务(可到平安车主商城兑换各类汽车养护服务)、赠积分(平安万里通积分)融为一炉,任由客户选择。另外,由于当前是信息社会信息繁杂,各家保险公司在营销方案推广时更加注重传播,确保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到达目标客户。
例如,阳光车险电网销在2014年“双十二”推出营销活动时,事前以《阳光车险互联网新玩法双十二车险省钱风潮》、《双十二战火四溢阳光车险四大法宝护身》等为题进行新闻预热,制造热点话题,覆盖上亿人次。事后以《阳光产险网电销强势崛起单日保费破两亿大关》、《阳光产险网电销“双十二”再现互联网速度》进行收官,牢牢掌控宣传的主战场,形成完善的闭环。
第三,场景化销售成为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基本模式并将长期存在。与传统保险销售的拉客户、反复推销的模式完全不同,互联网保险消费基本上是场景化消费,将保险服务嵌入购买、支付、服务等环节,契合用户保险需求。比如退运险,是将保险服务嵌入到退货流程中;众乐宝、参聚险等保证金保险,是将产品整个流程完全嵌入消保流程中。因为场景化、嵌入式销售,使客户常常在购买流程中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而使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转化率得到提高。例如,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快的打车”合作推出的“一号专车”道路承运责任保险,就具有场景化销售的特点,保险业务能够根据场景服务的高速增长而随动增长。上线之初,该保险日单均量为2000-3000,一个月后接近5000,目前日均单量将近4万单。
第四,互联网保险销售载体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移动互联网既保留了固定互联网的诸多特点,又适应“碎片化”时代人们随时随地上网的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并将成为未来“互联网白金十年的主角”。2014年7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已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百度百付宝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季度,用户在移动端上网的比例提升83.4%,超过了PC端。
顺应这一趋势,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载体也应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2014年12月,中国人保专门联合滴滴打车开展了送红包游戏以庆祝移动端保费销售破8亿元,可以作为这一趋势的缩影。
技术篇
科技改变世界
2014年岁尾,一篇《比价神器透底:同车同险价差最高近千元》的新闻稿在保险圈及消费者中引起不小的反响。稿件报道中国首个微信车险比价神器——“最惠保”面世,该比价器对接了市场上提供网络车险的主流保险公司,车主在微信上输入用户信息和投保方案后,就可获得不同保险公司的直销报价。“最惠保”的出现,使本已火热的互联网保险又添“一桶油”,不少保险公司惊呼“真的是科技改变世界”。
除比价神器外,让各家财险公司还感到科技压力的还有车联网的兴起。车联网作为物联网的一个细分领域,是指由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信息构成的巨大交互网络。通过GPS、RFID、传感器、摄像头图像处理等装置,车辆可以完成自身环境和状态信息的采集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有的车辆可以将自身的各种信息传输汇聚到中央处理器通过计算机技术,这些大量车辆的信息可以被分析和处理,从而计算出不同车辆的最佳路线、及时汇报路况和安排信号灯周期。随着车联网的兴起,车联网保险也应运而生,成为改变车险行业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
首先,车联网保险能提升车险定价的科学性、公平性,针对不同个体设计差异化的费率,比如驾驶行为和习惯较好的、行驶时间较短的用户保费更低。其次,车联网保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理赔的风险管理,降低道德风险;另外,还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对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曾表示,“车联网将从根本上改变车险行业,可能引发一场革命”。
目前,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等多家公司积极试水车联网。其中,人保财险已完成了前期技术选型,比如选择产品、保证设备稳定性等,第二阶段,通过北京地区200辆车辆安全完成了模型测试,正在全国五个城市开展15000辆车辆的中期实验,完善技术模型并验证商业模式,待后续大规模推广。
车联网之所以被保险公司高度看重,其根源还在于它能为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关于驾车信息的大数据。大数据对保险业影响深刻,首先是有可能改变保险业商业模式。依托于大数据背后素材的挖掘,剖析出客户要什么,再实施以客户需要为主导的产品和服务策略,进而转化成为保险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价值。其次,有助于提升保险企业发展战略。随着大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有助于保险公司真正实现由以保费保单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提升。另外,大数据对保险技术和经营层面也产生深刻影响,不仅体现在保险产品定价、市场营销等方面,它还有助于企业防范理赔环节的欺诈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构建风险管理模型,以及对财务性指标进行监控和预测。具体到保险电销,建立大数据下的精准营销已成为未来保险电销发展的共识。
但大数据从哪里来?如何整合、存储、清洗、应用?这成为各家保险公司探索的重点。
以获取客户数据为例,自2007年以来“平安直通”已直接采集近5亿的白名单客户数据,2014年的清洗翻打几乎呼遍了全国的手机客户,赠送出3亿份意外险,获客2.7亿。为加强后期海量数据的处理,2014年6月份,泰康人寿宣布正式启用云计算中心,标志着泰康的“金融云”概念正式落地到保险业务实践。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也在2015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晨会上阐述了其关于“健康云”、“资产云”的理念。
毋庸置疑,在2015年保险电商的发展历程中,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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