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债权,通过查封资产,拍卖抵押物等方式回收。缺点:耗费时间长,诉讼流程繁琐。2、找债务人谈判,如果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只是暂时拿不出钱。你个人处置债权比银行灵活得多,可以不受时间和价格的约束。因此只要你们双方都能接受条件此种方式应该是最佳的。
3、再次转让给其他主体
利润点无非就是其中的差价。既然是不良资产,银行肯定会打折卖出。只要你处置妥当是能从中获利的。不过购买前需做好充分的调查,了解其中的价值点,瑕疵,以及可变现性。
常规催收,债务重组,内部核销,委托处理,打包转让一,客户以前信用良好,逾期时间短,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借款人有偿付能力,愿意偿还贷款的,可采用此方式。一般来说,回收率比较高。
二,当以上两种方式难以收回现金或成本过高,借款人可继续经营且前景良好且偿还贷款意愿强时,商业银行可选择该方式续期债务重组设定借款人、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将贷款转移给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或个人。这样,必须严格执行前置审查条件,否则风险只会逾期或扩大。
三,在一定追索期(通常为1年)后无法收回的内部核销贷款。贷款档案还在,但不进行会计核算和确认。
四,与上一种不同的是,委托加工是银行将不良资产委托给资产处理公司,资产处理公司采用多种处置方式回收,银行支付手续费到资产管理公司。
五,商业银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不良资产划转给资产管理公司,划转后资产公司进行后续处理。
六,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七,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1998年以后中国引进了西方的风控机制,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其中将“正常”、“关注”归为银行的存量资产,将“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归为银行的不良资产。除最主要的不良贷款以外,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不良债券等。见诚资产指出NPL周期中,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的落地,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地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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