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在国外被称为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是变质的“多层次传销”。此外,金字塔销售计划还被称为“滚雪球销售计划”、“连锁销售计划”和“金字塔计划”。在美国称为“无限连锁制度”、“金字塔促销计划”,“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俱乐部”;在香港则称为“金字塔行销法”。而日本则被称为“无限连锁贩卖”及“倍增市场学”,旨在强调该法是用乘数作为基础,不但可以倍增时间、空间,更可以倍增营业额。
3、金字塔销售计划是一种骗局,就是利用高拨出比率做诱饵,单纯地依靠炒做奖金制度的方式使销售额达到几何增长,让少数人的收入在短期内达到天文数字,以此来骗取新人的加入,购买一大堆自己根本不需要也卖不掉的产品。也有可能部分公司会告诉直销员,它所拨出的奖金比率高达60%,以此来吸引你加入。但这里的60%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4、鉴别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的最本质最简单的方法,是参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对金字塔销售计划的定义:“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使用者无关。”只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是金字塔式销售——传销。
金字塔倍增模式就是传销的一种模式。
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加入交钱,然后钱财重新分配,越高级的成员得到的钱越多,而下层的人员往往分不到多少钱。这就构成了传销最经典的金字塔倍增模式。
新型传销团伙常常以投资或者发展生产之类的说法骗人们加入,然而传销团伙是从不进行任何生产活动的。
在《刑法》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第5项中讲述的就金字塔倍增的传销模式。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修正案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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