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奶茶、香皂巧克力等误导消费者 专家:此类包装系虚假宣传

洗衣液奶茶、香皂巧克力等误导消费者 专家:此类包装系虚假宣传,第1张

外包装看似是洗衣液,实则里面装着奶茶,这款“洗衣液奶茶”走红不久便遭下架。不过,记者近日发现,外包装看似是奶茶,实则内部装着洗衣液的“奶茶洗衣慕斯”仍在网上销售。

“这很容易混淆食品和日用品的界限,恶意利用了公众对食品外包装的信赖,如果不采取必要的区分措施,一旦老人、儿童误食将造成不可预测的风险。”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长青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洗衣液奶茶外,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还有铅笔糖、肥皂巧克力、香烟糖、灯泡糖……

容易导致儿童或老人误食

“目前,市场上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商品主要有两类。”李长青表示,一种是被制成食品形状的日用品,比如草莓蛋糕精油皂、食品玩具等;另一种是被制成日用品形状或使用日用品外包装的食品,比如灯泡糖、香烟糖等。

把人绕晕的,不止有洗衣液奶茶。香皂多是用来洗手、洗澡的,但有商家却在售卖可以吃的“香皂”。命名为“叔肤佳”“舒呼佳”的香皂巧克力,出现在多家电商平台上。

除此之外,很多糖果也在混淆食品与非食品的边界。记者在北京某连锁便利店发现,零食货架上摆着石头糖、铅笔糖等。

吸烟有害健康,不过在某电商平台上,外形酷似香烟的香烟糖,竟被一些成人买来给小孩吃,有买家评价称“外包装和细杆真烟一样,孩子喜欢”。

还有种外形模仿2B铅笔的铅笔糖颇受欢迎,撕开其外层包装纸,里面是一粒粒的糖,商家称这是“上课可以偷吃的文具零食”。部分铅笔糖有9节,其中8节是硬糖,笔尖那一节为真实铅笔芯。

灯泡糖是一种棒棒糖,商家称其大小和电灯泡基本一样。在此糖的商品详情页中虽写有“请勿吞食”的字样,但仍有人将糖直接塞进嘴里后无法取出,只能求助于医生。

据了解,购买这类商品的消费者主要是学生、年轻上班族。许多商家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进行营销,让越来越多的人“跟风”购买。

“奶茶与洗衣液,一个可食用一个不可食用,存在根本性区别。”江南大学副教授刘志刚对记者表示,长期接触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容易导致儿童或老人误认为有这类外包装的商品就是食品,由此可能出现儿童或老人误食洗衣液、香皂、铅笔等事件,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因商品外包装等存在误导性,而导致的误服、误食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令人心惊。今年1月,江苏苏州一女子购买了一款“网红”清洁剂,因该清洁剂从瓶身图案、液体颜色到气味都很像橙汁,导致其家里老人将橙色清洁剂误当橙汁给孩子喝下,后孩子被紧急送医洗胃。

“跨界”外包装系虚假宣传

一方面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暗藏风险,另一方面香烟糖、香皂巧克力等食品依然在售,现行法律能够有力遏制相关乱象吗?

“单就食品外包装,洗衣液奶茶生产者并没有直接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最多在包装外形设计上有不当之处。”李长青表示,目前我国对误导性外包装食品的处罚依据并不明确,也没有公开的直接针对误导性包装食品的处罚案例。

不仅是食品类法规,李长青介绍,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也没有对包装外形提出具体、强制性的要求。相关法规主要聚焦于两个方向,一是针对食品“标识”,二是食品包装所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如果食品外包装仅在名称、形式上和烟酒相似,或仅在外观、造型、容器上做‘搞怪’创新,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监管约束。”刘志刚表示,全球主要国家对食品包装的监管,都集中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上,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包装结构和形式的法律法规。

那么,面对屡禁不止的误导性包装食品,我们真就束手无策了吗?

“也不尽然。在一定程度上,现有法律规定也是可以约束相关行为的。”李长青指出,当商家利用误导性外包装在店铺展览处、短视频平台、社交网络等场景进行广告宣传,形成大量传播、误导诸多消费者,甚至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都可依据有关法律对违规的商家、广告主等进行依法处理。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商品跨类营销是一种同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营销行为,产品外包装相当于宣传的一个部分,这种以假乱真的“跨界”外包装可被理解为是一种虚假宣传。

据悉,“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相关规定,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中都有所体现。

记者了解到,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把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列为打击重点,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查办了一批涉及江西、山东、浙江、福建等省份的“无底线营销”食品典型案件。

在李长青看来,目前我国对食品外包装的相关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集中在所使用材料的安全性上,对于其外形并无明确要求,即使有一般性标准也不具有强制性,导致有商家钻了空子。因此,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可以考虑针对食品包装的外形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杜绝类似故意误导性外包装的出现。

以技术反制规避误导风险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闫怀志对记者表示,从技术手段上,电商平台将误导性产品甄别出来并屏蔽相关商品,是可以做到的。

具体来说,通过对上架商品进行图像识别、文字识别以及人工智能比对,电商平台能够发现商品的外包装形状与文字标识等不相匹配的情况,可以识别产品的“本来面目”、撕下误导性食品的“伪装”,使相关商品信息无法进入消费者视野,降低消费者被误导的风险。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香烟糖、灯泡糖,均显示“没有搜索结果”。不过,当以“创意食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仍可以发现部分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

对此,闫怀志指出,在电商平台上,某些商家会玩“文字游戏”,用“烟糖”“烟型糖”“如烟口香糖”“香口糖”等内容来指代香烟糖,以此来规避关键字审核,导致电商平台上确实存在“漏网之鱼”。不过,如果电商平台通过“文字+图像识别”,并辅以人工判读,就可以让这种行为现出原形。

闫怀志表示,电商平台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建立误导性食品及相关供应商的“黑名单”,以进一步限制和威慑不良行为。他建议,电商平台应制定相关制度,加强技术与管理两方面的措施,认真审核上架商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月14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在告诫书中,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以及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此外,在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广告发布方面,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在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场主体要继续落实好广告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者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留存证据,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主动减小影响。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烟草专卖、教育、民政、体育、文化旅游、公安、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及各区政府,对全市范围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烟草专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8户无证烟草零售商户进行立案查处;河东区文旅局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2户互联网上网场所,处以6000元罚款,对一户销售违法出版物商户予以立案查处;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一户涉嫌向未成年人售卖酒水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此次专项活动,自2022年3月1日至4月20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300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8000余户次。截至目前,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181户电子烟销售商户已全部清零;校园周边50米以内的87户无证烟草零售商户已全部清零;校园周边50米以内的476户有证烟草零售商户,已清理125户,其余商户建立清单,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校园周边200米内体育彩票销售网点37家,建立清单,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校园周边200米内福利彩票销售网点100家,清理1家,其余建立清单,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校园周边200米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19家,均为学校设立前已成立的合规企业,后续将加强监管,防止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开展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共检查电子商务平台158个,其中网络经营者808户;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61户;检查食品经营主体5009户,其中校内食品经营者127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1160户;立案查处无底线营销行为7件,已结案4件,罚没款4.95万元,没收无底线食品108件。

下一步,本市还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实现校园周边“无烟区”,销售渠道“零蔓延”,继续做好校园周边商业行为监管。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查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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