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电力安规不允许使用移动升降车吗十二条禁令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2.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
3.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安装、拆卸作业;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使用。
5.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启用。
6.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审批,项目未与公司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禁止开工。
8.项目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禁止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9.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禁止作业。
11.钢筋、水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经复验合格且未见试验报告的,禁止使用。
12.混凝土浇筑作业面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禁止浇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