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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贷款人身份z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 *** 作性差,使管理客户的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 *** 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是贷款新规出台,宣传不到位。2010年,自贷款“新规”出台施行后,农信社贷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贷款的发放从 *** 作流程上更加注重规范性和政策性。与此同时,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突然变得繁杂,以致造成部分客户资料准备不充分,难以达到规范要求,信用社办贷效率、办贷成功率有所降低,甚至造成客户与信用社关系的不协调,主要是信用社对“新规”的宣传还不到位,客户对“新规”的不了解,造成信用社执行“新规”的被动局面。二是营销人员专业不专,素质不高。营销人员缺乏主动营销理念,没有长远的打算。信贷专业知识明显缺乏,贷款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客户经理“一肩挑”,贷款新规传达不到位。三是营销队伍观念落后,营销意识淡泊。信贷人员和贷款审批人员担心贷户失信,在发放贷款时产生严重的“恐贷”“惧贷”思想,缺乏主动营销的意识。四是缺乏与同业的竞争手段,造成客户流失。随着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支持“三农”、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上的介入,较便宜的利率优势造成农信社大额客户和黄金客户的流失。各家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优势,因势制宜出台了一些适合县域企业的新产品或特色服务,信用社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明显准备不足,感到力不从心。信用社受资本金制度的约束,对单户和关联客户的贷款比例受到限制,不能对大额客户授信,严重制约了信用社业务的拓展。五是贷款营销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对营销人员的考核笼统,营销人员便缺少应有的贷款营销压力,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风险防控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客观,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指标考核有些片面,利益与责任不对称。六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够科学。随着信用社信贷业务的规范化,在贷款流程和 *** 作上趋于严谨,但信用社既有高端客户,也有低端客户,一时难以适应。对贷款营销工作的几点思考逐步完善贷款营销的信贷管理体制。一是有效畅通贷款投放渠道,主要是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贷款品种,使贷款品种能覆盖各个层次和满足市场的需求。二是正确处理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辨证关系。以强化市场风险意识为贷款营销的前提,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注意区分违规放款、决策失误、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标准,实行贷款问责和免责的统一,克服信贷人员的“惧贷”心里,充分调动增加贷款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制定一整套科学、便捷的贷款 *** 作流程。因地制宜创新贷款品种。一是贷款品种要有特色,不能存在不同品种名称,而无质的区别。不同的贷款品种在期限、利率、优惠程度上要各有“卖点”。二是改变贷款品种单一功能,不能照搬其他银行现成产品,要多开发一些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贷款品种,以此来满足和适合不同对象的贷款项目,如“公务员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等。强化队伍的营销培训和素质教育。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贷款营销培训班,提高员工营销技能,把贷款营销工作真正由季节型转向效益型、由任务型转向发展型,使贷款管理工作由被动型转向主动型。二是提高贷款营销人员素质。要通过职业道德教育、理想追求教育和金融法规教育,提高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认识水平,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营销人员工作主动性。一是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营销考核机制,对营销人员的考核应科学化。二是克服惧贷心理,应将贷款存量与增量新老划断,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个风险度,凡是符合信贷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的贷款,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只应追究个人工作责任。三是根据环境和人员特点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任务分配和考核要科学合理。四是建立客户经理风险保障金制度。按照贷款营销和利息收入等提取一定的风险保障资金,对客户经理发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化解,或用于对客户经理的奖励,维护客户经理的一定经济利益。优化营销环境,搭建贷款营销平台。一是建立营销贷款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便于信贷营销人员充分了解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信息。二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借款户贷款成本。制定营销贷款的审查、审批问责制度,坚持一周二次贷款审批的议事制度,以克服拖、卡、压贷现象。三是协调争取各行政部门或单位对贷款登记收费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促进贷款营销的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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