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守法意识
二、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遵守法律。
三、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切实承担起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责任。
四、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五、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要加强创新精神。
六、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
七、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八、全行业要把保险营销队伍稳定问题摆在改革工作的突出位置,逐步推进各项改革进程。
全行业要注意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改革阻力,推动改革进程。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
这是我摘抄下来的,希望可以帮的到楼主的忙,谢谢,希望楼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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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怀疑这是忽悠的性质。
我国的寿险行业采用的是代理人制,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属于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业务员在法律上不属于保险公司正式的员工,也就谈不上工资和五险一金什么的了,这一点保监会在2007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里已经非常明确了。为了明确划分业务员和正式工作人员(姑且统称为“内勤”吧)之间的区别,国内的寿险公司基本都有这样的内部规定,那就是内勤不允许从事保单销售工作,就算有单子通常也是采取“挂单”的形式,就是不能以内勤自己的名义来做,而要做在某个业务员的名下。
代理人制推行到现在已经出现了不少弊端,最主要的就是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权责划分不明,因此,对保险业务员用人性质进行改革,由代理制转向员工制,这样的呼声已经喊了好多年。但是因为员工制的用人关系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用人成本,这一转变这几年进展非常缓慢。保监会在2012年出台了一个鼓励这一转变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但因为不属于强制规定,推进很少。我个人只听说工银安盛保险针对一小部分专门服务高端客户的业务人员在试推行员工制,但范围很小很小。至于太平洋人寿,真心没听说有这方面的消息。
以上所说的都是针对个险条线的。以前银保条线倒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银保驻点人员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但一来如今已经不再允许银保人员到银行驻点,二来这也是银保条线的事情,与个险条线无关。
所以我很怀疑这里面存在忽悠的成分。保险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欺诈是很普遍的现象,相关内容你可以直接百度一下,网上有很多。
最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就是先让你儿子去,考完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就到了上工号签合同的时候了,到时候只要看看合同的性质就一目了然了,最多浪费一两个星期的时间和一点考证费。
悠着点儿啊,我当年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可被保险公司忽悠惨了,血泪史啊……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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