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者可否改变和创造消费者需?请说明理由

营销者可否改变和创造消费者需?请说明理由,第1张

营销者只可以部分改变消费者的需求而不是全部改变,因为人的需求是客观的,营销者只能顺势而为,而不是主观臆造一种需求。比如手机的发展就是如此,最早有了电话,之后有了对讲机,再后来又有了手机,这每一步的发展变化无一不是在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客观需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每一步的发展都使得信息交流更便捷,更加不受时空的限制。然而,在交通基本靠走,沟通基本靠吼的偏远辽阔的地区,也许还没有手机等现代设备的使用,那么营销者就可以去改变这样的地区消费者的需求。

基于多属态度模型,营销者可以采用以下策略改变品牌认知:

1、改变消费者的认知。

改变态度的一个常用和有效的方法是改变态度中的认知成分。

2、改变消费者的情感。

现在,企业越来越试图在不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信念或行为的条件下赢得他们对于品牌或产品的好感。

3、改变消费者的行为。

行为,具体来讲是购买或消费行为,可以先于认知和情感的发展。改变行为也能够直接导致情感或认知的形成。消费者经常在事先没有认知和情感的情况下尝试购买和使用一些便宜的新品牌或新型号的产品。在企业的广告活动中经常伴以优惠券、免费试用、购物现场展示、搭售以及降价都是引导消费者试用新产品的常用的技巧。

模型意义:

它假设消费者的态度取决于对态度对象的多个属性的评价,个体对多个属性的评价的综合,即消费者总体态度,可用来预测消费者对一种产品或品牌的态度。最有影响力的多属性态度模型是马丁·费舍宾于1963年提出的费舍宾模型。

它区分了态度的三个要素:某个态度对象所拥有的多个属性(比如汽车的价格、安全性、品牌、燃油经济性等);消费者对每一个属性所赋予的重要性权重;消费者对特定品牌在特定属性上的表现的信念。

不能,需要是消费者生理和心理上匮乏的一种状态。这种匮乏可以被感知也可以不被感知。营销者可以激发唤醒需要,但是不可以创造需要。比如说,旅游是很多人的需要,但是由于资金缺乏等约制,没有被唤醒。营销者的工作有一部分就是唤醒需要,但也不能说是创造。苹果一向走在消费者前面,其手机功能,在消费者还没有意识到需要时就满足了这用需要。看似创造了需要,其实不然,这也只是对消费者需要的唤醒。从其手机功能开发的过程就可以看出来,苹果是对消费者行为和心理进行了深度的分析,找到了其潜在的需要,对症下药,开发产品,虽然前端但也不是创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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