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真的
贵州茅台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地区负责人表示,“电台广告中宣传的肯定不是贵州茅台酒,有可能是集团子品牌的系列产品。按道理,它在广告中应该不能直接以‘茅台’的名义进行宣传,只能说是茅台集团旗下的某个品牌。”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我们只是一个企业,没有执法权,对于电台广告中可能存在的夸大宣传也很无奈,我们也是受害者。”
“电台广告中说的不是贵州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打擦边球’的问题。”贵州茅台知识产权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明确表示,“因为电台的广告不是我们公司制作的,而是外包给其他公司来运营的,因而在宣传中可能存在夸大成分。我们现在也在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和证据,准备将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给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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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记者登录贵州茅台集团公司官网后发现,早在2012年11月,茅台集团曾发布消息称,“为保护茅台集团及成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11月15日,公司制定出台了《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茅台集团新版企业集团标识应用规范》。根据规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只能选择独家使用标识;茅台集团内部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使用共同使用标识。”
子品牌冒用母品牌属于 “不当宣传”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茅台酒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听到‘茅台’这个名字会让人误认为就是高端产品,实际上它可能只是集团下面生产的某个产品。如果广告中没有涉及虚假宣传,就不算违规。这类广告通过对话、直接推销等形式,引用了一些引人误解的信息,属于不当宣传。”
邱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是虚假广告,影响市场秩序,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若因“不当宣传”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规定相违背,则需要相应主管部门来加以规范。
参考资料:人民网—廉价“茅台酒”12瓶998元 回应称是子公司产品
假的。推销电话不是茅台官方打的,现在市场上茅台一瓶难求,根本不可能打推销电话。
茅台酒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同时是中国三大名酒 茅五剑 之一。也是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更是中国的国酒,已有8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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