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第1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招收护理学专业在医学部入学(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z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个专业;

2. 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四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有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及金融学等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以上十一个专业学费:13500元/人?年;法学、广告学、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1500元/人?年;护理学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年,医学部800元/人?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院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学校概况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400)是一所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厅直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生毕业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实行“专业技能+岗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现已形成建筑、机电、网络、汽车、经济管理、艺术、护理、交通等学科并存的应用型大学教育体系,拥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就业指导中心”,被评为“石家庄市园林式单位”。

二、录取规则

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优先录取控制线上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3、录取工作实行志愿优先、专业优先,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有不足或有空缺时,优先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志愿;对报考专业计划不足,而未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所有专业性别不限,文理兼收,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7、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女生不低于1.60m。

8、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定损与评估、影视动画只招收订单班。

三、收费标准

学费:5500--8000元/年,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订单班学费收取按校企合作协议收取,可登陆学院网站查看。

住宿费:600元/年、800元/年、1200元/年

四、奖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2000-4000元/年。

五、颁发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石柏南大街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0311—83930066 83930666 83930033 83930017 400-665-0311

在线QQ:4006650311 709702390 284706976

学院网址:http://www.sjzlg.com 招生专网:http://www.ltc789.com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3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236号

六、招收专业、层次、学制及收费: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计划内招生的省属民办高校。2020年招生专业有: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民航运输(商务服务方向)、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3D打印)、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护理、广告设计与制作、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32个专业。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制三年;住宿费:七人间1100元/年/生;六人间1500元/年/生。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3.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最后当还有专业未录满时,则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依分数进行适当调剂。对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如出现同分考生,按语数外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并安排专业。

4.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5.男、女生比例不限。

6.考生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不要求口试。

7.对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最新规定。

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民航运输(商务服务)、国际邮轮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

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z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z书)。

九、奖励政策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并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勤奋好学,家庭贫困的同学,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0311-85201001、85201002 、85275050

传真:0311-85201002

邮编:050061网址:www.hebcj.cn

咨询QQ:800185666

E-mail:sjzcj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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