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淘宝内容营销?

如何做好淘宝内容营销?,第1张

现在的互联网,内容营销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对于淘宝卖家来说也是一样。淘宝现在做内容营销的渠道是越来越多,如果卖家跟不上脚步的话,是要落后不少的其中不乏新手卖家问淘宝内容营销该从何做起?今天电商知识网小编就和大家说说

一、了解淘宝内容营销有哪些形式

淘宝内容营销虽然看着很多种多样,但实际上最常见的只有4种形式:图文、短视频、直播、问答,途径也是非常多的,具体可以点击这里查看。

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才能有好的下效果。

二、从了解微淘开始

微淘作为淘宝卖家做内容的重要渠道,所以首先要从了解微淘开始。在手淘首页是有单独的入口的,流量会非常大,权重也会偏高。微淘的形式也有很多今年的话,微淘的中心放在了种草内容上,所以卖家在发布种草内容是,要重点描述、搭配自己产品或有关的文章、热点等,引导买家互动。

要注意微淘内容、图片、商品的质量,这会影响内容价值分,还要引导粉丝互动,及保持账号活跃,这是影响着微淘等级及权益的。

三 、了解目标人群的习性

上面也说到了粉丝互动对微淘是很重要的,毕竟做内容营销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转化。所以卖家在做内容营销时,不要只自说自话,这样很难让粉丝对内容给产生兴趣。做内容要从买家的角度出发,他们喜欢什么、想要什么,就写什么,才能够调动买家的情绪。

还要利用好所有的营销手段,例如抽奖、优惠券等,多给粉丝福利还要了解清楚他们通常在什么时间活动的,这样才能让内容被更多粉丝看到。

每一种营销方法其实都有它的闪光点,而一款产品是否能够做好营销,选择合适的渠道也非常的重要,对于淘宝来说,大家知道有哪些内容营销吗?又分别对应哪些淘宝营销渠道呢?快来看看吧!

形式一:淘宝直播

其实在淘宝上,直播出现之后就给各位消费者们提供了一个相对专业的导购,这样能够实时的为各位买家们解决相关的疑惑点,并且达人、卖家和客服都能进行直播,这样就能够帮助各位商家们进行多方位引流了,专业性的主播还能够引入更加精准的流量,这样就能够促进转化。另外还能够提升顾客的粘性,帮助店铺积累更多的老顾客。

渠道:淘宝直播、客服直播

形式二:短视频

短视频是淘宝内容营销的重要形式,而且也是重点发展的一种形式,因为优质的短视频能够快速被抓取和展示,并且也能够让买家更加形象生动的了解宝贝,这样就能够增加商品的场景化营销,让消费者们代入感更强,消费欲望也会随着增加。因此短视频这个内容营销方式确实能够让卖家获得非常不错的反馈呢!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得把短视频做好了。

渠道:哇哦视频、微淘、有好货、必买清单、详情页

形式三:图文

图文虽然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内容营销方式,但是却也是最能够简单直观的展现出各个产品,而且图文结合的方式就能够更好的帮助买家了解产品,进而产生购买的欲望。另外也建议各位把图片做的有创意,保持整洁干净。

渠道:微淘、有好货、淘宝头条、必买清单等

形式四:问答

问答现在也越来越被淘宝平台重视起来了,并且主要体现在问大家这个版块,这样就能够让卖家更加快速的回复买家的疑问,同时也可以通过这样的内容营销方式来刺激其他的买家购买。同时也可以让卖家更清楚的知道自己产品的常见问题是哪些,并且对产品进行不断的优化,提升好评等。

渠道:问大家

大家打开手淘首页后能够看到各种各样的内容营销入口,并且就现在的形式来说,谁家的内容做得好,谁家的商品就能卖得好,因此也让很多商家把心思放在了内容营销这一块。这样才能够做到全面引流。

推荐阅读:淘宝内容营销有哪些?渠道是什么?

淘宝上的淘营销指的是淘宝官方营销中心。淘宝集市所有发布的营销活动(包括聚划算)招商要求,必须符合或者高于以下标准,低于以下标准的卖家将不得参加任何营销活动。

1、近半年店铺非虚拟交易的DSR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得低于4.6(开店不足半年的自开店之日起算);

2、除虚假交易外,《淘宝规则》规定的一般违规行为扣分满12分或12分的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所有营销活动90天。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卖家及商品,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其他因虚假交易被违规处理的卖家及商品,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3、近一个月人工介入退款成功笔数占店铺交易笔数不得超过0.1%,或笔数不得超过6笔(数码类卖家不得超过4笔);

4、除出售假冒商品外,《淘宝规则》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满12分或12分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本自然年度内所有营销活动;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24分及以上的,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12分及以上24分以下的,限制参加本自然年度内所有营销活动;

5、因各种违规行为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卖家,在屏蔽期间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6、卖家不得存在《淘宝规则》中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其他情形;

7、上述标准中,特殊类目及淘宝网特定官方营销活动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淘营销——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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