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首家承诺采用国际“赤道原则”的大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多年探索,兴业银行已形成包括绿色融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等在内的绿色金融全产品链。在特许经营权质押、碳资产抵押融资、排污权抵押融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权益类产品融资业务方面形成了独特的特色,其中,在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代表的环境资产交易市场,兴业银行与全部7个国家级碳交易试点地区达成合作,与全国11个碳交易试点省市中的9个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提供包括交易结构和制度设计、资金存管、清算、抵押融资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经过多年深耕,绿色金融业务已成为整个兴业银行集团的品牌业务和优势业务,涵盖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三大领域,涵盖提高能源效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碳减排、污水处理和水处理、二氧化硫减排、固废回收等多个项目类型以及能源、建筑、交通、工业等主流行业。通过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并与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相结合,绿色金融业务已成为一项重点业务。
为了全力支持绿色信贷,总行和分行还安排了一系列配套激励措施:安排专项绿色行动风险资产,确保绿色信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专项投向绿色信贷项目,有效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安排专项金融资源,支持和鼓励分行打造绿色金融客户、启动重点项目、推出创新产品、建设排污权平台。在信贷审批上,实现绿色信贷专业审批,优先审批绿色信贷项目。在融资方式上,除传统信贷外,通过租赁、信托、投行、理财等方式积极鼓励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在团队建设上,成立绿色商业加盟组织,配备加盟商,提供营销、审批、放款、风控等一站式专业服务。
绿色信贷其实是一项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绿色信贷就是“green-creditpolicy”,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12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
知识拓展政策内容: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同时《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绿色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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