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的营业额就是每天的流水。每天流水总收入1200,营业额就是1200。
营业额的定义
1、营业额主要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营业额也被叫做"流水".就是只有你的产品或是商品在交易中的总量金额,这个指标是不除去如进货或是原材料等费用的。
3、常用营业额公式有:营业额/交易次数=平均交易单价,营业额/销售数量=产品平均单价。
扩展资料: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3、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税
要预算每天的营业额,需要了解营业额的计算公式:营业额= 销售量 x 单价。在已知1 - 5号的营业额的情况下,可以首先计算出这五天的总销售额:
总销售额 = 4500 + 6200 + 5800 + 4900 + 6700 = 28,600元。
接下来,可以用两种方法推算出6号和7号的营业额:
方法一:按比例推算
假设6号和7号的销售量和单价与1 - 5号的平均水平一致,即
平均单价 = 总销售额 ÷ 总销售量 = 28,600 ÷ [(4500 + 6200 + 5800 + 4900 + 6700) ÷ 5] = 5.04元/件
平均销售量 = (4500 + 6200 + 5800 + 4900 + 6700) ÷ 5 ÷ 5.04 = 56.71件/天
那么6号和7号的营业额分别为:
6号营业额 = 56.71 x 5.04 = 285.91元
7号营业额 = 56.71 x 5.04 = 285.91元
方法二:按增量推算
假设6号的销售量和单价与5号相同,即:
6号销售量 = 6700件
6号单价 = 6700销售额 ÷ 6700 = 6.70元/件
那么6号的营业额为:
6号营业额 = 6700 x 6.70 = 44,890元
同理,假设7号的销售量和单价与6号相同,即:
7号销售量 = 6700件
7号单价 = 44,890营业额 ÷ 6700 = 6.70元/件
那么7号的营业额为:
7号营业额 = 6700 x 6.70 = 44,890元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假设是基于每天的销售量和单价都是保持相同的情况下进行推算的。实际情况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这只能是一个大概的估算值,而不是准确的预测。
销售额计算的公式如下:
1、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含税的销售额=销售额*(1+税率)。
4、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5、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6、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即销售方的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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