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理想城”楼盘事宜,签订了《满城新阳理想城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协议书》(以下称“代理协议”);
2、乙方在代理协议中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 年月日撤出“理想城”项目的销售现场。
鉴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代理协议的履行及撤场交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代理协议的履行情况
1.1 截至 年月日,乙方共代理销售房屋
套,销售总额为元,其中一次性付款
套,回款额为元,按揭贷款套,应回款额为
元(附销售明细表)。
1.2 截至 年月日,甲方共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元。
2、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乙方使用的场地及借用甲方的办公设备(附移交清单)移交给甲方,甲方应派专人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后,不得再就上述设备的损坏及其他原因向乙方索赔。
3、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与“理想城”项目相关的工作资料和文件移交给甲方,并对项目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如出现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甲方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如甲方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代理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协议项目相关的一切函件、资料或档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专属乙方的材料除外)。
4、截至 年月日,甲方双方结算,乙方尚欠甲方办公费用 元,该费用从甲方未付的销售佣金中予以抵扣。
5、乙方已履行了代理协议规定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之义务和服务工作,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继续提供代理协议规定的服务,但乙方对代理协议项目的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与代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后协议义务,即代理协议规定的需要乙方继续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及相关随附义务,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仍需履行或协助。
6、自 年月日起,乙方的销售代理权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销售。甲方自行销售行为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再为该项目的销售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由此而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8、在履行本协议及附件代理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附件一:《移交清单》
附件二:《销售明细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