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是企业的促销手段,视同产品的企业内部消耗(计入销售费用),不管这个产品是自制的还是购进的。那么增值税作为最终使用者承担的一种流转税,赠品的消耗,实际上企业就成为了该赠品的最终使用者,需要承担赠品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不可以再抵扣(也无法抵扣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
1、按照赠品的实际成本、进项税额转至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赠品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实际成本)。
企业赠送赠品要会计处理。
2、因为赠品不属于销售业务,所以不能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赠品,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将赠送商品销售时借:银行存款等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
1、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2、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视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扩展资料
赠品视同销售
税法没有规定销售赠品占销售额的多少,因为赠品视同销售,仍然要缴纳增值税。在确定增值税时: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没有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且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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