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渠道的分类
差异化特征的产生,是因为渠道类型的多样化。因此,就必须要清楚的了解到,投放渠道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只有认清这一点,才能根据不同的分类来准备不同的策略和内容。
实际上,根据要达成的目的不同,软文推广的渠道可大致划分为“展示类”和“兴趣类”。
展示类的渠道,所要达成的目的就是以最有效的方式,将产品的卖点直接告知用户;因而文案内容的特点就在于以展示产品的卖点为主,带有“自卖自夸”的属性。
这种类型的渠道主要就集中在PC端,针对的是搜索引擎。比如具有新闻源的媒体、门户网站、行业媒体等等。
兴趣类的渠道,所要达成的目的是激发用户兴趣、吸引点击。因为它跟“展示类”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用户在打开某个APP之前,并没有明确的购买目的。
总结起来,就是“兴趣类广告”注重创造用户兴趣、唤起需求;“展示类广告”强调优势卖点的突出。
二、打造精准内容
既然不同渠道所要达成的目的大不一样,那么相对应的文案内容也不一样。针对渠道打造精准内容,是开展软文推广的首要任务。
而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就在于“优势展示”和“兴趣创造”。前者主要针对于展示类渠道,后者则是兴趣类。当然,这并非是指两者截然对立,而是侧重点不一样。
三、渠道媒体的搭配
不管是展示类还是兴趣类,下分的渠道媒体都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就还需要能够有效、正确地进行媒体的搭配。这同时也是因为,软文推广的开展需要实现广覆盖,也就是需要注重多个渠道的内容投放。
就如同玩魔方一样,专业的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其还原,非常简单;但要是非专业人士,可能用一年的时间也没有办法复原。渠道媒体的搭配也是如此,对于专业的平台来说,可以快速组合出符合需求的套餐,而非专业的营销人员还需要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一个个地去挑选。所以,这一方面的工作就可以交给专业的平台去做,比如致力于让传播更简单的178软文网,不但拥有丰富的媒体资源,还能够提供专业的媒体搭配服务。
渠道不同,软文推广的实施方式也不相同。清楚地认识不同的渠道分类、精准打造投放内容,借助专业平台进行媒体搭配,就是实现不同渠道下软文推广的最好方式。
四、软文营销发布
将检查修改完毕的软文,确定推广的渠道,交给相应合作的软文代理或合作媒体,或者能由自己发布的自己发布。需要注意的是:软文发布时,并不是说就完全按照撰写的不能再动了。同一篇软文,如果想发布到多个不同类型的渠道时,应结合要发布的渠道的特点,对标题、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符合其渠道风格。
五、软文营销评估
在软文营销策划一开始,我们就确定了软文营销目的,那么评估效果就方便得多。在推广一个阶段后,要看效果实现得怎么样。当然这个目的可能需要调查、统计或间接评估。根据推广的效果进行软文营销评估,选择更好的渠道去推广,让企业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首先我们要从广告的功能入手了理解广告的文体特点。广告是营销的工具和手段,营销功能应被视为广告与生俱来的本质功能。广告语应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不简短就不便于重复、记忆和流传。广告语在形式上没有太多的要求,可以单句也可以对句。一般来说,广告语的字数以
6
~12
个字(词)为宜,一般不超过
12
个。这样的例子我们随处可见,能够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的广告语基本都是很简短的。
如爱立信手机"沟通就是爱";耐克"
Just
do
it
";海飞丝洗发水"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等等。广告语需要做到"浓缩的都是精华!"
广告文字必须清楚简单、容易阅读、用字浅显,符合潮流,内容又不太抽象,使受过普通教育的人都能接受。
广告语要流畅,朗朗上口,适当讲求语音、语调、音韵搭配等,这样才能可读性强,抓住受众的眼球和受众的心。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广告语都是讲求押韵的,比如"农夫山泉,有点甜","好空调,格力造","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要清醒,用舒醒"等等,俯首即是。
其他都好说,最要注意的就是规避风险,如果大家留意一下企业类的广告宣传,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就是违反了广告法,被人投诉,然后被迫行政处罚,一旦处罚,是不是就影响信用了,那么以后评选高新技术企业、银行贷款、投标等都会有影响,真的企业的前途。
《广告法》应该很多人都知道,但企业宣传要想合法合规,还会涉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侵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咱们国家的广告法是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2018年和2021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对广告宣传的规范性做了很多约束,其实这也是国家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
说到广告,不得不提其内容,这是广告的主体,一定要规范、客观,说白了就是广告要真实,不能有虚假和夸大的成分,比如广告使用一些数据、调查结果等内容的,要真实、准确,还要标明出处,不可随意引用。对了,还有大家都知道的一个情况,广告语中不能用顶级、最、独一无二、第一、首选、完美等极限类或误导类词语。
其实很多领域都有规范的,教育领域企业宣传不得保证效果、投资类的广告要有风险警示、普通食品不能说可以治疗、奶粉类广告不得含有替代母乳的宣传内容等等。
如今直播这种形式大家已经司空见惯,很多人会有疑问,直播这种算不算广告活动呢?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所有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的媒介和形式都可能属于广告范围。所以,直播当然属于广告了。只要涉及广告活动,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直播中被罚的案例也有很多,罚款轻的几千元,重的百万元,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被吊销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各个地方在广告法执行时会有自己的裁量标准,在做企业宣传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文件。
广告法讲完了,接着看看知识产权法,在我国之类法规主要是《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组成。
比如企业宣传用到的图片、文章、字体,就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字库属于软件著作权),所以,我们在使用图片、照片时,要注意找商业使用的授权图片或自己拍摄。文章也不要抄袭。字体最好选择通用字体(比如方正宋体、楷体、仿宋等),非通用字体,要不不用,要么向字库购买使用权。
对于商标,有一点大家可能不知道,就是在我国无论商标是否注册,都可以在广告中使用它来宣传产品。不过,企业在宣传的时候,最好不要出现和其他商标相近或混淆的行为。一旦侵犯商标权,除了赔偿外,更重要的是会失去市场的信任。
专利这个词大家都知道,企业广告宣传如果假冒他人专利,即使这个产品没有实际的销售,也是专利侵权,这点大家要牢记。如果在广告中宣传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要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企业广告宣传时还涉及到侵权法,这一块一方面涉及到肖像权,比如大家众所周知的,使用名人的照片或漫画,肯定构成侵权,可能侵犯肖像权,也可能侵犯表演者权。那要怎么办呢?肯定是要在广告宣传之前取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此外,还有一些特定广告会使用他人形象,这是有特别规定的,比如,教育、培训广告不能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
另外,还有一些体育方面的特殊标志也涉及到侵犯法,像“奥运”、“奥运五环”、“FIFA”、“世博会”等体育赛事或展览活动等标志属于特殊标志,不能随意在广告中的使用,这类特殊标志的使用是由国家专门法律或赛事组织者公布使用规定的。
以大家熟知的奥运会为例,企业如果想利用奥运会吸引公众的注意,开展广告营销活动,那就要出资购买奥运会的赞助权益,然后经由国际奥委会、组织国家奥组委或本国奥组委授权后才能成为官方赞助商,这样才曾依法或规定使用活动相关特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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