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不包括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不包括,第1张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引导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合法渠道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手续,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不包括:

(1)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2)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者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3)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引导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合法渠道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手续,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法律分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 (十三)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 (十三)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经营管理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账外经营。

2、严禁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发放贷款或高息吸收存款。

3、严禁虚增、转移或隐匿存款和贷款。

4、严禁挪用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资本市场投资。

5、严禁做假账,编造虚假财务、会计、结算、统计等报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

6、严禁越权进行资金拆借。

7、严禁未经批准或越权代理企业及其他单位发售债券。

8、严禁未经批准或越权提供担保。

9、严禁私拉终端和超范围经营。

10、严禁隐瞒资金案件、事故。

二、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邮政储蓄业务章戳和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 *** 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机构。

9、严禁经商或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三、柜面业务人员二十个严禁:

1、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

2、严禁指使他人或听从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3、严禁私自在非营业场所及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

4、严禁在非营业时间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5、严禁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

6、严禁开立非实名账户。

7、严禁代客户填写客户信息。

8、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

9、严禁私自为客户保管存单/折/卡、票据、印鉴、证件等。

10、严禁泄露客户任何信息。

11、严禁公款私存。

12、严禁挪用、侵占库款或擅自处理长短款。

13、严禁泄漏柜员 *** 作密码、使用他人柜员号、在同一系统中拥有两个(含)以上柜员号。

14、严禁将本人保管使用的智能令牌、印章、名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交予他人使用。

15、严禁单人与收送款员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交接手续。

16、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上预留印鉴。

17、严禁手工签发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18、严禁离柜时不签退系统及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或未妥善保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印章等。

19、严禁明知客户存在违法违规嫌疑,仍照常为其办理业务。

20、严禁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扩展资料

农行河池分行推行“四十个严禁”提示卡

为杜绝员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和违规 *** 作行为,农行河池分行近日印制《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即“四十个严禁”)提示卡发予每位员工,并将“算好人生七笔账”同时纳入提示内容。

本次推行“四十个严禁”提示卡,是河池分行持续强化员工合规 *** 作、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员工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在全行营造“人人合规、主动合规”的浓厚氛围,为实现风险和案件防控、业务经营的和谐、更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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