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食用菌产业区划和规划
1.根据食用菌种类差异,规划发展主产区 不同种类的食用菌,需要的生产资源条件不同。在自然界物种竞争选择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优势种将得到快速发展,并形成其主产区。如我国东北地区著名食用菌为黑木耳、榛蘑,而华北地区多为猴头、平菇,口蘑则生于有牧草的张家口及内蒙地区,福建、广东则以草菇、香菇等居多。然而,就一个省来说,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差异较大,产业发展的差异性也较大。如吉林省,其东部具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和冷资源,比较适合发展平菇、香菇、毛木耳、黑木耳、灵芝、猴头菇、金针菇、滑菇、黄伞等木腐菌,而吉林省的中部和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作物秸秆,比较适合发展双孢菇、杏鲍菇、白灵菇、草菇、鸡腿菇等草腐菌。因此,“东木西草”是吉林省食用菌产业区划和规划基本原则。
2.根据资源禀赋,确定产业战略转移趋势 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南方早于北方,但是经过规模扩张和持续生产后,南方生产资源匮乏和生产环境恶化。北方拥有丰富的原材料资源、不可替代的冷资源等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本,及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和研究人员构成的人力资本,多样的食用菌种质资源和研究成果构成的科技支持,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最终形成食用菌产业由福建、浙江向山东、河南转移,并继续向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转移,形成“南菇北移”的产业发展格局。例如在乌兰浩特市建立滑菇生产基地,把滑菇生产由东南向西北推进一大步;在敦化市建立的香菇生产基地、黑木耳及灵芝生产基地,为高寒山区发展食药用菌生产开辟了一条新路等。这样的产业发展布局和趋势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遵从产业发展规律的客观选择。
3.以产业集群发展理念为指导,进行产业规划 在产业规划过程中,要从产业集群发展的高度,对相关产业(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确保产业的集群发展,以获得产业最佳收益率。如在某一特定区域进行食用菌产业规划,要考虑产业发展的规模、需要的生产基质数量和质量,以及交通运输能力、运输成本、市场销售能力、产品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技术服务部门的服务能力、技术研发单位的研发能力、副产物处理企业的加工转化能力等要素,还要考虑产业发展需要的外部环境条件,如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信贷保障体系完善度、各个部门之间关系等方面,以保证产业集群间的协同力和产业发展的持续性。
4.协同发展食用菌产业与生产林的培育工作 随着食用菌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木腐菌产业规模的扩大,有些地区食用菌生产形成的菌木矛盾日渐突出。据测算,每生产1吨椴木香菇,需消耗阔叶林70立方米,1公斤木屑菇也需耗1.5公斤木屑,导致生产林抚育远跟不上食用菌生产发展,引出生产与生态失衡的矛盾。但是,只要做好科学规划,就可有效避免,并形成产业间的协同发展。例如,浙江省庆元县1986~1995年共发展袋料香菇5.5亿袋,年均消耗菇木20余万立方米,是该县菇木林年产量11万立方米的1.8倍,对生态平衡产生威胁。由于该县及时认识到食用菌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从食用菌产业长远发展的角度,适时构建起森林生态、林业产业和森林安全三大体系,使失衡的生态得到及时恢复。据2004年庆元县森林资源补充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该县森林总蓄积达599.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83.6%,分别比1997年增长了121.6万立方米和提高了1.2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资源、环境和产业三者协调发展。
5.设立种质资源保护区,确保遗传基础丰度 食用菌种质资源是指食用菌的基因资源或遗传资源。为了食用菌产业永续发展,在规划过程中,除了考虑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发展外,在推进主产区规模发展同时,还要注重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工作,确保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潜在创新能力。以云南为例,云南的野生食用菌是全国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12个有代表性地区之一。如果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会迅速推广具有出菇齐、转潮快、生物转化率高的优点的改良品种,而传统地方品种会被取代,并使之加速灭绝,导致遗传基础变窄,并向一致性方向发展,降低了新品种对流行病虫害潜在的遗传抵抗性。而随着野生菌资源的减少,地方品种的淘汰,食用菌育种中,遗传改良所需求的广泛遗传基础也将缩小,并进一步降低新品种改良和创新能力。因此,需要尽早建立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区,确保遗传基础的丰度,提高食用菌产业的后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行业执行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目前,我国食用菌生产的主力军依然是各地的农户,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食用菌种植模式约占99%。21世纪以来,我国虽然被誉为食用菌最大的生产国,其产量占全世界的70%,但由于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管理粗放、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风险高等劣势,我国食用菌的出口创汇能力还是较差的,并屡受贸易“壁垒”、环保、知识产权等“壁垒”。就食用菌而言,欧盟于2007年2月修改了杀菌剂“多菌灵”在新鲜食用菌中的残留限量标准,由原来的1毫克/公斤提高到0.1毫克/公斤。美国也于2008年1月1日起,采用与欧盟相同的标准。而“多菌灵”是发展中国家在园艺作物,特别是食用菌上广泛使用的高效、低毒杀菌剂,因此,这对我国食用菌生产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冲击,需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生产,并推进从餐桌—产品—产地—农户的溯源体系,具体包括:产地—投入品—菌种—栽培过程产品—收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营销等方面形成配套的标准体系,以此约束生产者—技术员—加工者—销售者的行为,避免因质量安全问题而影响食用菌产业发展和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国际声誉和贸易额。
三、加大宣传,提高全民对食用菌产业的认识
与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相比,食用菌产业在我国是一个相对比较年轻的产业,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为满足种植结构调整需要而出现的。食用菌经营专业户、专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共同架起栽培与销售、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但是,多数人对食用菌产业还缺乏整体认识,需要采用科普宣传方式,提高公众对食用菌产业的资源保护、产业优势、健康饮食、科学烹饪、生态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认识,使之形成有需求导向和受保护的主导产业。例如2003年,中国食用菌协会举办“全国食用菌烹饪大赛”,推出多款食用菌菜肴,促进大众餐饮消费;2008年,中国食用菌协会组织开展的“小蘑菇大产业健康万里行”活动,提高了公众对食用菌产业地位的认识;大 三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食用菌协会副会长毛传福同志2009年6月出版的《菇粮时代——说菌菇话健康》,让公众熟知了食用菌与健康之间的关系。今后,还需借助电视、广播等现代传播媒介,定期播放相关主题的科教篇,并制成光盘,进行广泛宣传。
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
食用菌产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产业,产业的发展需要以科技研究为先导,实现研究与应用的协同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技术创新不仅要抓具体环节,如生产环节的菌种开发、病害管理、生产设施创新、生产模式创新等,而且要将食用菌产业链条看作一个系统工程,用市场和产业化的眼光来做研究。
1.促进研发实用小型机械 我国生产模式落后,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低,以农户为单元的生产模式将在一定时期内成为主流。随着劳动力资源优势的丧失,新生代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下,农村劳动力老龄化趋势加快。为了满足产业发展,急需组织能工巧匠和研究力量,进行实用小型机械等劳动力替代技术的研发。
2.加强生产设施改造 目前,食用菌生产上使用的大棚均来自于蔬菜生产。由于蔬菜生产与食用菌生产需要的条件不同,前者要求形成有利于光合作用的温、光、二氧化碳等条件,而后者则需有利于子实体生长的微光和温度条件。因此,需要根据食用菌生产对大棚设施功能进行技术改造。
3.研发安全健康的灭菌技术 在食用菌生产的多个环节,都需要进行消毒、灭菌。然而,灭菌剂的大量重复使用,会导致有些菌农产生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等,严重影响生产者的身心健康。因此,研究者在研究灭菌效果和生产环境安全的同时,也要关心生产者的健康,即研究开发更安全更健康的灭菌产品。
五、产业发展需国家“惠菌” 政策助力
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发展,难以回避国际竞争的大环境。日本、韩国食用菌产业的快速发展,均得益于国家食用菌产业政策支持,如政府为农民提供40%~50%的食用菌生产固定资产投入补贴以及出口补贴等。我国要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竞争力,也需要国家给与配套的“惠菌”政策支持,根据国情,适度发展,推进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进程,确保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性行业制度。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是由生命科技产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食用菌类营销管理的战略定位细分市场一线品牌、商超行业二线品牌,推销此产品时,按照国际性行业制度,采用集市销售的模式。“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或“技术壁垒”,它是WTO成员在国际贸易中,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方式,以维护国家或地区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但以保护本国(地区)生产和贸易为核心和目的,针对一国(地区)或多国(地区)的某类或某种产品建立起的一项或一整套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疫检测制度,对进口的某类或某种商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卫生、包装、标签、计量等标准,从而增加进口难度,借以限制他国(地区)商品进入,达到变相抵制进口、保护本国(地区)该类或该种产业的目的。由于一些国家(地区)随意将一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成了非关税壁垒。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关税壁垒已渐显脆弱,但同时,“绿色贸易壁垒”正以一种超乎关税壁垒的力量,阻挡着弱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贸易壁垒的重点正向“绿色贸易壁垒”转移。“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因“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
近十几年来,我国食用菌生产发展较为迅速,总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尤其入世以后,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产业化、标准化水平越来越高,发展势头令人欣慰。但是机遇必含挑战,竞争不无新壁垒。近年来,诸如退货、扣留乃至索赔等事件屡屡发生。据美国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数据,美国海关2001年7月份共扣留来自中国的蘑菇产品96批,其中因有毒有害物质被扣85批,因不清洁被扣9批;2002年春节期间,正是食用菌产品的销售旺季,香港卫生检测部门“抽检冬菇(香菇)全部含致癌甲醛”,受此影响,新加坡、北美、中国台湾及香港大量取消了出口订单。实际上,事件的起源从2001年即已开始,先是日本媒体大量宣传中国香菇含有农药残留或其他污染,称中国香菇批批甲醛超标,同时重金属铅、镉以及砷、氯、多菌灵、二氧化硫、毛发、竹丝、泥粉、蜡等也有被检出并超标;2001年5~7月份,我国输欧香菇被检出甲醛,紧接着,欧美与东南亚等国家媒体纷纷刊登中国香菇有“毒”的文章,而“毒”也多是指甲醛。通过前期的舆论准备,于2002年1月份,日本政府对我国输日鲜香菇实行“批批检疫的临时加严检疫措施”,通过逐批检查,达到拒绝进口我国香菇的目的。如此一来,使我国香菇经营和生产均遭受了重大损失,一些大型的香菇交易市场曾发生部分或全部停止交易的现象。概括来讲,这些“绿色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产品认证方面的壁垒
例如食用菌的小包装成品,国外对我国生产企业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需要在进口国注册,并要求符合进口国食品标签方面的管理规定。如美国的食品警示标签、日本的原产国籍注明法(JAS)等。以香菇为例,中国产的菇尽管在质量方面与日本菇没什么差异,但因注明非日本产而只能售低1倍的价格。日本的经销商则很会利用此现象赚钱,他们将便宜的中国菇换上“日本产”的标签,照样售日本产的菇价。日本森产业(Mori)公司有更精明的商业策略,他们在中国购买香菇段木或投资生产香菇菌床,发满菌后运往日本出菇销售,如此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卖了“日本产”的高价格,其实所采用的原材料、工艺并无差异。
(2)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问题
我国生产原料中的农药残留对菇类产品的影响并不明显,据我国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日本所关注的十几种农药在我国产的蘑菇中大部分未检出,六六六和滴滴涕虽有检出但都不超标,并离限量至少差一个数量级。需要指出,2002年9月日本实施了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对进口食品实行更为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例如,日本公布的农残限量标准表中,菠菜的毒死蜱限量是0.01毫克/千克,而欧盟菠菜的毒死蜱限量为0.05毫克/千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的蔬菜毒死蜱最严限量为0.05毫克/千克。显然日本农残限量标准明显严于国际标准。
此外,在有的国家的食品安全指标中,对放射性残留、金属锡、铜、铅和砷、汞以及化学添加剂等元素含量,规定要求也十分苛刻,使进口的商品很难甚至根本无法符合其标准。
(3)包装标志及其他
某些国家对包装物材料及包装标签要求也十分严格,如包装物需节约能源、无废弃物产生、可回收再利用或能够自然降解、绝对不污染环境等,标签要求有图形图案标明、文字说明,并且要求该包装在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等。其他方面如包装的密闭性、包装标识的颜色、货物运输方式以及国家之间计量单位的差别等,均可成为某些国家抵制我国食用菌产品进口的缘由。而这些标准,在现行知识和思维以及做法的基础上,要达到这些标准,需费相当大的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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