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买房时最容易碰到哪些陷阱

购房须知:买房时最容易碰到哪些陷阱,第1张

陷阱1: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空中院馆”、“阳台面积赠送一半”……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对于此类销售说辞,购房者就得多个心眼了,因为签订合同时,总平面测绘图上“蚂蚁小”的尺寸标示院馆面积就可能会缩水一半。

尽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赠送面积,在户型图上也有明确标示,但这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户型图上一般都会有依据:“本资料所有图片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陷阱2:套内实得均价诱惑你

在各类楼盘广告中,“套内实得均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一组词汇。遇到“套内实得均价是多少”的楼盘时,实地考察就显得很重要,因为套内实得均价一般是开发商把所有赠送面积计算在内的,而楼盘的实际均价则远远高于套内实得。

开发商标注的套内实得均价,看似便宜,其实把赠送面积都算在里面了,购房者实际上没有占到多少便宜。而且,购房者还应关注赠送面积是否载入商品房买卖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则赠送面积可能成为泡影。

陷阱3:样板间变大的秘密

样板间是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门面”,自然经过精雕细琢。但与实际的房子相比,有的样板间“悄悄”变大,有的装修产品被“偷梁换柱”,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其实,稍微留心的人就会发现,除了一些精致的摆设,样板间里几乎没有家电,这样看上去,及时面积不大的样板间,也会显得比较宽敞。而且,很多样板间内的家具也是根据房间尺寸定制,比普通尺寸小很多。所以,购房者在参观样板间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以防被漂亮的样板间迷了眼。

陷阱4:“优惠明天结束”忽悠你

在售房部,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实际上,多数情况是开发商在制造紧张氛围,说“活动今天为止”、“明天优惠结束”,多是逼单行为。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购房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陷阱5:通过购房定金吃定你

在看房过程中,只要你表现出一点点购房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因房贷办理等其他因素导致不能购房,或者主观上不愿购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有开发商会承诺退换定金,但真正退的时候也是困难重重。购房者在选房、购房时,不仅应该详细了解房屋各方面情况,还应该明确自身的贷款资质、还款能力等因素,千万别匆忙、冲动支付定金,以免带来更多困扰。

陷阱6:配套缩水忽悠你

不少人购房是带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有人看重学区,解决子女上学的问题,还有人看重医疗及商业配套等,这些都与生活戚戚相关,不少开发商会在广告中把一些规划还未确定的配套写入其中,有的配套明知遥遥无期,也是大肆宣传,对购房者造成误解。

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自己确认哪些配套将落实,目前配套有哪些,才可以下手,切不能轻易相信开发商的承诺,因为,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买房时不了解清楚,后果就是入住后的妥协或者与开发商的纠缠不清。开发商是不会为没有写进合同的承诺承担责任的。

陷阱7:隐瞒规划欺诈购房者

明明买房时说的是绿化用地,接房后变为停车位;买房时说的是私家公园,接房后却被告知是市政公园;买房时说的是小区道路,接房后却变成了市政道路……类似的改变时有发生,也因此成就了不少维权事件。

尽管开发商无权自行改变规划设计,但如果开发商明知规划设计,却刻意作虚假宣传的话,就涉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8:精装房其实并不“精”

拎包直接入住,无需再花钱、花时间装修。这一精装房的最大卖点,近年颇受购房者尤其是首次置业者的欢迎。但在买房时如果不注意,精装房也会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

在购房时,一定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标准。签约时,特别是签装修条款的附件时,要尽可能详尽,购房时应与开发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其标准,对品牌、价格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工艺等作出详细约定。万一日后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陷阱9:小区车位配比不足

停车难已成为不少有车一族的面临的难题之一,究其原因无外乎车位不足。小区车位配比不足,导致车库每天上演现实版“抢车位”。在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小区,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非常严重,以至于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毛段不断。

不论是有车一族还是暂时没车的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一定要将小区车位配比合适与否列入重点考核项,慎重选购车位配比不够的小区,以免给自己日后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陷阱10:逾期交房条件混淆视听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为商品房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并约定“房屋的维修事项不能作为拒绝接收房屋的理由”。

购房者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前有权拒绝接房,但经过竣工验收后不能以房屋的维修事项作为拒绝接房的理由。

希望可以帮到你。

1、控制购房成本:买一套房子成本可不低,所以一定要控制好成本,就像我们平时买商品一样,一定要懂得讨价还价。所以在开发商看房时,一定要问清楚房子价格,还要会懂得争取福利,说不定还能免去几个月的物业费呢。

2、选个好物业:物业对小区的管理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所以买房一定要选择好物业,要看物业的管理能力如何。还要看物业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有没有做好小区管理等。

3、慎买郊区房:我们都知道市区的房价非常昂贵,而郊区房价会便宜很多,所以资金紧张的家庭就会选择买在郊区。但是要注意,购买郊区的房子一定看交通情况,要是交通不便利,每天上下班都要非常麻烦。

4、远离恶邻:买房不能只看楼盘好坏,还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小区邻里,买房时一定要远离恶邻,否则和邻居关系不好,长期住在这也很难受。

5、具有升值空间:现在每个人的生活条件都提高了,所以买房频率比较高,而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子的升值空间,升值空间大了今后房子就值钱。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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